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剪報] 怪老爹彈女兒乳頭 竟判無罪

怪老爹彈女兒乳頭 竟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12/31 03:11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個怪老爹,從女兒國三、胸部開始發育突起開始,每周深入衣服撫摸女兒胸部五次,還以手指隔著內衣亂彈女兒乳頭。但板橋地院認為,怪老爹在眾目睽睽的住家客廳亂彈女兒乳頭,且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只算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決怪老爹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這名怪老爹在女兒國三、性徵已趨成熟之後,就在永和住處以每周五次頻率,違反女兒意願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2少女躲廁所「嗯嗯啊啊」 扯父友人性侵

2少女躲廁所「嗯嗯啊啊」 扯父友人性侵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12.2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2名國一少女,去年就讀小六時在女廁內親熱,結果因為發出呻吟聲而被發現,其中1少女透露曾遭父親的張姓、劉姓友人性侵;不過,開庭時少女父親認為,友人到家中喝酒他都在場,不可能有機會性侵他的女兒,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張、劉等人無罪。 

據調查,2名少女在去年5月間利用下課時一起進入同一間女廁,不久同學如廁時聽到「奇怪的聲音」,於是向老師報告。其中一名少女在老師追問下表示,曾遭父親2名友人分別性侵5次、4次,她將這種「經驗」告訴同學,2人在廁所內接吻、撫摸。 

[剪報] 矇眼玩猜謎 乾爹誘女童口交得逞

矇眼玩猜謎 乾爹誘女童口交得逞

 蘋果日報
根據媒體報導,台東縣1名潘姓男子認好友2名9歲及4歲的女兒當乾女兒,趁友人出外工作,騙2名女童玩遊戲,要女童把眼睛矇起來猜東西。潘男先將下體放在9歲女童口中,趁機拍照。之後又趁女童睡著時性侵,還用腳趾侵入女童下體。女童事後跟父親聊起潘男與自己玩遊戲,父親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潘男原本矢口否認,但過程中拍下的照片成了證據。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判潘男有期徒刑10年。

[剪報] 小六女廁所學A片呻吟 扯父友性侵

小六女廁所學A片呻吟 扯父友性侵

 蘋果日報
根據媒體報導,屏東縣2名小學六年級女生去年5月,在學校女廁內親熱,發出奇怪呻吟聲。同學聽到後向老師報告,老師追問原因,其中1女童指控父親常邀2名友人來家中喝酒,3人邊喝酒邊唱歌還放A片來看,她好玩之餘,找同學仿效A片情節。女童還指控,父親的2名友人曾對她性侵,其中1人性侵5次,另1人性侵4次,後又改稱對方沒有將陰莖插入自己的體內。老師報警移送,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2人無罪。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剪報] 國三女叛逆 色姨丈「上床管教」

國三女叛逆 色姨丈「上床管教」

自由時報 2010.12.27

只聽姨丈的話 父母託管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國中少女,家中誰都管不動,卻只聽楊姓姨丈的話,姨丈受託管教外甥女,卻「管教」到床上,還準備吊帶襪讓少女變裝,少女因行為怪異被家人發現上情,士林地檢署將這名色姨丈,依猥褻未成年人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15歲少女「小柔」(化名)目前就讀國中3年級,2年級時進入青春叛逆期,母親的話她不聽,父親工作又忙,無暇管她,小柔就像脫韁野馬,屢次蹺課、逃家。

小柔母親沒辦法,想到小柔從小和現年35歲的妹婿(小柔姨丈)特別有話聊,也很尊敬姨丈,在和女兒泡湯時,邀妹婿前來,並央請妹婿有空幫忙管教女兒,勸女兒要懂事、聽父母的話。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案陪同制 友善法庭邁步

性侵案陪同制 友善法庭邁步
性侵害案件經常發生在被告和被害人獨處時刻,因此在偵查蒐證上要取得直接證據是相當困難的,且事後被害人,常有創傷後症候群,無法如常人般的接受詢問,需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以穩定、緩和被害人不安和緊張情緒,避免受到二度傷害。

然而若經社工人員介入,經由心理諮商、精神醫學等專業知能以佐證被害人證詞的有效性、憑信性,兼具協助偵、審機關發現真實的義務和功能,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特別規定,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可以在偵、審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可以陳述意見。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時,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於偵、審中陪同在場,並可以陳述意見,正式承認社工人員得於偵、審中的陪同被害人在場。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剪報] 孫女1遭性侵1枉死 外婆痛罵女、婿

中國時報  2010.12.22
孫女1遭性侵1枉死 外婆痛罵女、婿
胡欣男/桃園報導

     失業詹姓男子替友人照顧女嬰,卻狠心打死,棄屍在草叢,枉死的女嬰外婆廿一日在縣議員楊朝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詹男與女兒、女婿三人是「禽獸」;她說,女婿與女兒無業在外遊蕩,小孩都托給友人詹男照顧,詹男缺錢花用才會狠心拿女嬰出氣,她真的很心疼。

     女嬰的外婆昨現身,也意外讓人發現,原來女嬰的呂姓媽媽,去年懷孕生子上了新聞版面。她當時在浴室自行產下的女嬰,已一歲九個月大,在十個月大的妹妹被詹男(卅一歲)踹死後,已經被社會處緊急安置。

[剪報] 扯!男虐死10月娃 性侵5歲乾女兒

扯!男虐死10月娃 性侵5歲乾女兒

更新日期:2010/12/21 18:21
桃園一名10個月大的女嬰,被乾爹活活踹死隨意棄屍,女嬰外婆的出面,懷疑女嬰被這個乾爹長期虐待,更責怪自己女兒和女婿,竟然為了工作,把小孩隨便託別人,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外婆還指控,這名詹姓男子曾經性侵5歲的大孫女,但家長卻知情不報,才會造成悲劇。
受虐女嬰外婆:「就是畜生,3個都是,共謀!」
受虐死亡女嬰的外婆氣憤又痛心,因為小孫女被乾爹詹姓男子活活打死,還裝在黑色垃圾袋裡,棄屍草叢。

[剪報] 不滿求歡被拒 夫性侵繼女當遊戲

不滿求歡被拒 夫性侵繼女當遊戲
2010-12-21 21:35:26 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鍾姓男子因求歡被拒,轉而對10歲繼女性侵,繼女指繼父每週對她染指2~3次,兩年來超過一千次。而鍾妻雖目睹女兒曾被性侵,但因為經濟壓力不敢吭聲;今年4月搬離鍾家後,女兒仍做惡夢哭喊「不要」,鍾妻才向警方揭發鍾男獸行。

檢方調查發現,97年鍾男與妻子因感情不和,鍾男求歡被拒;鍾男見繼女日趨成熟,因此心生邪念,轉對當時僅9歲的繼女下手,即使繼女哭喊「痛、不要」,鍾男仍不予理會,性侵得逞後還威脅她「不准告訴媽媽」。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剪報] 妻拒嘿咻 獸男性侵9歲女 趁深夜闖繼女房間 遭起訴求重刑


妻拒嘿咻 獸男性侵9歲女

趁深夜闖繼女房間 遭起訴求重刑

2010年12月21日蘋果日報



【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三十多歲的鍾姓男子,兩年前與妻子不和,求歡被拒,竟然性侵九歲繼女洩慾,鍾妻雖然半夜起床目睹,卻因經濟無法獨立隱忍一年多,期間女兒再遭性侵兩次,最後因女兒做噩夢會喊:「不要啦!」決定報案。板橋地檢署昨天依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強制性交罪起訴獸父。

人神共憤

檢方起訴指出,鍾妻前次婚姻生有一女,再婚嫁給鍾男並生有兒女,不過自二○○八年起,夫妻感情開始不睦,鍾男屢次求歡被拒,眼看就讀小學四年級,時年九歲的繼女身材開始發育,竟然決定對繼女下手。 

[剪報] 拖女入暗巷欲性侵 辨稱誤認是胞姊

拖女入暗巷欲性侵 辨稱誤認是胞姊
廚師尹繼賢去年底酒後起色心,在台中市尾隨女大學生後勒頸、摀嘴,強拖十多公尺到暗巷,撫胸、強吻,欲脫掉被害人褲襪施暴時,所幸被害人男友及時出現制止,並報警逮獲尹嫌,險被性侵的被害人說她永遠忘不掉「那張猙獰、醜陋的臉」,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尹繼賢判刑8月並判賠60萬元。

被害女學生證稱,案發當晚與吳姓男友在講手機,相約在福安街一家便利商店見面,突遭尹繼賢自背後勒住,將她拖往暗巷,還不繼撫摸她的胸部,隨後將她撂倒在地上,趴上身後強撩裙子,要脫她的褲襪。

[剪報] 求歡被拒 淫男姦9歲女當遊戲


求歡被拒 淫男姦9歲女當遊戲

2010年12月21日 蘋果即時


台北縣1名30多歲的鍾姓男子,2年前向妻子求歡被拒,竟把發洩到當時9歲的繼女身上,鍾妻某夜還親眼目睹女兒遭性侵,但卻因經濟無法獨立,隱忍許久。直到鍾妻今年4月帶女兒投宿友人家,發現女兒半夜做噩夢哭喊「不要!」身心受創嚴重,決定向警方報案。鍾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只是穿著內褲和女兒「玩遊戲」。板橋地檢署昨依對未滿14歲幼童強制性交罪起訴獸父。

[剪報] 夫性侵10歲繼女 妻目睹揭發

夫性侵10歲繼女 妻目睹揭發

自由時報 2010.12.21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鍾姓男子向妻子求歡被拒,竟找10歲繼女下手,被妻子發現揭發獸行,繼女指控,繼父每週性侵她2到3次,2年來超過1000次,但檢方考量母親證稱只目睹1次,繼父僅承認2次,且繼女說法前後不一,因而認定繼女遭性侵3次,昨請求從重量刑。

男子稱向妻求歡被拒
檢方調查,97年起鍾某與妻子感情不睦,求歡被拒,見繼女愈長成熟,興起邪念,暑假某天暗夜,趁家人入睡跑到小孩房,強行脫去繼女衣褲性侵得逞,還恐嚇「不能跟媽媽說我來找妳」。

恐嚇幼女犯行重大 被求重刑
98年某天凌晨,鍾男再度對繼女脫褲性侵,繼女哭喊「痛」、「不要」,鍾男不理會,仍得逞;之後某天,鍾男不顧繼女大喊「爸爸不要壓我」,再次得逞。

妻子證稱,97年曾親眼目睹女兒被鍾男性侵,當時發覺鍾男跑到小孩房間,把女兒的腿抬高,內褲脫到腳踝,女兒小聲哭喊「爸爸不要、好痛好痛」,手還搓著小被子,但鍾男辯稱是幫女兒整理衣褲、調睡姿,事後曾問女兒有無遭侵害,女兒不肯講,後來才說有此事。

現年12歲的女兒指控,繼父平均每星期性侵她2到3次,從97到98年持續2年之久;鍾男一度自承有2次,事後翻供,稱繼女愛說謊,否認繼女指控。檢方則未採信2年逾千次的說法,只認定有3次。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剪報] 別讓純潔的孩子再哭泣

中時雜誌

別讓純潔的孩子再哭泣

  • 2010.12.20
  •  
  • 【文 編輯部 採訪撰文/林佳蕙 攝影/楊志雄】
    幾個月前,名為瑪爾濟斯的女孩剛為新身份過了兩歲的生日,實際已年滿18的她,本有一段全然不同的人生,中學時期的性侵,卻將生活硬生生劃成了兩半,取而代之的是個陌生的新名字,和避走他鄉的孤寂。就算再怎麼不願意,案件被舉發之後,為了避免加害者循線騷擾,也只能讓16歲的自己在地平線上憑然消失,躲躲藏藏只為換回不帶恐懼的生活。白玫瑰運動喚起了大家對兒童性侵害的關注,但一般所不知的是,事件的影響不會在審判終結的那一刻就停止,而輕易回到社會的累犯,更加深了不安。 夜深,當繁華的霓虹都歇息,城市角落的小女孩卻哭泣不止,驚恐、眼淚、重複的噩夢,她忘不了那個曾經侵犯自己的高大身影,事件發生得太突然,細節她已記不清晰,敗訴的案件,卻無異否認了她經歷過的不堪。 這樣的委屈驚動了社會,若是連法律都無法保護受害的孩子,誰能夠在深夜無憂入睡?925的那一日,台北凱達格蘭大道夜未眠,憂心的父母牽著孩子來到這裡,千朵白玫瑰在他們高舉的手中怒放。內政部警政屬公布的資料中,近五年的性侵案件數始終高居不下,每年都有兩千例以上的通報案件,六成受害者是未成年的兒少。看到案件被輕判,性侵犯輕易又回到眾人身邊,大家不要這樣的司法,除了要求啟動不適任法官的評鑑機制、建議擴大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年齡和對象,「白玫瑰運動」還主張將梅根與潔西卡法案的精神納入「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的修正內容中,讓有性侵前科的人接受妥善的管理,因為只要一時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下個遺憾。對受害的孩子來說,性侵二字不只是新聞的描述語,持續的影響可長達數年,聽聞那些折翼天使的故事,誰都無法無動於衷。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剪報] 男強拖女入暗巷性侵 硬掰誤認是親姊


男強拖女入暗巷性侵 硬掰誤認是親姊

2010年12月19日 蘋果即時


台中市1名廚師尹繼賢去年底在市區尾隨1名女大學生,硬把女學生拖到暗巷?面猥褻,正要施暴時,所幸女學生的吳姓男友及時出現制止,並報警逮獲尹嫌。尹否認對女學生猥褻,辯稱把被害女生誤認成已經過世的姊姊。法官認為此說法過於牽強,依強制猥褻罪將尹繼賢判刑8月並判賠60萬元。

[剪報] 拖女大生到暗巷想硬上 色廚師:以為是胞姊

拖女大生到暗巷想硬上 色廚師:以為是胞姊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12/19 10:1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尹姓男子去年底在台中市尾隨一名女大學生,趁機強拖對方到到暗巷意圖性侵,所幸被害人男友及時趕到並報警逮人,尹嫌竟辯稱以為女子是他的姊姊,但他的胞姊已經去世,明顯是瞎掰,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個月徒刑,並判賠60萬元。 

判決指出,被害人案發當晚與吳姓男友在講手機,相約在中市福安街一家便利商店見面,突遭擔任廚師的尹男自背後勒頸並將她拖往暗巷,將她撲倒在地,強掀裙子、脫褲襪企圖性侵,被害人極力反抗,仍遭親吻、摸胸猥褻。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 善心女子仍資助受侵犯孤女

善心女子仍資助受侵犯孤女
香港新報 2010.12.16
曾經資助案發孤兒院的一名善心女子,詳述她往雲南探訪院童回港後,卻赫然收到9封小朋友來信投訴遭被告性侵和監視,終揭發被告「慈善社工」外衣下不為人知的一面。善心女透露,孤兒院於案發結束後,她仍有資助院童,包括遭被告侵犯的女童X。

合共捐獻十多萬元

現年59歲的岑丹鳳,年前在網頁知悉被告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孤兒院,出於對李的欣賞,主動提出資助。她在案件審訊期間亦有到庭聽審,在庭外對記者表示,曾在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3度探訪孤兒院,在2008年5月第二次探訪中發覺院童對她態度生疏,希望了解他們,遂表示有需要可寫信給她。

[剪報] 資深社工雲南作孽罪成

資深社工雲南作孽罪成
香港新報 2010.12.16
創辦雲南「仁愛兒童之家」的資深社工,被指強姦及非禮院童案,高院經過十多日的聆訊後,被控5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被告,昨日被陪審團裁定其中3項控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項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名則不成立。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 採訪:溫卓賢
被告李國華(49歲),昨日仍撐着拐杖,以及身穿自開審以來一直穿着的白色風樓,孤身到庭聽判。他在犯人檻內一直表現鎮定,惟聞判後即面如死灰,且眉頭心鎖,法官亦即時撤銷其保釋,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剪報]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www.yn.xinhuanet.com  2010年12月16日 10:53:50  來源:春城晚報

    “偽慈善家褻童事件”追蹤
    昨天,從香港方面傳來消息,本報一直連續報道的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受審一事,有了最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指控的強姦罪等罪名成立。
    雖然控方曾指控李國華涉嫌9宗罪,但目前還不知道香港高等法院認定了其中的幾宗。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這些罪名任意一個成立,李國華都將入獄服刑。至于李國華將獲幾年徒刑,香港高等法院將擇日宣判。
    今年2月,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在香港被控方指控犯有強姦罪等9項罪名,控方提出控告之後,李國華獲得了保釋後在外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審判。在保釋期間,他被禁止離境。
    法庭庭審中,李國華被控一項強姦罪、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3項非禮罪。為了逃避制裁,庭審中,李華國曾以自己“陽痿”,沒有能力強姦為由提出辯護,並拿出了醫療機構作出的“陽痿”診斷書。
    在西雙版納設立慈善機構“仁愛兒童之家”以照顧孤兒的機構創辦人李國華,涉嫌在雲南省性侵犯院內3名未成年女童,案發時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0歲左右。因上述罪行在香港以外發生,香港律政司引用《性罪行條文的域外法律效力》條例對其進行起訴。(記者 戴振華)
    聚焦本報報道
    驚心動魄的首輪獨家報道
    第一次報道 2008年9月18日
    “患重病的孩子已經在幾個月前去世了,但香港的一家慈善機構網站還在號召大家向患病的孩子捐款。”2008年9月18日當天,本報以這麼一個事件,引出了偽慈善家褻童事件的主角——香港施比受協會主席李國華。本報以兩個版的篇幅,深度報道了一個趁夜進入女童宿舍亂摸、在學校到處安裝攝像頭監視女童生活、強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覺、陪洗澡的偽慈善家李國華。
    報道第二天 2008年9月19日
    關于動海“仁愛兒童之家”女童控訴“幹爹”李國華醜行的報道見報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除了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等200余家網站轉載外,已經先後有中央電視臺、上海日報以及香港的媒體關注,並跟進採訪。
    報道第四天 2008年9月21日
    在本報報道的第三天上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相關部門正式對此事作出了書面回應。公安部門對所舉報“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李國華的違法行為已展開調查取證工作,表示一旦證據確鑿,將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嚴懲不貸。
    緊接著,動海縣民政僑務局下發了“關于停止開辦‘仁愛兒童之家’的通知”,取締了該“孤兒院”,並妥善安置受資助學生的讀書有關事宜。
    報道第五天 2008年9月22日
    李國華的醜行公諸于眾後,警方開始調查。正在警方為沒有當事人願意出來指控李國華頭痛時,深受其害的女童小英挺身而出,泣不成聲地對“禽獸幹爹”李國華的獸行進行控訴,並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配合取證。
    此後,當事人小英也開始配合警方調查。與此同時,孤兒院的第一任管理員田偉成也講述了當初因為阻止李國華惡行,而被趕出孤兒院的事情。
    報道第六天 2008年9月23日
    本報有關李國華涉嫌侵犯孤兒院女童的報道發出後,香港媒體也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並跟蹤報道。而李國華本人也在報道發出後被香港警方帶走調查。與此同時,動海警方也再次加大了調查力度。而據香港警方稱,早在7月中旬,就有市民向警方報案,稱李國華有夜間撫摸身體非禮,逼女童裸體陪浴,並以手機和金錢引誘女童陪睡覺等行為,有女童因此懷孕需墮胎。
    報道第十天 2008年9月27日
    打著慈善招牌在動海縣“仁愛兒童之家”做下的齷齪勾當,經本報報道和眾多海內外媒體轉載並跟進報道後,偽慈善家李國華的獸行激起眾怒。香港媒體同行稱,香港警方已經正式將李國華拘捕。而拘捕,類似于內地的刑事拘留。
    (文中受害女童為化名)

[剪報] 破案關鍵 女童哀求牽動女義工神經

破案關鍵
女童哀求牽動女義工神經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阿姨,我們再不敢住在這兒了!求你送我們去寄宿」。就是這懇切的哀求,令這宗長達兩年多的孤兒院「院長」濫權淫辱女院童案曝光。奔波兩地報警、借傳媒迫使政府介入的義工岑丹鳳透露,當初因李國華與女院童的調情嬉笑,每天帶女童出外伴遊,才令她起疑。至她接到九名女院童的辛酸自白、挺身指證曾遭李性侵犯,她才知道事態嚴重。

岑丹鳳向本報指,她與李國華初次到雲南考察時,見院童與「乾爹」李國華關係融洽,李國華又身體力行助孤兒院,被他深深打動。怎料,她第二次探訪便發覺可疑。

[剪報]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本案審訊歷時 14天。由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小時後,裁定被告李國華( 49歲)一項非禮、一項向 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三項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他聞判後用手緊握犯人檻,表現憤恨。李原被控九項罪,指他涉侵犯女院童 X、 Y及 Z。據悉,因 Z舉家移居山東,與港警失去聯絡,控方才被迫放棄兩項涉及 Z的控罪。

[剪報] 孫女畫出被性侵 爺爺判8個月

孫女畫出被性侵 爺爺判8個月
 
台中縣小三女童「小華」在學校上性侵害防治宣導課程,在人型圖案畫上被爺爺王姓男子撫摸胸部及下體,經老師會同志工報警,爺爺辯稱孫女被蚊子叮,他是為孫女抓癢,但媳婦作證女兒曾坐在公公大腿上,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將王姓男子判刑8個月。

去年3月初,9歲的小華在性別教育學習單上的人型圖,用紅筆畫下胸部及下體曾被人摸過,導師進一步詢問,她答稱「被爺爺摸過10次以上」。

60歲的王姓男子否認猥褻孫女,僅在孫女被蚊子叮、身體癢,或孫女打桌球、運動回家後若有痠痛情形,幫孫女按摩手腳、肩膀。

不過被害女童證稱爺爺嫌她吃飯太慢、功課沒寫好時,會摸她的胸部及尿尿的地方。
【2010/1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父親節涉性侵女兒3次 惡父判刑6年6月

父親節涉性侵女兒3次 惡父判刑6年6月

  •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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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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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廣新聞/李明朝】

    桃園縣一名徐姓被告,民國96年父親節當天必須上班,妻子體恤帶著未滿16歲的女兒陪他上班,沒有想到父親當妻子離開後,伸出狼爪,性侵女兒三次,受害女兒在法庭上不願原諒父親行為,並請求從重量刑,桃園地院法官判他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桃園縣一名父親,在九十六年的父親節當天,老婆認為丈夫當天值班,於是帶著未滿十六的女兒前往工作地點陪他上班,沒有想到這名父親,為了逞一時的性慾,沒有照顧女兒不說,竟然用強暴方式來對女兒加以性侵。
    令人髮指的事,這名母親當天準備要接女兒回家時,這名父親還謊稱女兒已經睡覺了,要他老婆隔天再來帶女兒回家,被告就這樣性侵女兒三次,直到這名被告在公司處理其他公務時,受害的女兒才逃離公司,跑向母親來哭訴,再向警方來揭發罪狀。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害人在庭上時,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不願意原諒父親這種惡行,法官也認為被告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剪報] 淫亂家族兄弟囚三年半

淫亂家族兄弟囚三年半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本報訊】一個緬甸華僑大家庭的家中幼女,去年與姑姐及一對孖生姊姊商討籌辦婚禮事宜,因拒在婚禮上奉茶給四舅父,觸發四名女成員自揭傷疤,爆出三姊妹曾遭淫辱,姑姐更曾被三哥強姦。

三女受辱後曾向大人投訴,但換來母親掌摑或長輩漠視。兩名中年兄弟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及非禮等 12項罪,昨同被判囚三年半。

兩名被告在家中分別排行第三及第四。四哥昨透過律師向外甥女致歉。法官潘敏琦宣判指,兩被告案發時濫用長輩身份,凌虐年幼的事主。報告指性侵犯令四名事主成年後仍感受辱,影響她們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雖然兩被告已重過新生,但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公眾對罪行的反感。

事主成年後仍感受辱

案情指,兩被告一家約 8至 9名兄弟姊妹, 82年來港,同住一單位。較兩被告年輕的胞妹 W於 16歲時,曾遭三哥非禮及兩度強姦。現年 33歲的孖生姊妹 X和 Y,是兩被告胞姊的女兒。她倆與胞妹 Z年幼時,曾多次遭兩被告性侵犯。去年底, Z籌備婚禮,與 W及兩姊提及不會在婚禮奉茶給四舅父,四女才講出各自受辱經歷,決心報案。

案件編號: HCCC305/10 

[剪報] 淫賤兄弟判入獄42個月

淫賤兄弟判入獄42個月
香港新報 2010.12.16
【新報訊】一對緬甸華僑兄弟,二十多年前先後性侵犯當年只有16歲的胞妹,以及3名年幼外甥女,其中一人首次被侵犯時只有3歲。淫賤兄弟早前承認亂倫及非禮等12項罪名,法官昨日判刑時稱,雖然兩名被告明顯違反誠信,但現已是負責任男人,加上當年此類控罪量型起點較輕,故輕判兩人各入獄3年半。

依20年前量刑起點判刑

被告兄弟現年46歲及43歲,均有妻兒,分別任職的士司機及物業管理員。兩人共承認12項控罪,包括兄長認兩項亂倫及4項非禮,胞弟則認6項非禮罪。犯案的日期橫跨1982年至1988年,受害人包括兩人的胞妹W、3名外甥女X、Y及Z,她們為3姊妹,X與Y是孿生,其中Z於約3歲時已遭侵犯。
辯方昨求情時稱,兩名被告已經感到後悔,報告亦顯示他們的心理及精神均沒有問題,且願意承擔後果,對事主表示歉疚。高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現時均已婚,且有穩定工作。在案發時,亂倫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非禮則為5年,雖然現時均已大幅提高刑期,但因此案是20年前發生,故要依從當年的量刑起點,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

[剪報] 東京修法設限動漫尺度 惹毛業界

東京修法設限動漫尺度 惹毛業界
自由時報 2010.12.14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東京都13日初審通過「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修正案」,針對在東京都發行販售的動漫尺度大幅設限,凡有描寫露骨性行為及亂倫等內容的作品,均列為限制級,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購買閱讀。日本動漫界強烈反彈,抨擊此舉已侵犯「創作自由」,包括角川書店、集英社等10家大型出版社也在日前嗆聲,將抵制明年3月舉辦的東京國際動漫展。

業界痛批侵犯創作自由
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修正案,早在今年3月即由都廳提出、試圖闖關,但因爭議過大,6月時遭到都議會擱置。這次都廳調整部分內容,並採納上次持反對態度的民主黨所提折衷案,13日由都議會總務委員會初審通過,15日將由都議會大會表決,全案預定在明年7月前實施。

[剪報] 東京都議會今通過 限制販賣色情動漫

東京都議會今通過 限制販賣色情動漫 
自由時報【12/15 15:54】 


日本東京都議會通過條例案,將限制販賣色情漫畫給未成年人。(法新社)
〔本報訊〕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東京都議會今下午召開會議表決,以112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東京都青少年健康培養條例》修正案,即將限制販賣「有過激性描寫」的色情動漫作品,而此修正案則遭出版界抗議有礙創作自由之嫌。

修改後的條例,要求業者不得向未滿18歲的青少年販賣或讓他們閱覽有關「不合理地讚美和誇張化」描寫強姦、強行猥褻、亂倫及其他性犯罪等內容的動漫作品。此外,被認為性質惡劣的動漫作品還將被指定為「不健康圖書」,禁止販賣給青少年。

為避免引起漫畫家及出版業界的反彈聲浪,該條例還加上了「根據作品所表現的藝術性和社會性等旨趣謹慎運用」此附帶決議。該條例將於明年4月1日正式上路,要求動漫業者先自我規範,並於7月1日正式限制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