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堅/調查報導
犯罪入監服刑,是否就意味著必須喪失基本人權,而淪入恃強凌弱的監獄叢林,讓身體自主權和性自主權成為陪祭品?監獄內的性侵案件,一直以來都是公開的祕密,但卻由於圍牆內的封閉和複雜的加害者情結,讓它成為被社會刻意遺忘的議題,得不到應有的關懷和保護。
為了釐清監獄性侵案件的真相,以及監獄性侵案件對整體社會治安所造成的連鎖影響,NOWnews《今日新聞》深入追蹤專訪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矯正機關,以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和精神科醫師、律師等相關官員與專業人士,從實務面和改革面對這項被社會遺忘的正義,重新進行全面性的政策探討。
白玫瑰理事長梁毓芳:「監獄不是犯罪矯正機關,而是變態培養中心。」
對於近來頻上社會新聞版面的監獄性侵、凌虐案件,犯罪情節不僅令人髮指,手法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竟然連「FM2(強姦藥片)」都可進到戒備森嚴的監獄,讓受刑人以「迷姦」手法,性侵同房受刑人;但這一切看在長期關懷性侵害犯罪議題的「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以下簡稱白玫瑰)理事長梁毓芳的眼中,竟是:「一點都不意外!」
梁毓芳表示:「我們的監獄根本不是那些法律人口中的犯罪『矯正』機關,而是一個『變態培養中心』,許多原本只是犯了偽造文書、詐欺的受刑人,在進了監獄後,可能因為長相斯文或是沒有靠山,就被監獄裡其他受刑人性侵。像有些因為『兩小無猜』(指因和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而入獄的,也一樣會被性侵當作發洩工具,結果只會造成他們出現『反社會傾向』而變得暴力、變態,根本不可能會有什麼『矯正』效果,監獄只教會他們一件事,叫做『欺負弱小』,像雲林葉小妹妹的案件,林國政就是這樣,在監獄被比他強大的受刑人修理,出獄後他就找比他弱小的小妹妹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