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資訊]遭性侵後懷孕求助管道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呼籲,若不幸慘遭性侵,建議先立刻就醫,除可採證將加害人繩之以法,亦可服用事後避孕丸及預防性病,「若因自己害怕沒及早處理,傷害則會擴大。」她指出,假如事後才發現懷孕,三個月內,因違背其意願可合法流產,無法如願得產下,「寶寶對母親而言是傷害結果,很折磨。」
警方昨已請醫院採集女嬰胎盤檢體,亦針對該名被害人指稱,是在下課回家途中,遭流浪漢性侵一事展開調查。

 
◎被性侵後第一時間:
●報案專線:110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公立醫院性侵特約門診求助
◎事後得知懷孕:
向各縣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整合社福資源協助
台北市:(02)23964857
●台中市:(04)25293453
●高雄市:(07)5355920
◎產後無意撫養:
●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愛我 請您幫我)
●天主教福利會:0800-885-288(幫幫我的寶寶)

[評論] 拿回發聲權利的倖存者


拿回發聲權利的倖存者

2010/11/01
by 彭仁郁、沈寶莉
性侵倖存者究竟如何扭轉受害者的自我形象和形塑此形象的社會眼光?這是2010年女性影展中選映的南韓紀錄片《終止暴力俱樂部》(Variety Survival Talkshow)所拋出的核心問題。
終止暴力俱樂部劇照。Photo by 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終止暴力俱樂部劇照。Photo by 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身為女跆拳道手、亦曾是性侵受害者的導演趙世英,邀請有著類似經驗的其他女性,一同探問在這個父權體制強勢主導的南韓社會中,擁有女體的公民們如何被對待?又如何可能找到發聲的位置?片中描述一小群年輕韓國女性倖存者,透過一個女性支援團體相遇、相知、相繫。她們定期舉辦不對外開放的「閒談」(Small Talk),讓倖存者能在安全的氛圍下,毫無顧忌的暢談關於自身性侵經驗的各種正負面想法和感受 。學運份子、性教育老師、上班族……數名倖存女性一一以真實面貌出現在鏡頭前,訴說自己的性創傷經驗,顛覆了一般人、甚至是倖存者自己對性侵受害者可憐、脆弱的單一想像。藉著分享,她們漸漸了解到身為女性的困境與整個父權社會文化建制的根本關連。可喜的是,這群女性理解到私密聚會、互舔傷口並不能作為倖存者群體的終極目標,她們創辦了「大聲婆——性暴力倖存者發聲(Sexual Violence Survivors Speak Out)」脫口秀,並以真面目參與爭取女性夜行權的晚間遊行(Take Back the Night)。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剪報] 26年前已禁 還有表兄妹想結婚  


26年前已禁 還有表兄妹想結婚  

 更新日期:2011/09/26 10:15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民法規定近親結婚無效,國內仍有許多表兄妹結婚,到各戶政所登記結婚,成為「有名無實」的婚約,最近還有民眾詢問戶政人員,他表弟與表妹已生子,想到美國結婚再回台灣登記,戶政人員告知,如此的婚姻仍是無效。
台中市東區戶政所主任洪峰明表示,國內至今仍存在許多「無效婚姻」,有些當事人不自知,有些知情不報,各戶政所目前提供新人登記的結婚書約,都註明「結婚不得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
民法第983條規定,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都不得結婚,外甥和外甥女屬三等旁系血親,表兄弟姐妹則屬四等血親,都不能結婚,洪峰明說,此立法精神是優生學觀念,但早期國人「親上加親」的觀念仍然未完全改變。

[剪報] 隔牆有耳:風雨蘭會址曝光


隔牆有耳:風雨蘭會址曝光

香港蘋果日報 2011.09.26

風雨蘭喺廣華嘅神秘會址曝光,設輔導室畀受害人畫畫紓緩情緒。

專門輔導性暴力案受害人嘅志願機構「風雨蘭」,唔經唔覺已成立咗十多年。風雨蘭為受害人提供由輔導,到驗傷、落口供「一站式」服務,佢哋嘅會址一直係高度機密。但因為廣華醫院重建,佢哋要搬家,喺上周六搞咗場回顧十年風雨嘅聚會,機密會址終於曝光。中心內有驗傷設施,亦有輔導室畀受害人畫畫紓緩情緒。
風雨蘭出名幫到受害人,但因為敢於批評政策不善,所以一直得唔到社署撥款。喺 07年,風雨蘭一度因為馬會停止撥款,差啲要停止運作,後來得到公益金接手幫助,先度過難關。不過風雨蘭前總幹事吳惠貞好記得,喺社署封殺得最勁嘅時候,試過一個月收到小市民 70萬捐款。一直有幫風雨蘭手嘅張超雄就講笑話,可能風雨蘭改壞名,所以有咁多風風雨雨。

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剪報] 性侵達5年 獸父:女兒本是情人 出外稱「小女友」母親 哥哥知情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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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達5年 獸父:女兒本是情人 出外稱「小女友」母親 哥哥知情不報
2011-09-25 06:30:00 蘋果日報
 
 
性侵達5年 獸父:女兒本是情人 出外稱「小女友」母親 哥哥知情不報【呂健豪、洪玲玲、陸運陞╱台北報導】如此獸父!台北市一名變態父親,從女兒上國中起,就亂倫性侵她長達5年,在外還稱:「她是我小女友。」直到日前女兒忍無可忍,到警局求助報案才曝光,孰料其父仍無恥地說:「女兒本來就是我情人啊!」警察則怒斥獸父是「人渣!」並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亂倫的蘇姓男子(42歲)已婚,住台北市、與妻子育有一子三女,長子目前當兵,被害少女(17歲)是蘇嫌的長女,下面還有兩個年幼妹妹,據了解,蘇嫌從長女國小六年級起猥褻她,待其上國中後,蘇嫌更進一步性侵得逞,變態惡行長達5年,母親與哥哥知情不報。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 2011-09-23
  •  
  • 中國時報
  •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職業軍人退伍的獸父,從女兒小一起開始性侵,強迫吞精、用震動器,期間長達三年多,還是女童哥哥在學校露口風才被老師發現查獲。女童被隔離安置後,媽媽見到她的第一句話竟是「爸爸被妳害慘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一罪一罰,判獸父六十七起犯行、共四百六十九年徒刑,維持原執行刑九年徒刑。
     該名獸父在九十二年底退伍後,擔任送貨司機,對家人都採軍事化高壓方式,讓女童處於恐懼中。九十三年三月間,女童小一時,獸父就利用與女兒單獨洗澡或同房睡覺機會性侵,還要求女兒要變化姿勢、吞精,甚至使用震動器,女童因擔心被打,不斷流淚哭泣、不敢呼叫反抗。

[剪報] 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


2011-9-23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母教含精液為證 失敗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退役士官長在家發號施令,對妻女實施軍事化管理,卻藉父威性侵女兒達67次,畏懼丈夫的妻子暗囑女兒,若被迫為父口交時就偷含精液,事後再吐在衛生紙做為證據,卻因故未能成功,直到女兒的老師得知才曝光;台中高分院依諮商師的輔導結果,認定女兒指控屬實,將獸父判刑9年。
這名無良人父退役後從事貨運工作,平日在家耍軍威,動輒對妻兒打罵、懲處,家中物品稍未收拾妥當,他就大聲罵妻,兒女稍有不從,更是拳腳相向。

[剪報] 幼女含精蒐證 獸父判467年 母責怪「爸爸被妳害慘了」


幼女含精蒐證 獸父判467年

母責怪「爸爸被妳害慘了」

【綜合報導】台中市王姓退役軍人,從二○○四年女兒就讀小一開始,平均每周性侵女兒一次長達三年,不僅曾將跳蛋震動器放入女兒下體,逼女兒口交吞精還問「好不好吃」,母親得知竟叫女兒自行蒐證,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六十八個強制性交罪判王父四百六十七年十月、應執行期九年,另須接受性犯罪治療三年。

遭全家指責愛說謊

法院審理期間,女童告訴法官:「父親逼我幫他吸尿尿的地方,會吃到白白的、稠稠的東西」、「還問我好不好吃」、「四年級時,曾以震動器弄我尿尿的地方」、「我會痛,每次都有流眼淚,不敢哭出聲」。 
法官調查,二○○七年暑假,女童曾哭著告訴母親遭父親性侵害,母親聽到後很緊張,教女童把父親精液含在嘴巴,再吐到衛生紙裡,放在浴室衛生紙盒底下,她會拿到地檢署舉發。 

[剪報] 前校長:既然發生性侵 乾脆結婚


前校長:既然發生性侵 乾脆結婚

 更新日期:2011/09/23 05:30 葉芷妘、曹婷婷/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葉芷妘、曹婷婷/綜合報導】
南部某特教學校爆發七十多位學生涉入性侵或性騷擾事件,若干不幸案例令人痛心且匪夷所思。該校今年二月已爆發台灣首起學生性侵學生聲請國家賠償案,訴訟期間,該特教學校林姓前校長竟說:「事情既然發生了,他們就乾脆結婚吧!」
被害女學生訴訟代理人、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說,被害女學生某天向家長表示下體不舒服,才揭發這起性侵醜聞。
依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被害女學生九十二年進入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就讀,九十四年慘遭學弟強拉到廁所內,強制發生性行為,前後達八次。聽障女學生多次透過日記、紙條、週記或聯絡簿向導師求救。但導師沒有及時給予協助,放任李姓少年對聽障女學生性侵好幾個月。案經審結,判決學校必須賠償受性侵女學生一一八萬六六六○元。

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活動] 2011女性影展


 2011女性影展
2011-09-06
2011女性影展10/14~10/23,台北新光影城登場
 2011女性影展將於10月14日至23日,在台北新光影城登場,本次影展主題訂為《身體女人 展演性別》,除規劃九大影展專題外,也舉辦多場講座,帶領大家探討女性議題。
 近年來,在媒體潮流不斷以「女體」作為操作的手法概念下,本屆影展希冀進一步探討,「身體」(Body)與女性之間更多元的關係。這個身體是女人所承載的:人住在一個身體裡;抑或身體裡住進了一個女人的內在思考概念。引發其「身體」論述的發聲,本屆影展企圖在身體的行為、身體的觀看、身體的自在性、與身體和心靈的關係,進一步演化的談身體與展演性別的概念。

[剪報] 人本:某特殊學校性侵叢生卻隱匿不報

新聞速報  2011.09.21
人本:某特殊學校性侵叢生卻隱匿不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人本基金會和立委田秋堇召開記者會,爆料南部某所特殊學校兩年內,爆發一百二十八件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和加害人分別多達三十八人,佔全校學生數三分之一,行為地點遍及學校教室、廁所、校車、老師家。教育部在去年十二月介入調查,調查報告出爐後,會懲處相關人員,但人本痛批,新案件仍持續發生。
    根據人本基金會資料,某特殊學校兩年內爆發了多起校園學生對學生的性侵害和性騷擾事件,許多學生從小住宿、睡大通鋪;洗澡沒隱私,常被偷窺,學校性教育課程也沒有教孩子如何保護自己。有男童從小住校小二就開始遭到性侵。
    有人在校車被學長性侵,告訴導師,導師說:「他很好,你很壞!」宿舍管理員也置之不理。更有女學生在校車集體性侵大聲呼救,隨車員視而不見。
    受害家長出面控訴,孩子直到要接受法律制裁後,他才知道孩子是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孩子一直都不跟我說,直到人本輔導,怎麼我會把孩子送到這麼可怕的地方去就讀。」

[剪報] 阿公玷辱小孫女 導師機警遭恐嚇


阿公玷辱小孫女 導師機警遭恐嚇
 
簡直幫倒忙。76歲張老先生玷辱同居人讀小學孫女,女生問同學「可不可到妳家住」,導師機警問出內情,事發後張被羈押,家人想幫忙卻恐嚇老師「改口」,害老師不敢出庭作證,法官認為家屬太超過,裁定老先生延長羈押。
「現在想起來還會怕」,被恐嚇的女老師昨天說,當時只想救女童,結果遭恐嚇「要妳好看」及不斷電話騷擾,「那一個月我嚇到想搬家」,後來不敢出庭,怕面對家屬,法官得知她被恐嚇,允諾如再遭恐嚇就派警方保護。
桃園地院調查,張老先生在同居人孫女小學一年級時就常對小女生輕薄,女生反抗時,他威脅「如果再叫,會被打死」,女生害怕被打,不敢向父母和祖母訴苦,去年9月在學校問要好的同學「可不可以到妳家住」,還說出恨「阿公」等,同學向導師反映,導師和女生懇談,問出原委,由學校報警法辦。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剪報] 摸女兒胸部 給兩百元封口判緩刑


摸女兒胸部 給兩百元封口判緩刑
 
高雄市一名男子在女兒13、14歲時,兩度強摸女兒的胸部,第一次並給女兒二百多元要求封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參考社工訪視,得知這名男子很疼女兒,事後也未再亂摸女兒,依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場次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說,這名現年42歲的男子98年8月1日下午,在高雄市住處,強行將手伸入女兒的內衣內,撫摸女兒的胸部,事後並給女兒二百多元,要求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別人。
去年12月16日深夜,這名男子在住處再度強行撫摸女兒胸部,女兒雖以翻身及用手抱住胸部的方式抵抗,仍遭他強行撫摸。
少女將此事告知學校老師,經老師通報社工人員並告知她母親,查知此事,報警將男子移送法辦。
男子坦承犯行,也配合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安排,持續由醫師進行心理輔導。少女在偵查中說,那兩次之後,父親沒有再對她做出類似的動作,「爸爸很疼我」。少女的母親也證實她的說法。
【2011/09/20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 暴露惹性侵?印尼婦女怒嗆官員

暴露惹性侵?印尼婦女怒嗆官員 【2011/9/18 23:30】

〔中央社〕數十名婦女及小孩今天穿著五顏六色的迷你裙和緊身褲,聚集在印尼首都雅加達(Jakarta)市中心,抗議政府官員日前指稱,性侵要歸咎於婦女穿著太引人遐想。

這場抗議是為了回應雅加達首長波沃(Fauzi Bowo)的言論,他前天表示,為了避免性侵或受害,婦女不該穿暴露的服裝。

他很快道歉,但他的言論被國內媒體及推特廣泛傳播。

抗議群眾呼籲印尼警方和政府採取更多措施保護婦女,並幫助性侵受害人。

在本月初一名27歲婦女搭乘公共小型巴士遭到攻擊後,波沃前天呼籲婦女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不要穿迷你裙。

統籌這場抗議活動的諾亞(Chika Noya)告訴法新社,「我們來這裡是為了表達憤怒。雅加達首長不重罰性侵犯,反而怪罪婦女的穿著,這是歧視行徑」。

這群婦女穿著背心和短裙,在首都的主要圓環道路上抗議,其中一些人舉著一張大旗幟和幾張海報,上面寫著:「別告訴我們怎麼穿著,告訴他們不要性侵」及「穿迷你裙是我的權利」。

諾亞表示,「性侵是嚴重違反人道罪行」。她又說,雅加達首長應該要保障婦女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安全。

穿著暴露上衣和迷你裙的抗議婦女卡圖拉尼(Dhyta Caturani)表示,「女性穿著不是性暴力的原因」。

[剪報] 少女翹家訪友 疑遭友父灌醉性侵


少女翹家訪友 疑遭友父灌醉性侵

  • 2011-09-19
  •  
  • 中國時報
  •  
  • 【葉德正、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未成年國中少女「小妮」(化名),因為與家人發生口角,六日晚間翹家借住郭姓女同學家中,同學父親疑似將小妮灌醉後性侵;小妮雖有知覺,但因酒醉無法反抗慘遭蹂躪,檢方以郭某涉嫌重大且所犯為重罪等由向法院聲押獲准。
     據了解,小妮與郭男的女兒是好朋友,時常進出郭家。六日晚間小妮與家人發生口角憤而離家,前往同學家中投靠。
     郭男見小妮獨自翹家,心生歹念,佯裝與她喝酒談心,小妮毫無戒心與他對飲,幾杯黃湯下肚後昏迷不醒,即被郭某帶到房間就寢。
     當晚郭嫌先打發女兒上床後,偷偷摸摸潛入小妮借宿的房間,小妮睡眼惺忪發現似乎有人在摸她胸部,儘管極力反抗,仍因酒醉無法使力,遭到郭嫌以手指性侵得逞。

[剪報] 性侵強制治療 德國新制可借鏡


性侵強制治療 德國新制可借鏡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唐筱恬台北17日電)政府準備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強制治療可回溯,法界憂心恐違憲。德國去年完成最新立法,讓性犯罪的刑後治療,以民事安置的法院程序處理,值得台灣借鏡。
德國對於刑滿後仍具高風險的性罪犯處理,早有設計一套「保安監禁」處分,將被評估為高危險的性罪犯收容在監獄,與社會隔離。但歐洲人權法院2009年認定德國的作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今年據以判定違憲,讓德國必須找出新的因應方式。
長期研究德國處理性犯罪議題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她今年暑假特別到德國考察,發現德國已於2010年10月另立新法,將性罪犯的刑後相關措施,由刑事監禁性質轉為醫療性質,以符合治療目的。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明報專訊】男子先後以「蓋被」和「打機」為藉口,先後非禮11歲女兒並跟她性交,性交期間被母親返家撞破,但母親並沒有即時報警,案件直至一年後始被揭發。被告被捕後雖曾後悔所作所為,但後來辯稱不知道已跟女兒性交、當時感到頭暈,乃妻子事後把事件告訴他。
任運輸工的被告(36歲)昨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亂倫罪,法官將案押至9月27日,等待其精神和心理報告始判刑。控方指出,被告於1997年4月與女童X的母親結婚,翌月X出世,在X約兩歲時兩人離異,X母再婚後誕下兒子,惟後來X母再離婚,07年與被告復合,一家四口同住公屋單位。

[剪報]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獸父無罪改判九年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獸父無罪改判九年

  • 2011-09-15
  •  
  • 中國時報
  •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獸父」,被控罹患精神分裂症女兒自國三起對她性侵,使用簡便雨衣當保險套,還在餐廳廁所對其性侵;被害少女在反覆就醫過程中,道出被父親性侵經過,一審判七年十月徒刑,二審認為少女患病證詞反覆,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據醫師鑑定,認為少女遭性侵可能性高,改判九年徒刑。
     案件爆發在彰化一鄉下村落,村民得知後議論紛紛,現年已廿二歲的被害人早已離家、與父親隔離,在醫院一面治療、一面工作;被害人父親從頭到尾矢口否認犯案,開庭時還請法官「還他清白!」強調女兒得精神分裂症已經讓他很痛苦,「怎麼可能像畜生一樣,性侵自己的女兒?」
     被害女因患病曾前後到四家醫院就醫,在其中三家醫院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及「被爸爸性侵」,若情緒狀況較不好時,則會說「不要強暴我、不要看我是弱者欺負我」、「我要幫我爸爸生小孩」;還曾寫下便條紙「曾經爸爸會對我做出不禮貌行為,心裡有點不平衡」。一審時,被害人作證、清楚描述「最痛的」一次;還有一次全家人去溪湖餐廳吃飯,爸爸在餐廳廁所對她性侵,但還為父親求情,「不希望爸爸被關!」被害人父親被依趁機性交罪等判處七年十月徒刑。二審認定被害女因罹患精神分裂症、證詞反覆,加上沒有其他佐證,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請負責被害女診治的精神科醫師作證,醫師認為被害女有羞恥感,覺得說出被性侵很丟臉,大都是醫護人員詢問她才會說,應是她親身經驗。合議庭因而認定被害女父親確有性侵犯行,改判九年。

[剪報] 獸父認與 12歲女亂倫


案件速遞
獸父認與 12歲女亂倫

蘋果日報網上版 - 2011-09-15
【本報訊】 35歲搬運工人搬往前妻家居住期間,涉嫌趁與 12歲親女獨處時性侵犯她。阿姨得悉事件帶她找醫生檢查,並報警將該工人拘捕。該名獸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及非禮共兩罪,還柙至本月 27日,等候精神及背景報告始判。
案情指,被告於 07年搬往前妻家居住。 09年 11月 29日,母親返家時發現有異,檢查女兒內褲,發現有些白色液體,問她是否遭性騷擾,女兒只是哭泣。及後,女事主搬到外婆家居住,並由阿姨帶她見醫生。女事主向警方稱, 09年 2月遭被告摸胸非禮,同年 11月 29日與被告亂倫。
案件編號: HCCC110/11

{剪報] 雨衣當保險套 狼父欺病女 喊「幫爸爸生小孩」 父判9年


雨衣當保險套 狼父欺病女

喊「幫爸爸生小孩」 父判9年

【許淑惠╱台中報導】彰化縣一名十六歲蔡姓少女罹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時多次說:「不要強暴我」、「我要幫我的爸爸生小孩」,檢警發現少女六度遭父性侵,蔡父甚至拿輕便雨衣當保險套性侵女兒,蔡父否認,指女兒罹病,「豈可能如畜牲般再性侵女兒」,但更一審據醫師證詞,認為少女所言為真,逆轉認定蔡父有罪,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判刑九年。

二○○六年一月,十六歲蔡姓少女因精神分裂症發作住院,她向醫護人員說:「不要強暴我、不要看我是弱者欺負我!」還偶有哭泣或痴笑、不斷拍打床墊說:「我要幫我的爸爸生小孩!」並用紙條寫:「爸爸會對我做出不禮貌的行為。」醫護人員感到可疑通報,診斷出少女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檢方調查後將蔡父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剪報]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父無罪改判9年


2011-9-15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父無罪改判9年
判決書指男子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兒,來不及戴上保險套,還直接使用輕便雨衣(模擬圖)來替代。(記者林良哲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蔡姓男子被控多次性侵未成年的長女,第一次來不及戴上保險套,竟用輕便雨衣代替,後來還在餐廳廁所內變態性侵,連長女接受精神分裂症治療期間也沒放過她,造成她身心重創;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蔡某性侵,判刑9年。
拿雨衣當保險套
案發迄今,蔡某都否認性侵女兒,也缺乏直接證據,但檢審未對蔡某測謊,蔡某一審被判7年10月,二審逆轉判無罪,更一審改判9年,三次判決就在有罪、無罪、有罪之間擺盪;本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4年7月,蔡姓男子因妻子在外地工作,他和2個女兒同住,竟趁15歲的長女睡覺時,強行脫下其內褲,因來不及戴上保險套,便抓輕便雨衣套上生殖器遂行性侵,長女痛得大叫,蔡某卻威脅她不准出聲,後來竟又性侵3次。
全家上餐館也亂來
94年9月,蔡某帶妻小到彰化縣某餐館用餐,竟無視於妻與次女也在,尾隨長女進廁所,再次性侵她,這次更變態,竟對她肛交;95年1月,長女因精神分裂症求醫,蔡某竟然不放過她,在她長期治療期間又利用機會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