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剪報] 瑞士欲廢亂倫罪 殘障嬰勢大增

瑞士欲廢亂倫罪 殘障嬰勢大增

香港文匯報[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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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澳洲一對父女—61歲戴維斯與39歲女兒珍妮,在電視上公開兩人相戀並且生下小孩。消息曾轟動全球。 資料圖片
 瑞士這個國家,果真甚麼也敢「自由」!該國正考慮廢除「血親亂倫罪」,理由是有關法例已經「過時」。法案一旦廢除,成年血親之間發生性關係將被合法化,任何成年人,即使是親生父女或兄妹,只要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都不會受到法律追究。有議員擔心此舉將導致血親亂倫案增加;醫學專家更指出,直系親屬亂倫將有3成機會誕下嚴重天生缺陷的嬰兒。
 在瑞士,「血親亂倫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國會上議院已草擬出將成人血親之間性行為合法化的草案,並將對其進行投票表決。

司法部:雙方自願即無問題
 司法部早於秋天提出廢除該法案作為刑事法典改革的一部分,但立即引起國內就「國家干預底線何在」的爭議,凸顯出該國「道德」和「法律」之間的分歧。
 司法部發言人加利說:「法律要懲罰的應是特別損害社會的行為,而非阻止道德上受指責的行為。」政府表示,自1984年以來,法院只審理過3宗此類案件,有關法例已不合時宜,並強調兒童仍會繼續受到有關性侵犯和孌童癖法例的保障。
 綠黨議員維斯徹說,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沒什麼不對,即使他們是親戚。他補充說:「血親亂倫只是一個道德難題,但不該通過刑法解決。」
 基督教人民黨的費達拿則指有關提案「完全令人反感」。新教人民黨亦表示反對,其發言人說:「謀殺在瑞士也很罕見,但無人會提議廢除謀殺罪。」一些人民黨議員不僅不同意廢除法例,甚至號召將之修正,比如禁止表兄妹發生性關係或結婚,但司法部還未對此表態。  ■ 《每日郵報》/《每日電訊報》/瑞士世界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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