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評論]背叛與盲視背叛

文/何飛鴻

 剛結婚時,一位以感情玩家自居的同事告訴我,如果有任何事被老婆抓到把柄,就算是被抓姦在床,也要抵死不承認,說是被陷害,這樣老婆就會原諒你。我不能相信,也不敢相信,只是也永遠不敢用實踐來檢驗此說法的正確性,就把它當作一個多情男人的一相情願吧!

 不過上週看了一本書《背叛》(Blind to betrayal),一個心理學者累積了許多案例研究,發覺許多被背叛的受害人,真有一種「盲視背叛」的傾向,就是加害者的背叛證據已經十分明顯,但受害者當事人卻會視若無睹,一直到加害事實一再出現,傷害已十分深刻,被害人才會覺醒,這種過程就是被害人的「盲視背叛」。而書中的第一個案例也是一位深愛丈夫的女性,在目睹丈夫長期出差回來,未回家卻逕赴酒吧,與一位女性熱情擁吻,竟然還會相信丈夫與這位女性不認識,繼續「盲視」丈夫的一再出軌背叛。

作者告訴我們信任是家庭愛的基石,也是社會上朋友間友情互動的元素,更是企業、組織、國家成員間凝聚的力量。只是信任的背叛隨時都存在,每個人都可能是背叛的加害人與受害人,背叛隨時都在準備摧毀我們擁有的一切。而「盲視背叛」又是常見的現象,「盲視背叛」不會解決問題,只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傷害。 為何受害人會「盲視背叛」,因為受害人可能是經濟弱勢的生活依賴者或小孩,他們「選擇」不知道被背叛,有助於存活,或維持現有安定的狀況。另外受害人也可能面對組織、機構、公司、政府、教會的背叛,由於力量不對稱,許多小人物也會「盲視背叛」,更大的悲哀是,就算當事人願意站出來,可是旁觀者、關係人也可能選擇與當權者、加害人站在一起,漠視或者盲視不公不義的背叛行為,使社會繼續黑暗,悲劇繼續發生。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剪報]翁狎孫女 嗆「人家8歲給爺搞」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92歲退役軍官去年在住處欲性侵30多歲、輕微弱智的孫女,還嗆:「人家孫女8歲就跟爺爺搞在一起!」孫女嚇得逃出。雖老翁否認犯行,但因老翁女兒證稱,父曾要外傭拿1000元給路上陌生女換陪睡,與被害人陳述性侵前曾丟千元大鈔給她相符,檢日前依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老翁於去年5月22日,外傭與妻子外出看病時,打電話催促孫女「還不趕快過來」。孫女趕到老翁卻帶她進房間,丟給她千元大鈔,並扯下她的褲子,脫去自身衣物撲向孫女。  前後打8通電話 孫女嚇得抓起衣褲奪門而出,老翁事後還打電話恐嚇「不能告訴別人」,被害人趕緊透過母親報案。

老翁出庭否認犯行,辯稱孫女常去風化場所,還寫信嗆檢方「誰能證明我性侵,我就懸賞100萬元」。但因老翁女兒證稱,老翁確有性需求,檢方另據通聯紀錄,發現老翁於案發前後打8通電話給孫女,加上被害人指述明確,因而起訴,但考量老翁年歲已高,建議法官給予緩刑。

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剪報]英國性侵犯何以變身北京外教

轉載自北京青年報

英國性侵兒童逃犯因非法居留在京被拘———“近日,北京一所國際學校學生髮現,英國警方正在通緝的一名逃犯曾在其學校擔任外籍教師。該逃犯涉嫌在2000年至2002年間傳播淫穢兒童照片和性侵一名兒童。經校方證實,此人已于2010年5月份離職,去向不明。最新消息顯示,該男子因非法居留,已在北京被拘留審查。”

 學校學生指認確有其人

被通緝者名叫尼爾·羅賓森(Neil Robinson),英國人,男性,46歲。昨日,記者來到位於望京的北京世青國際學校。這裡就是傳說中尼爾·羅賓森就職過的學校。該校的主要教學區域為一棟四層的教學樓,與相鄰的北京市九十四中學共用操場、籃球場等區域。由於第二天學校開始“五一”假期,教學課程陸續結束,多數學生已經離校,教學樓內十分安靜。走廊上的公告欄中,貼有各個班級的課程表和活動信息,公告顯示5月6日恢複上課。 該校一名中國女孩告訴記者,在她上六年級時,尼爾·羅賓森曾擔任自己班的英語老師,“他有的時候會和我們開玩笑什麼的,有的時候也很嚴厲。”當記者詢問關於尼爾·羅賓森被通緝一事,女孩表示自己及同學已有耳聞:“我們聽說了,但都不敢相信,他對我們挺好的,我們不願相信這是真的。”女孩皺了皺眉,滿臉狐疑。

逃犯護照可能過期

目前,據北京警方透露,尼爾·羅賓森因非法居留,已在北京被拘留審查。外國人在中國非法居留的情況大約有三種:偷渡來華,簽証到期,護照到期。“Beijing Kids”報道說,去年6月,曾有人接到尼爾·羅賓森的郵件說他正在英國更新護照。記者登錄英國政府相關網站發現,英國政府頒發的護照有限期一般為10年。尼爾·羅賓森來華至少6年,作為逃犯,他在英國被通緝後肯定無法更換新護照,逃到中國後也無法向英國駐華使館申領新的護照,那麼他所持護照過期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北京警方以“非法居留”拘留尼爾·羅賓森的理由很充足。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剪報]警方吃案縱放性騷犯 中國官員猥褻台女學生

文/溫惠敏

中國官員來台爆發猥褻台灣女學生事件!本刊接獲爆料指出,中國文化部下轄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今年1月來台舉辦演唱會期間,涉嫌猥褻飯店女實習生,但警方卻以性騷擾備案,且完全未對加害人進行調查及採證,還辯稱案發後飯店立刻要求嫌疑人退房、離台,才未及調查。但本刊追查,劉是在案發隔天才從容退房並搭機離台,警方吃案背後疑有特權護航,替劉粉飾太平。

劉忠奎小檔案 ★現職: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北京巨龍為中國文化部下屬單位中華文化聯誼會管轄) ★經歷:中華文化聯誼會理事、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演出家協會理事、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副會長、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北京巨龍世紀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國文化部下轄的北京巨龍公司總裁劉忠奎涉嫌猥褻台灣女學生,警方卻僅以性騷擾備案,並讓他從容離台!  

丟錢恐嚇 不得張揚

今年一月十一日本刊接獲爆料指出,中國文化部投資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獲台北經濟人協會理事長趙少威(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的弟弟)邀請,來台替共產黨色彩濃厚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文工團青年歌手李昱和舉辦《幻蝶—台北演唱會》,涉嫌在下榻的台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性侵飯店女實習生。 檢舉人說,事件是發生在今年一月九日中午時分,當時演唱會相關人員都已離開飯店,趕赴表演會場新舞台,準備為當晚的演出進行綵排,飯店在房客離開後,便派出房務人員到各個房間進行整理,其中,負責打掃劉忠奎住宿樓層的是一名才到飯店實習不久的女學生,當她準備進入劉房進行清掃時,卻突然在門外遭人從背後熊抱。 受到驚嚇的女實習生雖大聲呼救,卻疑似被清理房務的推車和劉忠奎擋住出路,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只好順勢跑進房內躲藏,沒想到劉卻隨即推開房門,讓等不到援助的女實習生疑似遭性侵得逞。檢舉人說,劉事後還囂張的丟下人民幣二百五十元,恐嚇女學生不得對外張揚,便大搖大擺離去。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書評]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不再逃避更不可逃避



「有家人及輔導員的支持,我知道如何放下被侵犯的經歷,重新過自己的生活,我也學會了如何與人相處。我知道每個人都有價值,都應得到別人的尊重...」 「人生中總有不同的經歷,當你願意面對過去,感覺就像重生一樣。沒有人有能力去改變過往的不幸,但卻可將不幸化為祝福...」 「我知道再逃避的話,便永遠要承受心理的壓力...輔導當中我學會接納自己的過去及感受,我明白到錯不在我,當自己逐步面對困擾多年的問題時,我發現原來我也有能力去應付,我並不如想像中的軟弱。」 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展現了女性經歷性暴力傷害後,堅強面對及逐漸復原的過程。十位性暴力受害人,以自己的經歷述說如何從創傷走到盼望,她們經歷性暴力傷害後,曾經無助、混亂、逃避,她們嘗試努力應付被侵犯事件帶來的情緒影響,最終選擇面對,接受輔導。今天,她們願意勇敢地展示自己的心路歷程,而「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這本書,正是她們能面對過去的見證!

「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底出版,定價港幣六十八元正,歡迎到各大書局選購,有興趣人士亦可選擇以訂購方式購買。集體訂購五本或以上,可獲八五折優惠。訂購可親臨Anti-480反性暴力資料中心(九龍何文田愛民邨建民樓405-410室[平台]),領取訂購書籍。



全書分為實況篇、教育篇、介入篇、醫療篇及法律篇,從香港現時性暴力的一些實況與大家反思自我對性暴力的概念,甚至一些迷思。書中亦總結了本會實際協助受害者的經驗,提出進行介入時應關注的重點,與及相關程序在醫療及法律上可能面對的處境,最後書中提出作為支援者可以怎樣回應及協助受害者。

《不再逃避更不可逃避》定價港幣三十元正,有興趣人士亦可選擇以訂購方式購買。訂購可親臨Anti-480反性暴力資料中心(九龍何文田愛民邨建民樓405-410室[平台]),領取訂購書籍。

轉載自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http://www.rainlily.org.hk/%e5%87%ba%e7%89%88%e5%88%8a%e7%89%a9/books/

[影片]風雨蘭:與性暴力受害人 風雨同路

馬宣立醫生說,法醫工作常處於兩「難」。第一個「難」,是剛才說的碎屍案,解剖和重組殘肢的困難;第二個「難」,是經常要面對令人心酸的個案,心裏非常難過。以為法醫經常接觸冷冰冰的屍體,變得麻木無情,馬醫生卻恰恰相反,每當遇上虐兒、家庭暴力、性暴力等個案,他大感心痛、無奈、沉重,希望能盡力幫助受害者,其中他參與創辦慈善機構風雨蘭,常常到處奔走,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簡介


馬宣立醫生

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臨副教授,從事法醫數十載,雖日夜面對冰冷屍體,仍不忘人間溫情,參與創辦風雨蘭,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網址
http://www.rainlily.org.hk/%e6%88%91%e5%80%91%e7%9a%84%e5%b7%a5%e4%bd%9c/rainlily/%e9%97%9c%e6%96%bc%e9%a2%a8%e9%9b%a8%e8%98%ad/

 
鄭:除了驗屍,剛剛提到其他工作範圍,虐兒的個案是怎樣的?

馬:通常是兒科醫生發現小朋友身上有傷痕,懷疑遭虐打,找我們來看。我剛入行時,香港還有很多外籍警察,對他們而言,小朋友身上一道藤條痕,即屬虐兒;但當與小朋友和父母傾談後,發現是小朋友頑皮,被父母用藤條打了幾下,傷得不重,不算虐兒。但隨社會發展,對兒童的保護加強,現時這類情亦已屬於虐兒。

鄭:虐兒個案難處理嗎?

馬:蒐證、檢驗等工作不難,但心裏很難過。我自己就不太喜歡做小朋友(的個案),尤其是虐兒而死的解剖,是很不開心的。其中一個印象深刻的個案,一名4 歲的小朋友,媽媽上班,將他交給男朋友照顧,男友一直虐打他,用煙蒂和打火機燙他,小朋友全身傷痕纍纍,最後被踢穿腸, 腹膜炎致死。究竟小朋友做了什,為什一個大人要這樣對他呢?真的不明白。
 
 
鄭:家庭暴力的案例,又會怎麼處理?

馬:主要提供傷口證供,第一,多少處受傷?第二,傷口如何形成?因為被告會辯解說,是受害者自己跌倒;但有些地方容易跌傷,有些地方很難跌傷,是刻意打傷;有些傷痕明顯是用利器或火燒傷的。我們上庭就要證明被告的辯解理由和傷口是否合。

[剪報]瓶子塞下體女童虐姦案激民憤

印度一名新婚青年強暴5 歲女童,還伙同黨用瓶子等異物強行塞入女童陰道,令稚女私處重傷和受感染,需接受矯型等重大手術。醫生狠批犯人殘暴不仁。事件引發民憤示威,公眾要求涉嫌整飭風化案不力的警察署長下台,並懲處玩忽職守的警員。

 醫生憤慨手法殘暴

醫院表示,受害5 歲女童唇、臉頰、胸壁有傷痕,頸項瘀青,私處更嚴重損傷;他們早前從女童陰道口取出一些折斷的蠟燭,還發現曾被塞入瓶子,要為她做排便改道等矯型手術。女童現已脫離危險期,情穩定,能跟父母和醫護交談。有醫生憤慨稱,從未見過有人竟可如此殘暴對待一個小孩。「她只有五歲,也許年幼得無法理解自己的遭遇。」

案件發生在德里東部的甘地納加(GandhiNagar)。25歲製衣工人庫j馬爾(Mano )上周一涉嫌趁新婚妻子回娘家,把樓上房東的5 歲女兒,拐到自己租住的地面一樓客房,多次殘暴強姦和毆打她,最後試圖勒殺受害人。疑犯見到受害人昏倒,以為她已斃命,遂鎖門離開,於當晚乘夜班火車逃到外父家。  

押解上機乘客仇視

女童蘇醒後,缺水乏食約兩天,至周三早上哭聲外傳始獲救。警方循庫馬爾的手機信號追蹤,上周六凌晨將他拘捕,立案檢控強姦和意圖謀殺等罪名,並懷疑他涉及11 個月前一宗姦殺女子案。庫馬爾供稱有同謀協助綁起女童。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暗夜痛醒「為何弄我」 淫父 蒼蠅拍戳女下體 6歲娃內褲墊衛生紙自保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父親三年前與妻子離婚後,帶著六歲女兒同住,卻多次趁幼女睡覺時,拿藤條或蒼蠅拍等物,隔內褲戳女兒下體,女兒因害怕而在內褲墊衛生紙企圖自保,被阿姨發現,才揭發獸父行徑。台中高分院昨認定獸父自二○一○年二月起,每月猥褻女兒一次,共十六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五年四月。

判決指出,三十四歲的獸父三年前與妻子離婚,六歲幼女與他同住,但獸父竟趁女兒偶爾與他同睡一樓房間機會,趁女兒睡著後,拿藤條、蒼蠅拍的把手,隔著女兒內褲戳弄女兒下體,睡夢中的女兒常被弄得痛醒,哭問:「爸爸你在做什麼?」、「好痛」、「爸爸你為何要弄我?」男子才罷手。

辯女兒作夢栽贓

因女童害怕又不知如何求助,天真的在內褲內墊著衛生紙想保護自己,直到前年五月中,女童到外婆家,阿姨和外婆看見女童走路怪異,上廁所後,還要用衛生紙墊在內褲裡,阿姨詢問,女童才說出因爸爸會拿藤條、蒼蠅拍戳她下體,墊著衛生紙才不會痛。女童阿姨得知後,氣憤報警並帶女童驗傷,女童檢驗後雖處女膜完整,但下體有「小紅色點似出血性結痂」,檢警以女童的陳述與驗傷報告吻合,將父親起訴,但獸父否認犯罪,辯稱應該是女兒作夢誤會,一審法官委託刑事局對獸父測謊,針對「拿藤條、蒼蠅拍」、「隔著內褲」、「戳女兒下體」,獸父都未通過測謊,因而坦承犯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剪報]家暴分居硬上妻 莽夫判刑3年7月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賴姓男子見妻子裸睡,一時興起想嘿咻,妻子不肯並用雙手掐住他的脖子,賴男嗆:「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性侵得逞,賴男事後相當後悔,法官考量他已獲妻子原諒,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因涉及家庭暴力,賴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在外承租公寓自行居住。去年8月間,賴男透過管道得知妻子住處前去找她,趁公寓其他住戶外出時潛入,進入妻子的房間。

 賴男看見妻子在床上裸睡,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拒,妻子要他立刻離開,賴男不願離開,作勢要打她,還將她壓在床上,賴的妻子用雙手掐住丈夫的脖子,沒想到賴男說道:「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

後來妻子力氣用盡無力反抗,遭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妻子打電話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賴男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剪報]加國惡男輪暴無罪 網傳性侵照 逼死少女

【蔡筱雯╱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傳出網路霸凌悲劇,新斯科細亞省的17歲少女巴森斯遭集體性侵,過程還被拍照散布羞辱,警方竟未逮捕任何罪犯,巴森斯憤而在本月初自殺,震驚加拿大社會,總理哈波前天表示關切,警方則改口說會重新調查案件。

巴森斯(Rehtaeh Parsons)自殺後,媒體與輿論都為她抱不平,家鄉民眾為她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加拿大總理哈波(Stephen Harper)前天出席公開活動時說:「我也是人父,對此事感到悲憤。」他認為巴森斯的遭遇已不僅僅是網路霸凌,「根本是刑事罪行。」

 女同學諷「蕩婦」

 巴森斯外貌斯文清秀,原是成績優異的優等生,2011年11月她與朋友到同學家聚會,4名男同學趁她酒醉輪流性侵,還拍下性侵照;這只是巴森斯噩夢的開始,性侵照片在同學間傳開後,男同學不斷發「要不要上床」的簡訊騷擾她,女同學也用簡訊辱罵她蕩婦。巴森斯曾轉學到外地療養,數月後回到達特茅斯故鄉,但顯然仍無法揮去心頭陰影,本月4日,她在家中上吊導致腦死,其母3天後忍痛決定拔掉維生系統,結束她的生命。

 駭客嗆肉搜淫狼

 當初巴森斯遭性侵後默默回家,未曾去醫院驗傷,隱忍幾天後她情緒崩潰,父母才知情並向警局通報。不料警方調查後竟表示證據不足就草草結案,巴森斯就讀的高中也推說警方已調查,未處分任何學生。巴森斯的母親莉亞透露,性侵案造成女兒心靈創傷,當局的處理結果更讓女兒痛苦不堪。調查性侵案花了一年卻無疾而終,莉亞說:「警方竟說無法確認誰拍照,所以不能採取行動。」莉亞為女兒成立網書專頁,希望能遏止網路霸凌,外界紛紛聲援,國際駭客「匿名」組織也說要用網路「人肉搜索」,揪出性侵者身分。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女子被丈夫鎖家中防騷擾 半天遭兩人強姦

為了預防妻子小花(化名)遭人騷擾,祁東縣磚塘鎮的阿建(化名)外出時總是將妻子鎖在家里,沒想到還是出事了,短短半天之內連遭兩人強姦。4月10日,涉嫌強姦的李某和肖某被祁東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月4日11點多,阿建還在鎮上趕集,突然有村民跑來告訴他,“你家出事了!”阿建急忙趕回家,家里已經圍了好多人,3歲的小孩在哭,而妻子衣衫不整。一問,竟是同村的李某和肖某先後在9點多和10點多將妻子強姦了。經過警方調查,李某和肖某對性侵小花的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阿建的妻子今年20出頭,年輕漂亮,但行為經常不能自主,所以村里個別男村民起了壞心思,總想打她的主意。知道這種情況之後,阿建為了防止妻子走失和被騷擾,每次出門前,總是把大門緊鎖。時間長了,大家也就都知道了阿建的這個習慣。   

 3月4日這天,阿建一清早就外出趕集,照常把大門鎖了。上午9點多,阿建66歲的同族堂兄肖某路過阿建家。肖某後來承認,當時他就找來木梯,爬上陽台,鑽進臥室,強行與阿建妻子發生了關係,隨後逃走。   

上午10點多,同村的李某路過阿建家,見阿建妻子在家,當時門也是鎖著的。李某承認當時扭開了阿建家大門的鎖,來到二樓臥室,將阿建妻子給強姦了。鄰居聽見阿建3歲大的孩子在哭,又見阿建家走出個男人來,還觀察到阿建妻子容貌有些反常,估計出事了,趕緊告訴了阿建。   

經司法鑒定,阿建妻子為精神分裂症,事發當時無性自衛能力。據村里的知情人反映,阿建妻子經常遭人騷擾。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評論]何謂強暴迷思

轉載自台灣婦女網路論壇

「強暴迷思」意指社會上普遍流傳,有關強暴事件的以偏概全、似是而非的理論或觀點。不論中外,「強暴迷思」可謂俯拾皆是,種類繁多。 筆者整理一些較為常見的「強暴迷思」,根據其內容,歸類如下:

1.有關強暴事件的迷思
(1)強暴的目的是為性慾的滿足。
(2)強暴多是因一時衝動而臨時起意的。
(3)有些強暴行為是可以被諒解的。
(4)大部分的約會強暴控訴,頗令人懷疑。
(5)強暴事件多發生陌生人之間。
(6)強暴案件的成立,須有武器或是暴力的證據。
(7)強暴的後果,並沒有那麼嚴重。

2.有關強暴加害人的迷思:
(1)正常的男人不會強暴女人。
(2)強暴女人的男人是心理不正常的。
(3)男性因為無法控制性慾,不會強暴女性。
(4)只有少數的男人會強暴女人。

3.有關強暴受害人的迷思:
(1)女人若奮力抵抗,男人絕無法得逞。
(2)婦女若無反抗,就不算強暴。
(3)好女孩不會被強暴。
(4)被強暴的女性,一定是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
(5)女人會為某些原因,謊稱受暴。
(6)女人喜歡帶有強制性的性行為。
(7)女人說「不」,只是故作矜持。

  一些實證研究,試圖從各式各樣的「強暴迷思」中,歸納出一個系統,Field (1978)認為「強暴迷思」代表多面向的(multi-dimensional)社會態,故從實證資料中分析出下列因素:(1)女性預防受暴的責任;(2)對施暴者的懲罰;(3)受害人引致的強暴;(4)性慾是強暴的動機;(5)施暴者的正常性問題;(6)對受暴婦女的負面評價;(7)婦女的反抗角色


  William和Holmes (1981),在他們的經典之作The Second Assault中也從事相同的努力。他們研究發現,「強暴迷思」包括下列面向:(1)對「性」的看法;(2)對女人的懷疑;(3)對受害者責難;(4)對施暴者的看法等等。Ward (1988)探討香港大學生對害受暴婦女的觀感,發現下列幾個特質:(1)責難受害人;(2)懷疑受害人;(3)鄙棄受害人;(4)貶抑受害人;(5)淡化強暴事件。

[剪報]從小被繼父凌辱母卻不信她…美少女墮落入歧途

周自蕙 報道chchew@sph.com.sg24小時新聞熱線:1800-8227288/91918727MMS/Whatsapp傳照片:91916194

 美少女自幼被繼父虐打性侵,母親也不信任她,導致她自甘墮落,誤入歧途

吳美賢(23歲,銷售員)沒見過生父,母親未婚先孕時,生父因涉毒坐牢。母親後來嫁人,卻是美賢惡夢的開始,因為繼父簡直是個惡魔。 從她小學五年級開始,繼父會以各種藉口虐打她。後來母親懷孕,美賢得服侍繼父洗澡,他卻趁機讓不懂事的美賢為他手淫,後來更在美賢洗澡時故意開門,趁她熟睡非禮她,讓美賢非常受創。  “我嘗試告訴母親,她卻不相信我。到中二那年,我忍無可忍,離家出走,開始學壞,加入幫派,學人抽煙、吸毒,還被送入少女感化院。”  

最愛的外公去世她覺醒痛改

2008年,最疼愛美賢的外公去世,才讓她突然覺醒。  “我小學時遇車禍,醒來時在我身邊守候的就是外公。他的離世對我的打擊很大,沒能讓他看到我改過自新,也是永遠的遺憾。” 美賢的母親後來離婚,但懇求美賢看在兩個弟弟的份上,不要報警,否則年幼弟弟將無人撫養長大。 “雖然無奈,但我也只能接受。我們很希望兩名弟弟能好好生活。老實說,繼父後來態度仍然惡劣,不讓母親見弟弟,但我們希望弟弟長大後懂事了,能瞭解真相。” 現在,美賢與母親相依為命,兩人都有穩定工作,繼續過生活。

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評論]強暴迷思 把女兒當財產

專家分析

劉姓獸父性侵女兒還大言不慚說:「女兒就是要給父親用。」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說,亂倫案件屢見不鮮的原因,在於加害人有「兒女是我的財產」錯誤觀念,認為可隨意支配兒女甚至發洩性慾,若母親沒有性別平等觀念加上經濟要靠丈夫,為了維持婚姻家庭完整,容易無視兒女遭丈夫性侵

 父權思維影響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分析,此案是典型的「強暴迷思」,劉男可能受傳統父權思維影響,有大男人主義,加上「兒女是我創造出來的,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偏差觀念,將性侵女兒合理化,並以「幫女兒上健康教育課」、「女兒遲早會被別人用,乾脆我先用」等理由為自己脫罪。  楊聰財說,亂倫性侵加害人通常社經地位較低、有暴力傾向,若被害人的母親也是家暴受害者,且家中經濟大權倚賴丈夫,母親會有「受虐婦女症候群」,對丈夫暴行噤若寒蟬,甚至擔心家庭分裂,要求被性侵的兒女忍受。葉毓蘭說,要避免類似悲劇發生,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讓孩子知道「身體是我的,即使是親人也不能糟蹋」。記者郭芷余

[剪報]獸父:女兒是給父親用的 性侵106次 罔顧人倫 判759年

【蔣永佑╱台北報導】竟有這種父母!北市劉姓獸父從女兒讀小四開始性侵到高一,還無恥地對女兒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離譜的是,劉妻得知後竟說:「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士林地院認定劉男七年間性侵女兒一百零六次,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七百五十九年徒刑,應執行二十五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劉男「罔顧人倫,殘害幼小少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傷害」。北市關懷青少年協會理事長盧奕璁批評:「這種父親心理變態,才會連最基本的道德倫理都不顧。」

母恐嚇別亂說話

檢方說,劉妻雖知情不報並利用親情勸說女兒撤告,但沒有教唆、幫助等共犯行為,無法追究刑責。至於脫離父親魔掌的女兒已二十歲,與男友同住,不再跟父母往來。判決指出,捕魚為業的劉男(五十一歲、在押)十年前當女兒讀小四時開始性侵她,起初每周一次,因女兒激烈抵抗,減為每月一次,直到她高一為止。劉男都趁家中無人時,鎖門將女兒帶進房間或浴室性侵,還恐嚇:「如果說出去,妳就什麼都沒有了!」兩年前女兒讀高三時,因不想回家面對父親,逃家又曠課,師長追問出父親亂倫獸行並報警,劉男還透過妻子向女兒施壓:「不要亂說話!」逼她改口但遭拒。 

「我已經髒掉了」

女兒向檢警指控,父親性侵時從來不戴保險套,體外射精在她下體附近,有一次她大罵:「你為什麼不去找媽媽?你是我父親,怎麼會對我做這種事?」父親理直氣壯答:「媽媽身體那麼爛,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給父親用的。」她小六時曾向母親揭發父親的獸行,媽媽卻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她隱忍。女兒哭訴,交男友後往往很快就發生性關係,因「爸爸性侵我,我的身體已經髒掉了。」女兒兩任男友都證稱,每當聊到與家人關係,女友就失控,後來才得知她長年被父性侵。楊姓前任男友曾對她說:「妳爸是禽獸!」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剪報]自閉少女翹臀自慰 揭狼父性侵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中特教班十四歲重度自閉症少女,常做出翹臀用手自慰的不雅動作,師長陪同就醫確認少女已非完璧,但不解其故,直到少女學會點字溝通,才爆出從小六起被父親性侵的駭人情節。新北地檢署昨採信少女所述,起訴少女父親兩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據悉,少女有語言障礙不會說話,從小被判定智能障礙,由父親獨自扶養。少女前年就讀國中特教班,屢在課堂上用手指做出隔褲插入下體的不雅動作,後來少女被父親以「不宜再照顧」為由送到教養院。

處女膜陳舊裂傷 

教養院發現,少女就寢時常脫褲趴床翹臀用手自慰,且婦產科檢查發現少女處女膜有陳舊裂傷。前年底少女學會「替代性輔助溝通系統」(即點字版),才爆出從小六起被父親性侵的情節。檢方偵訊時,少女藉點字表示很愛父親,仍想回家和父親同住,但氣憤父親怎能對她做這種事,覺得被父親背叛,「說」到激動處,少女還重敲鍵盤表達憤怒。少女父親堅稱被誣陷,但少女肯定表示被父親性侵至少十次,檢方採信少女說詞,起訴少女父親其中兩次時間點明確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嫌。

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資訊]家庭暴力相關處理程序

文 / 劉孟錦律師

【台灣法律網】

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很多,常見的家庭暴力有下列幾種:


(一)婚姻暴力
所謂婚姻暴力,係指發生在配偶之間的虐待行為。廣義的婚姻暴力,不僅指現配偶之間的虐待行為,還包括前配偶、同居男女之間的虐待行為。婚姻暴力中的虐待行為,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性虐待及精神虐待行為。婚姻暴力的施暴者大部分是男性,包括先生、前夫、同居人等;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包括妻子、前妻、同居人等。婚姻暴力發生在各種種族、年齡層、宗教、教育程度及經濟收入的家庭,並不是只有那些低教育程度、低收入的婦女才會受到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常會循環發生,若男女雙方沒有接受持續性的治療,暴力不僅會持續而且更加惡化。

(二)兒童暴力
所謂兒童暴力,係指兒童的父母、親友對兒童的虐待行為。兒童暴力,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及性虐待。兒童性虐待,包括身體接觸及非身體接觸。身體接觸,例如不舒服的身體碰觸、親吻、愛撫身體、撫摸生殖器、口交、性交或強暴等;非身體接觸,例如言語挑逗、裸露、強迫兒童看A片或色情圖片、利用兒童從事性活動,如拍裸照、拍色情片、現場春宮表演等。

(三)手足暴力
所謂手足暴力,係指發生在兄弟姊妹間的虐待行為。廣義的手足暴力,包括了兄弟姊妹間、配偶之兄弟姊妹間及與兄弟姊妹之配偶間等平輩間的虐待行為。手足暴力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剪報]逼友脫衣 女揭志工性侵

【劉志原╱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郭睿竹2009年擔任北市明道國小導護志工時,3度性侵一名國中女學生,之後女學生在學校玩時欲逼同學脫衣服,出現性霸凌跡象,被老師罰寫悔過書,她在悔過書寫下「叔叔一直用他那裡弄,我不要,很痛」,老師報警。郭去年被依性侵罪判刑13年入獄,台北地院日前再判須賠被害人30萬元確定。  靠加害別人補償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認為,被害人變加害者,有可能是「投射補償」心理,藉由加害別人,轉化被害人心中陰影,也有可能是「自我治療」,透過加害來告訴自己,別人也遇到這種狀況,我不是被害人。許正典提醒,這類案件得透過家人、老師或專業社工、醫師協助,讓小女孩知道被害不是她的錯,她還是家人最愛的女生,較容易讓被害人走出陰影。判決指出,48歲的郭男曾接送被害人,後來得知女學生獨自在家,前往施暴,2度以手指性侵,另1次還變本加厲逞慾射精,女學生雖抗拒仍不敵。他還嗆被害人「你學校我很熟,不要講出去。」

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剪報]女娃遭性侵 從此拒洗下體…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5歲女童的父親,好意邀兒子的友人A先生到家中作客,對方假意與女童玩積木,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女童身心受創,一年來拒絕母親洗她下體,家人相當自責,提告求償100萬元,A先生最後被判7年,附帶賠償女童與其父共50萬元,刑民事均可上訴。  哥哥的友人是狼人 判7年  檢警調查,A先生曾於99年間對女童猥褻,被判刑3月,100年服刑完畢,進入電子遊藝場當服務生,結識被害人的父親與哥哥,女童父兄不知他有妨害性自主前科,101年邀他和另一名友人到家中做客,A趁女童家人外出買午餐,假意玩積木騙女童進臥房。  被告將女童抱到床上強吻,又把女童的肚皮當自慰「工具」磨蹭下體,女童掙脫欲逃離,被年輕力壯的A拉住,強行以右手中指穿過內褲性侵,女童向父母哭訴,家人立刻報警。
女童經診斷處女膜雖完整,但外陰紅腫併有淺層擦傷,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年多來,每當母親為她洗澡,欲清洗下體時,女童都出現害怕與抗拒行為,家人自責不已,要求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

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剪報]“忘憂草”:讓受侵女童重見陽光

女童遭受性侵如何求援?寶安區“忘憂草”女童援助項目從去年開始啟動,將持續為受侵害的女童提供幫助。
 寶安區檢察院近期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2008年至2012年5月底,寶安區檢察院受理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案件104件,被害人以外來流動人口子女為主。此次專項調研顯示,要解決好女童遭遇性侵害問題,不僅涉及司法懲治工作,還應當包括事前預防和事後救助的問題。針對這一狀況,2012年8月,寶安區社會工作委員會、寶安區婦聯聯合寶安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共同動了“忘憂草”女童援助項目。  作為全省首個女童援助項目試點,“忘憂草”女童援助項目旨在建立多部門、跨專業的聯動機制,通過增強性安全預警等宣傳教育,做好事前防範工作;通過對性侵害女童及家庭提供醫療、心理、司法等各方面的支持,做好事中及事後的個案跟蹤及援助工作,幫助受害女童能夠健康成長。

截至目前,通過項目熱線或公檢法的個案轉介寶安區婦聯已接收個案6宗,多來自外來勞務工家庭,由寶安區婦聯社工開展入戶探訪,為性侵害女童及其家庭提供及時的心理支援,並為有需要的案主提供法律支援、醫療支援,從而陪同案主及其家庭走過創傷時光。  今年“忘憂草”將會以學生及其家長為服務主體開展系列校園宣傳活動,製作專題宣傳資料《兒童性侵犯離我們並不遠 每位家長都要知道的知識》、《女生自我保護12招》;以互動知識問答和知識講座的形式,深入社區、校園宣傳性侵害及性防護等相關內容,提高女生及其家長對自身特殊權益的認識、預防及應對性侵害的技巧與能力。

2013年,宣傳活動將在寶安區六個街道、多個民辦學校開展,並將于暑期服務來深留守兒童。

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剪報]情婦抓小四 撞門才知是愛女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邱姓男子與徐姓女業務員搞婚外情,還劈腿徐女年僅十七歲女兒,甚至還「侵門踏戶」到徐女住處和徐女女兒發生關係,被徐女發現,邱某簽下悔過書和五百萬元本票息事寧人,因徐女加碼要求六百萬元遮羞費,雙方因而撕破臉,邱男被控性侵,一、二審判邱無罪,但更一審至更三審都認定有罪,台南高分院更三審改判三年六月,仍可上訴。 開設工廠的邱姓男子(四十五歲)與公司徐姓女業務員(四十歲)發生婚外情,為了照顧徐女,將徐女弟妹及一對兒女,一家五口全部安置到工廠上班。 不料邱又喜歡上徐女女兒,並在九十四年間,趁出差機會,將徐女女兒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邱事後要求她不要說出去,否則全家都會沒工作,少女為息事寧人,前後在汽車旅館及住處發生十餘次關係。 九十五年六月,邱男又前往徐女住處,掩入少女房間與少女發生關係,不料因聲音過大,引起徐女懷疑,入房查看,在陽台發現下半身赤裸的邱男,兩人關係才曝光。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剪報]禽獸 淫父鐵鍊鎖女 亂倫435次生2子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獸父自女兒15歲起,亂倫性侵女兒長達10年,至少435次,害女兒產下一子一女,期間女兒不堪身心受創,一度逃家,竟遭鐵鍊囚禁並剪髮,連出嫁後仍難逃狼爪。高雄一名檢察官昨痛批:「這是史上最惡劣的淫父!」高雄地院昨在判決書也大罵這名獸父原應為女兒「至親至愛至信之人,竟成生命中最可怖的夢魘。」依一罪一罰重判1458年,合併執行最高20年徒刑,刑前須接受最長3年強制治療。

據內政部統計,國內直系血親亂倫性侵案從2008年728件驟升到去年1052件,而據警察大學一項研究顯示,國內亂倫性侵案的黑數是統計資料的9至21倍,這個數字比西方社會多很多。警大的研究指出,主因是台灣受東方文化思想影響,認為亂倫性侵非常嚴重、不可告人,且加害人常以傳統父權暴力宰制兒女,讓被害人不認為自己是被侵犯,加害父親因此長期施暴性侵

嬰兒送到荷蘭出養
被害少婦(26歲)淚控,父親從她國二開始性侵她,10年來「至少上千次,根本無法計算。」她回憶第一次是父親騎機車載她到高屏大橋旁農田,父親喝完保力達,摸黑在田裡草地逞獸慾,她只要反抗就被踹、打,之後父親只要一時「性」起或喝完酒,就對她霸王硬上弓,且不戴保險套。被害人說,父親性侵她後會拿事後避孕藥給她吃,但她被強暴後不到一年,就懷孕產下一名男嬰,當時家人都以為她在外面亂搞才懷孕,但她不敢說,後來聽父親說小孩被送到荷蘭給外國人養。

女兒出嫁仍不罷手
被害人說,後來父親每隔幾天就性侵她,她國中畢業後開始反抗並一度逃家,但是被父親抓回來,不是毒打,就是將她的頭髮亂剪,防止她再逃跑;父親還曾用鐵鍊把她鎖在房間長達15天,因母親常不在,都是祖母拿飯給她吃,她告訴祖母遭父性侵,不料祖母卻叫她隱忍,以免家醜外揚。被害人痛陳,父親雖曾答應到她滿18歲就會放手,但直到她19歲嫁人後,父親還持續踢、打,脅迫她發生性行為,甚至跑到她夫家附近租屋,每隔4、5天或一周,就打電話叫她到租屋處或旅社供其逞慾,若不從就威脅要鬧到夫家,她只好乖乖任父親擺布。不料婚後不到一年,她就懷孕產下一女,因屢遭父親性侵,她始終無法確定誰才是女嬰的生父,她內心承受巨大壓力,導致婚姻只維持短暫3年,2009年離婚,因無力獨自撫養女兒,於是帶著女兒回老家生活,父親仍持續對她伸狼爪。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剪報]空軍女童命案 江國慶冤死// 許榮洲 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發生在十七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女童遭姦殺命案,司法審判又出現大逆轉!

女童母親 泣訴司法已死

繼當初軍方將江國慶屈打成招造成冤死之後,第二名被控殺害女童的前空軍士兵許榮洲,也被檢方認定是兇手且一審判刑十八年而險些成為「江國慶第二」,直到二審高等法院昨天認定,許榮洲在軍方及檢方偵辦期間的七次自白有重大瑕疵和矛盾,且無法單憑許留在現場的一枚掌紋,就指他殺害女童,依此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此一逆轉判決為全案投下重大變數,因原遭冤枉認定殺害女童的江國慶已被草率槍決,去年軍方再審已還江清白,若許榮洲最後也無罪確定,全民最關注的是「到底真凶在哪?」謝姓女童母親昨獲悉逆轉判決結果後泣訴:「司法已死」,只盼天理還她公道。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說,一切講證據,她不對此判決表示意見。

 關鍵證物 軍方竟搞不見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質疑,本案關鍵證物竟然搞不見了,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造成?不可輕輕放過,國防部一定要查清楚,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高院合議庭昨宣判後,隨即將在押的許榮洲當庭釋放,考量許恐有戀童症,責付其父許德能共同生活,並限制住居於許父在桃園縣大園鄉的住處。法務部指出,許榮洲有性侵前科,獲釋後須向桃縣警局婦幼隊報到,且應受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列管及身心治療。

 一審判18年 昨當庭釋放  對於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發生女童遭姦殺案,特偵組認定曾涉及八十六年「台中市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的許榮洲涉嫌,除了許的自白,還有他的掌紋和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的掌紋吻合,另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報告,認為被告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有女童血液。台北地院認同檢方起訴理由,但審酌許的智能較弱,判他十八年。

[剪報]幼苗需要以愛灌溉

怡保日前發生一宗家庭悲劇,一名來自單親家庭的17歲少女,被發現遭親生哥哥性侵長達8年,並數度被哥哥企圖強姦,還被哥哥拍下裸照賣給色情網站。少女多次向家人和親戚投訴,但始終沒人理會,且家人還制止她將家醜外揚。   少女來自單親家庭,其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還讓兒子對女兒做出禽獸不如的行為。更糟糕的是,母親知道兒子犯罪后,沒有糾正問題,還加以掩蓋。她真的不配為人母親,除了害慘女兒,也害了兒子,其兒子如此為所欲為下去,只會更惡劣,人生已沒前途。  掩飾等于傷害   為人父母者,應以上述事件為借鏡,尤其是單親家庭,孩子更加需要關心與照顧,以便他們的身心可以健康發展。沒有父親或母親的孩子,除了缺乏正常孩子所享有的父母愛,在外也會遇到異樣眼光,需要很大的心理力量來承受。   要孩子心理及身理健康的成長,長輩、父母、學校、老師都該扮演重要角色。長輩應該立下良好榜樣,並以身作則,嚴格教導孩子,多關心孩子,若發現有任何問題,應設法糾正,不應該將問題掩飾,否則只有使問題惡化,對孩子帶來更大傷害。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剪報]美男童院「白屋」布滿虐童印記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一所逾百年歷史的男童院,以虐待、性侵和拷打男童而惡名昭彰。院內作囚禁用途的「白屋」(White House),內部近日曝光,內裏環境惡劣,牆壁留下血手印和恐怖塗鴉。

毒打強姦甚至謀殺

多齊爾男童院位於瑪麗安娜市,自一九○○年啟用至二○一一年關閉期間,陸續揭出職員性侵、毒打,甚至謀殺男童。有電視台近日進入「白屋」內拍攝,可見被囚的男童在牆壁留下血手印,亦有人記下多名死去男童姓名,及意義不明的「十九次」字。

 據調查報告,院方一度強迫男童戴上腳鐐,院內更分別有專門房間作鞭打和強姦男童之用,有男童強姦院友,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姦男童僅有九歲。院內的男童許多只是犯小事,如離家出走、逃學或是不服指令等,作家凱澤(Roger Kiser,圓圖)小時就因試圖逃離孤兒院,被送入男童院。他在著作中憶述:「在十二歲時,我聽到恐怖的尖叫聲,男童被毒打,終生難忘。」

男童院內設有墓地,埋下三十一具遺體。法證學家藉探測儀器,在院內其他地方發現另外最少十九具屍體,懷疑死亡的男童遠多於院方紀錄。

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剪報]嬰屍案揭少女遭繼父強姦

被判笞刑的十五歲馬爾代夫少女來自費德胡島(Feydhoo),她二月二十六日在兒童法庭提堂,被裁定婚前性行為罪名成立,判罰打一百藤及軟禁八個月。此案是在一宗嬰屍案調查期間被揭發,她家的戶外沐浴間被發現埋藏了一具死亡嬰兒屍體。

認與另一人性交被控   

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少女被其繼父強姦懷孕,但她同時向警方承認曾與另一人進行雙方同意的婚前性行為,警方於是展開調查。   

該少女的繼父其後被控性虐待兒童、擁有色情物品及謀殺因姦誕下的嬰兒,她的母親則被控隱瞞案情及沒有舉報兒童性虐待罪行。   

該島消息人士透露,當地居民關注該少女據稱自二○○九年起被虐待,並指她不單被繼父性侵犯,還被該島另一些男子虐待。   

該島的議會稱,少女不願向當局舉報虐待,意味她首次被發現懷孕後仍與母親及繼父同住。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