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剪報] 拒扶養 未奔喪 養女爭遺產判敗訴

拒扶養 未奔喪 養女爭遺產判敗訴

  •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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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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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良傑/台北報導】
     北縣陳姓婦人,六歲時被花蓮陳姓夫婦收養,廿六年前養母去世,她未返回探視;三年前養父去世,陳也未回家奔喪,事後卻告狀爭奪遺產。最高法院認定陳婦對養父未扶養、送終,未盡人子義務,加上養父生前表明拒讓她繼承遺產,昨天判陳女敗訴確定。
     現年五十四歲的陳姓婦人,要求與養父的兩名親生兒子分家產,主張包括六筆土地在內共一千多萬元的遺產,她應分到三分之一遭拒,怒告要求回復繼承權。
     一審陳女勝訴,養父的兒子不服上訴,主張陳女在母親生前,從未返家扶養、探視。九十六年其父死後,也未回家捻香奔喪,完全未盡子女應盡的扶養責任。
     陳婦卻稱,年幼時曾遭養父性侵及長期騷擾,但法院調查時,陳卻提不出性侵證據;法官並發現,陳女出嫁時,養父母籌辦婚禮,待她跟親生女兒一樣。
     判決指出,陳婦對養父仍有扶養義務,加上陳女養父生前曾表示將把財產分給兩個兒子,判決陳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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