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www.yn.xinhuanet.com  2010年12月16日 10:53:50  來源:春城晚報

    “偽慈善家褻童事件”追蹤
    昨天,從香港方面傳來消息,本報一直連續報道的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受審一事,有了最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指控的強姦罪等罪名成立。
    雖然控方曾指控李國華涉嫌9宗罪,但目前還不知道香港高等法院認定了其中的幾宗。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這些罪名任意一個成立,李國華都將入獄服刑。至于李國華將獲幾年徒刑,香港高等法院將擇日宣判。
    今年2月,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在香港被控方指控犯有強姦罪等9項罪名,控方提出控告之後,李國華獲得了保釋後在外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審判。在保釋期間,他被禁止離境。
    法庭庭審中,李國華被控一項強姦罪、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3項非禮罪。為了逃避制裁,庭審中,李華國曾以自己“陽痿”,沒有能力強姦為由提出辯護,並拿出了醫療機構作出的“陽痿”診斷書。
    在西雙版納設立慈善機構“仁愛兒童之家”以照顧孤兒的機構創辦人李國華,涉嫌在雲南省性侵犯院內3名未成年女童,案發時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0歲左右。因上述罪行在香港以外發生,香港律政司引用《性罪行條文的域外法律效力》條例對其進行起訴。(記者 戴振華)
    聚焦本報報道
    驚心動魄的首輪獨家報道
    第一次報道 2008年9月18日
    “患重病的孩子已經在幾個月前去世了,但香港的一家慈善機構網站還在號召大家向患病的孩子捐款。”2008年9月18日當天,本報以這麼一個事件,引出了偽慈善家褻童事件的主角——香港施比受協會主席李國華。本報以兩個版的篇幅,深度報道了一個趁夜進入女童宿舍亂摸、在學校到處安裝攝像頭監視女童生活、強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覺、陪洗澡的偽慈善家李國華。
    報道第二天 2008年9月19日
    關于動海“仁愛兒童之家”女童控訴“幹爹”李國華醜行的報道見報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除了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等200余家網站轉載外,已經先後有中央電視臺、上海日報以及香港的媒體關注,並跟進採訪。
    報道第四天 2008年9月21日
    在本報報道的第三天上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相關部門正式對此事作出了書面回應。公安部門對所舉報“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李國華的違法行為已展開調查取證工作,表示一旦證據確鑿,將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嚴懲不貸。
    緊接著,動海縣民政僑務局下發了“關于停止開辦‘仁愛兒童之家’的通知”,取締了該“孤兒院”,並妥善安置受資助學生的讀書有關事宜。
    報道第五天 2008年9月22日
    李國華的醜行公諸于眾後,警方開始調查。正在警方為沒有當事人願意出來指控李國華頭痛時,深受其害的女童小英挺身而出,泣不成聲地對“禽獸幹爹”李國華的獸行進行控訴,並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配合取證。
    此後,當事人小英也開始配合警方調查。與此同時,孤兒院的第一任管理員田偉成也講述了當初因為阻止李國華惡行,而被趕出孤兒院的事情。
    報道第六天 2008年9月23日
    本報有關李國華涉嫌侵犯孤兒院女童的報道發出後,香港媒體也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並跟蹤報道。而李國華本人也在報道發出後被香港警方帶走調查。與此同時,動海警方也再次加大了調查力度。而據香港警方稱,早在7月中旬,就有市民向警方報案,稱李國華有夜間撫摸身體非禮,逼女童裸體陪浴,並以手機和金錢引誘女童陪睡覺等行為,有女童因此懷孕需墮胎。
    報道第十天 2008年9月27日
    打著慈善招牌在動海縣“仁愛兒童之家”做下的齷齪勾當,經本報報道和眾多海內外媒體轉載並跟進報道後,偽慈善家李國華的獸行激起眾怒。香港媒體同行稱,香港警方已經正式將李國華拘捕。而拘捕,類似于內地的刑事拘留。
    (文中受害女童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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