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文匯報 [2010-06-08]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第2日返學已經全間學校都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研究發現,學校對性罪行的處理手法極不尊重受害人私隱。
恐損校譽 阻止報警
 曾有1名中學生在校外被性侵犯後,校方完全不理會其私隱,事主把經歷告知校長,校長再向老師講述,翌日更在早會「公告」全校。亦有名校為免「家醜外傳」,竟勸阻受害人報警,以及要求受害人轉校。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表示,現時學校教職員處理性暴力事件,經常忽視受害人的感受,令她們受到「二度傷害」。她引述受害人稱,不少學校只擔心性侵犯事件影響校譽,不理會受害人的意願,強迫她們報案或阻止受害人求助;更有受害人反映,性侵犯事件揭露後,被學校勸諭退學。洪雪蓮認為,受害人是無辜的,校方卻完全忽略受害人的需要及利益,變相要她們受懲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則稱,老師及校長未曾接受處理性暴力事件的訓練,應提供培訓,保障受害人。

[剪報]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文匯報 [2010-06-08]
放大圖片
 ■浸會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實習記者黃秋娥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黃秋娥)受性侵犯是一場夢魘,受害人必須鼓起最大勇氣才能站出來指控施暴者。惟有研究發現,目前的投訴及司法制度往往要受害人不斷重複被侵犯經過,私隱不被尊重,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其中,有受害人被平機會職員以質疑的口吻說:「好多人(投訴人)都玩弄我們!」職員並要求受害人在陌生人前,以動作示範被侵犯經過,令受害人極為難堪。
學校司法平機會皆有問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早前訪問21名14至49歲的性暴力受害者,發現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受害人期望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但上庭卻對受害者造成更深的傷害,有人更承受不了壓力及恐懼要入院治療,放棄指控施暴者。她建議香港法院仿效英國,讓受害人毋須特別申請下,使用屏風不露面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