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剪報] 幼童性侵爭議判決 監院說明調查報告

幼童性侵爭議判決 監院說明調查報告


     NOWNEWS(2010/12/01 20:26)
監察委員沈美真1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事實及調查意見。(記者林茂榮攝)
記者林茂榮/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沈美真是律師出身,常年關注婦幼權益的保護,今年接連幾件幼童遭到性侵害,卻被輕判,引發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民怨,甚至萬人走上街頭抗議,發起「白玫瑰運動」。沈委員基於保護婦幼的權益,主動申請調查,日前所提出的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審議通過,1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事實及調查意見。

沈美真強調,四起爭議判決有三件仍在上訴救濟中,因此本案重心,不在個案認定該爭議案件判決有無違誤,或應否糾彈承審法官,而是針對兒童遭受性侵害司法案件的通盤檢討,就其法制面及實務運作情形幼無缺失,希望在制度面上落實兒童保護,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不涉及干預審判獨立的問題。 

沈委員指出這個案子除法條適用的爭議外,主要涉及兒童身心發展的專業領域,如果沒有徹底瞭解癥結所在就遽下結論,將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窘境。所以調查過程格外慎重,除約詢法務部、司法院主管人員,釐清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適用問題,為能徹底瞭解兒童身心發展歷程,以及幼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從通報到進入偵查、審理階段,實務運作面臨的困境,也詢問教育部、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委員會,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邀請勵馨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司改會,地院法官、律師、刑法學者、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教授等,各方專家學者,共舉辦四場諮詢座談會,才提出這份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一、幼童性侵案件之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輕重為爭議主因。二、法院審理幼童性侵案件存在專庭專股卻不專業的隱憂。三、實務運作顯現專業人員無法有效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四、刑法年齡標線之修正應有合理客觀準據,不能流於道德感情,為「喊價式之立法」。

沈委員表示,本案已針對兒童遭受性侵案件司法實務上的缺失,函請司法院及行政院,就刑事訴訟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刑法等相關法制,進行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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