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賠償排除亂倫 婦團喊停

性侵賠償排除亂倫 婦團喊停

2009-4-26 22:55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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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4月17日立法院開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但性侵事件若證明為亂倫以及援交則排除補償。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排除條款並不合理,呼籲立法院立即停止審議。


紀惠容表示,勵馨基金會反對所通過的法務部版中的兩項排除條款,也就是排除補償事前合意的援交或性交案例,以及父母對子女性侵案例。


紀惠容指出,根據勵馨多年的實務經驗來看,家內性侵的個案比一般性侵案更難對外求助。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已經較為弱勢,立法院又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中明白排除亂倫受害人,明顯剝奪家內性侵被害人權益。排除條款對本來就難以現身爭取權益的亂倫被害人,更是另一種層次的迫害。


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之所以設立排除條款,是因為擔心造成困苦家庭因為經濟因素,刻意製造性侵,藉此向政府求償換取金錢度日。但紀惠容指出,法務部的思維完全錯誤。因為困苦家庭要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亂倫性侵事件必須先經刑法判決確認。而犯下性侵案的父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被監禁之後,家中的經濟將立即受到影響。換句話說,亂倫性侵在被害人還沒得到金錢補償之前,就已產生重大損失,貧困家庭根本無法藉由亂倫性侵的行為改善經濟。


紀惠容指出,如果因為少數極端案例,法務部就把亂倫性侵被害人全部排除補償,根本是因噎廢食的作法。法務部應該將經司法判定為性侵害案被害人,全部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對象;法務部也應該應積極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例如信託管理等,防範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而不是設立排除條款,讓亂倫性侵被害人損失法律上的權益。

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剪報]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自由電子報 2009/04/26〔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獸父太超過!洞房時女兒慘叫逃離
女兒遭丈夫性侵產子,婦人憤而與丈夫離婚,孫子只好送人扶養,為撫平傷痛,婦人幫女兒相親找到歸宿,不料洞房花燭夜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女兒狂奔逃離夫家,夫家查知原委後要求離婚退還聘金;因還不出錢,新娘被迫辦卡刷還,婦人自責不已,今年4月投溪自盡,消防人員意外撈起一段傷心往事。
張婦育有21女,6年前丈夫酒後性侵女兒,念高二的女兒因而懷孕,張婦家醜不敢外揚,當時並未報案,也沒有通報縣府,只是為女兒請長假,產下一子後,孫子被迫送到高雄市讓人領養,張婦憤而與丈夫離婚,沒想到不久後女兒罹患憂鬱症,丈夫則娶了越南妻。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繼父性侵女童 網友社工搶救

2010-4-24 自由時報
繼父性侵女童 網友社工搶救


疑遭母親同居男友性侵多次的女童,日前由母親陪同向彰化縣警局婦幼隊報案。 (記者湯世名攝)
網友社工搶救女童過程
繼父性侵女童示意圖
女童上網 傾訴秘密
〔記者吳為恭、湯世名/彰化報導〕國小女童遭「繼父」性侵,她擔心媽媽受傷害,「不能說的秘密」只能埋藏心裡、默默承擔,但網友和她聊天時無意得知,憤而主動找社工聯手揪狼;驚悉女兒2年多來的夢魘,媽媽心疼不已,不斷自責誤將女兒送入狼口!

一位男網友主動通報113婦幼保護專線,指他在線上遊戲認識就讀彰化縣某國小高年級的女網友,聊天時,小女生不經意透露,2年多前曾被「繼父」多次性侵,男網友嚇了一跳,趕緊通報。

彰化縣社工接獲通報,立即發動人肉搜索,從女童的無名小站帳號,查到她的大頭照,但仍不知真實身分,於是找上她的學校,動員高年級的各班導師,分別上網去認面孔,這才確認女童的身分。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剪報]補償家內性侵被害-法務部因噎廢食

◎ 紀惠容


據聞今日立法院即將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法務部版中有兩項排除條款,亦即將「事前合意」的援交或性交案例,以及父母對子女性侵案例排除。

勵馨基金會認為絕不能排除家內性侵的受害人。法務部所提出的理由是,困苦家庭恐因經濟危機,刻意製造性侵,藉此向政府求償換取金錢度日。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錯誤的思考方式,試想要申領這筆犯罪被害人補償,前提是該案已先經刑法判決確認,而犯下性侵的父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並進而監禁後,家中的經濟將立即受到影響,在被害人未得到金錢補償之前,就已產生重大損失,如何能因此改善經濟?而「真正的」家內性侵被害人,若因此少數極端案例,而全數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外,無異是因噎廢食的作法。

因此,只要經司法判定為性侵害案之被害人,皆應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對象,並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如信託管理,防範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而非設立排除條款。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剪報] 家庭怕被烙上污名 助長印度亂倫事件

家庭怕被烙上污名 助長印度亂倫事件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4/10 20:52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特稿)奧地利的佛里茲爾亂倫案曝光後,印度社會學家與精神病專家表示,在印度,由於多數家庭害怕被烙上社會污名與排斥,寧可隱藏這種家庭醜聞,也造成類似的亂倫悲劇不斷發生。
 3月初,奧地利73歲男子佛里茲爾 (JosefFritzl)在法庭認罪,坦承將親生女兒囚禁24年,並不斷強暴致使生下7個孩子,而且還謀殺其中一名出生不久的病嬰。
  佛里茲爾亂倫案曝光後不久,3月18日,49歲孟買商人曹漢(Kishore Chauhan)遭到警方逮捕,罪名是連續強暴兩名女兒。21歲的大女兒遭父親強暴9年,因不忍見17歲的妹妹在最近也開始遭父親強暴,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剪報]亂倫誘惑大?好下手?印度接連爆發父性侵女兒案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度父親可能有性侵女兒的癖好?最近在印度接連發生女兒長期被父親強暴,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報警揭發父親的亂倫獸行的事件,一個美國印度僑民時事論壇網站,甚至以此為題進行探討,但因當地社會的封閉觀念,很多家庭有所謂家醜不外揚,甚至有重男輕女的想法,因此,在隱忍之下,亂倫悲劇也不斷的發生。 

印度古代婆羅門教的摩奴法典第2章213節說:「女人天生有誘惑男人的本質,基於這種理由,智者從不輕率與女性處在一起。」同章第215節又說:「由於誘惑魔力強大,任何人都不應與自己的母親、姐妹或女兒獨處。」 

真的是女子的誘惑魔力很大嗎?今年3月18日,49歲孟買商人曹漢的21歲的大女兒,在慘遭父親性侵9年後,不忍看到17歲的妹妹也遭到父親蹂躪,於是向警方報案。6天後,印度西部40歲商人塔奈加的20歲女兒,也因為連續8年遭父親強暴,決定報警處理,她恨他的程度,已到了想直接拿槍斃了他的地步。 

緊接著,3月28日,又有男子蘇倫德.辛赫的妻子,向警方控訴:發現他強暴13歲的女兒。3月29日在新德里,也傳出一個年僅4歲的小女孩,遭親生父親強暴。另外,還有在馬哈拉什特拉省的納格坡,一位名叫希夫男子被指控從女兒11歲起開始染指她,時間長達4年。 

最近,媒體還接連報導了其他地區的類似案件,包括:一位女性受害者向媒體表示,自從10歲起,遭到親哥哥性侵以來,時間長達7年,但她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因為害怕若自己的家因此破碎,她會遭到嚴厲指責。 

專家分析指出,因為印度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女性遭到歧視,因此,女性遭到強暴等暴力事件頻傳,另一方面,因為很多受害者年紀小,並不曉得自己遭遇了什麼事情,或著因被威脅,而不敢向任何人透露,以及女孩的家人要求家醜不外揚,造成這類事件層出不窮。 

3年前,一名女記者曾經出書揭露印度的亂倫、性侵現象,她以自己的痛苦童年经歷做引子,並表示,至少有20%的16歲以下印度少年、兒童,經常受到性虐待,其中有半數是受到親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