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本案審訊歷時 14天。由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小時後,裁定被告李國華( 49歲)一項非禮、一項向 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三項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他聞判後用手緊握犯人檻,表現憤恨。李原被控九項罪,指他涉侵犯女院童 X、 Y及 Z。據悉,因 Z舉家移居山東,與港警失去聯絡,控方才被迫放棄兩項涉及 Z的控罪。





香港殘疾人士體育協會會員陳國樑向本報透露,他早於九十年代認識李國華。當年李積極參與傷殘人士運動,擅長射箭、游水,至 98年李因涉在家中非禮菲傭被捕而淡出運動界。李於 99年受審後被判無罪。

據警方資料,李於 02年加入社署任社工,與任秘書的妻子 89年結婚,育有兩女。社署昨回應指,李已被停職,署方稍後會按紀律程序指引等,對他採取紀律行動。

揭發案件的義工岑丹鳳稱,將向立法會爭取加強監管小規模慈善組織。 陳曉薇攝


香港殘疾人士體育協會會員陳國樑透露,被告曾於 99年被控非禮菲傭。 陸羽平攝


雲南兒童之家犯案

控方案情指,因患小兒麻痹症而不良於行的李國華, 03年在港成立兩個慈善組織。同年,李以兩慈善團體的名義,在雲南省西雙版納開辦「仁愛兒童之家」。據 X講,李於她讀小五時,與另一「交往」女院童吵架後,對她特別好,不斷送 MP3及手機給她,又交銀行卡給她取錢。同年某天,仍是處子的她便與李在旅館首度性交。

其後,她與李遊布朗山,兩人曾在其他院童在場下性交,另一次發生在孤兒院。被告更曾透過網絡鏡頭向她露械。 Y亦指曾遭李摸胸。李國華自辯時稱, 02年起陽具勃起有困難,他承認多次覆診想改善性能力,更服用「偉哥」,但否認性侵犯 X及 Y。

案件編號: HCCC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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