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剪報]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更新日期:2011/03/23 16:05 路怡珍 鍾沛君 
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一出獄就再犯案,長期關注性侵議題的白玫瑰協會認為,問題出在電子腳鐐,只針對減刑和假釋犯,林姓嫌犯屬於刑滿出獄,無法可管,才會釀成悲劇。不過早在1月份,獄中就評估林姓嫌犯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輔導,但就在這空窗期,林姓嫌犯再度鑄下大錯,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顯然還有檢討空間。
村民怒氣沖沖,聚集在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住家,為什麼才出獄又犯下重案?長期關注性侵案件的白玫瑰協會,直指問題出在刑後強制治療。白玫瑰協會EVA:「把(更生人)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中,在挑戰他們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的忍耐性,我覺得這是非常兩輸的地方。」

痛批出了大漏洞,因為依照現行法規,只有緩刑或是假釋犯才需要戴電子腳鐐,服完刑期的犯人除非有再犯疑慮,否則僅須列管,而刑後強制治療是95年修正通過,不適用91年犯下性侵案件的林姓嫌犯。
內政部長江宜樺:「無辜被害人的人權跟維護,曾經犯過罪的人的人權,在這兩者間作一個很不容易的衡量,比較務實的方法是請法務部在刑後的一些保護管束方面,以及還沒有被釋放之前獄中的治療跟輔導,做一些加強跟改善。」
內政部認為沒修法必要,只是林姓嫌犯在1月安全評估沒通過,被認定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11日輔導,沒料到2月2日才出獄,3月中就犯案,執法空窗期釀成悲劇,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恐怕還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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