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時間:2011/3/28 11:11 撰稿‧編輯:呂欣憓   中央廣播

 
法務部長曾勇夫(右)25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須從心理與生理來探討,生理上用藥物可解決,但很多犯罪者是心理問題,化學去勢與否,法務部仍評估中。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對於有人主張對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28日)表示,根據美國的經驗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之間沒有直接關聯,而且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因此對於化學去勢必須審慎評估。
繼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曾指出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用化學去勢反而可能激起他們的報復心,效果不見得好的意見後。衛生署長邱文達28日在立院委員會報告時也持相同的立場。


他強調,以美國的經驗為例,沒有證據顯示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心理問題才是犯罪根源,因此對於化學去勢必須審慎評估。邱文達說:『(原音)實務上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有性功能障礙,心理上病態為其犯罪根源,如果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可能促使這些本來就有行為異常的人,借助外力進行更嚴重侵害;且犯罪人可能因性功能障礙,產生補償性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有關性侵害化學去勢之治療,宜再審慎評估。』

邱文達說,各縣市衛生局已經委託65家機構辦理性侵犯身心治療和輔導教育的業務,過去10年累計實施治療的性侵犯共9,704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也將在2013年完成建置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計畫,預計可以提供30個床位。

至於民間團體建議仿傚美國梅根法案,主動公告性侵犯的資料,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2006年7月1日以後犯罪的性侵犯,就算服刑期滿,只要評估有高再犯疑慮,檢察官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接受強制治療,讓他們與社區隔絕。至於同年6月30日以前犯罪,而且保安處分執行完畢,經專業人員評估有再犯的危險,可以由法官就具體犯罪情狀,衡量更生人的基本權益後,決定是否要公告性侵犯的姓名、照片和判決要旨。

1 則留言:

  1. 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必須先去除一個迷思:性侵加害人犯罪是因為有過強的性慾。
    這是個錯誤的迷思,性侵的問題不是因為性慾過強,而是權力慾與操控慾藉著性暴力的形式發洩。因此,化學去勢不僅是種治標不治本的作法,更有可能掩蓋性暴力發生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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