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剪報] 母囑女買手機 供繼父拍寫真

母囑女買手機 供繼父拍寫真
2011-01-22 明報
被指安排親女供繼父狎玩的39歲婦人,昨日出庭讓養育18年的親女「認人」,遭女兒直指她親手「送羊入虎口」。(余俊亮攝)

強姦案發翌日

【明報專訊】17歲女生被繼父強姦案,事主抖出親母勸她與繼父做愛後,昨再在庭上爆出其母盤算在長洲酒店租房,將她奉予丈夫泄慾,惟丈夫「搶閘」於家中下手。母親其後再要求女兒擔任「寫真女郎」,吩咐她選購高像素手機,讓繼父拍下她的性感寫真﹕「佢話爸爸想同我影寫真,但唔係全裸,係會有遮掩嘅。」
事主現年18歲,仍在求學。她指控曾任解放軍的37歲夏姓繼父,去年6月14及16日,分別強姦及企圖強姦她。她指親母為滿足繼父願望,及令繼父更顧家,早於2009年已叫她「配合爸爸」,游說她向繼父獻身,更軟硬兼施帶她回內地修復處女膜。

事主懷男友骨肉母索賠償

事主昨日繼續作供,指去年2月懷下男友骨肉,5月初到深圳墮胎,後來被母親發現,要男友「一係娶我,一係畀2000蚊我事後補身」,男友最後交出2000元,但事主指其母將錢用作修補她的處女膜。

昨日辯方指事主全盤揑造故事,指若事出被迫,她怎可能願意隨母親到內地修復處女膜;事主無奈表示,願意隨母回東莞修復處女膜,因為「媽媽話我唔去,佢就割手指啲血出嚟;咁我就知道,修唔修(復),佢都想我同繼父發生性行為」。

母得悉女被強姦:痛唔痛?

事主又稱,去年5月21日佛誕假期回內地做手術後,不足一個月即被繼父在家中強姦,而且繼父並沒戴安全套就於其體內射精。她當晚告訴母親,其母只驚訝問她:「你痛唔痛?」翌晨更叮囑她放學後陪繼父選購一個「高像素的手機」,因為繼父打算為她拍下「性感寫真」。她說當時已表示「唔想」,不過仍依吩咐陪被告到商場。
當晚半夜過後,事主等父母入睡才關燈上牀,豈料繼父半夜仍赤條條走進來企圖再次性交,她捲着被子幾經掙扎終擋退繼父,翌日是端午節假期,其母早上7時就拍醒她,要她服下一顆白色藥丸。

繼父疑圖再侵犯 翌晨母囑食藥

辯方昨質疑,指其母若早打算將她「獻」給丈夫,何以得悉兩人性交後反應竟是「驚訝」;事主徐徐解釋:「因為發生得比預期快,修復處女膜之後,媽媽曾經講過,話打算安排一家人去長洲玩時入住酒店,到時等我同爸爸性交,佢仲話如果我驚,佢可以陪我。」辯方指她一派胡言,但事主斷言否認。辯方再問,其母得悉兩人性交,是否雀躍?事主只淡然回應:「佢冇雀躍。」

事發無求救 辯方質疑說謊

辯方昨又指出,因被告拒絕買新手提電腦予事主,令事主失望,於是大話連篇,整件事情根本荒謬,如16號晚上,事主被侵犯時只需大叫,即可吵醒母親及5歲弟弟;且她亦遲遲不往報警。女事主一律以「絕對唔同意」否認造假,她指母親不可信,大叫也沒用,且因怕無人相信而不敢求助,直至兩友人鼓勵她才找社工。
【案件編號:HCCC3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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