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剪報] 庭上望着母親指控母親

庭上望着母親指控母親
2011-01-22 明報
【明報專訊】「呢個係咪你母親?」
「係。」
女兒由指控繼父強姦,發展到指控親生母親出賣自己貞操。辯方昨日要求39歲母親上庭,讓事主「認人」:「就是她要求你與繼父睡覺、說繼父想要處女、帶你修復處女膜、要你供繼父拍寫真嗎?你不覺得提出這種要求的母親很邪惡嗎?」事主未有退縮,堅持說法。

繼父任保險公司高層前解放軍

身形瘦削、盤起髮髻、戴了口罩、架上遮了半邊臉墨鏡的母親,身穿黑色大衣腳踏黑色高跟鞋到庭,她由辯方律師引領,早上走進法庭數秒,站着供女兒「辨認」,之後即步出法庭。身形細小的女兒在庭上與母親對視幾秒,堅持指控,對辯方連珠炮發的盤問毫不退讓。
辯方稱,事主口口聲聲指與母親關係好好,現在卻調轉槍頭,事主嗚咽回應:「6歲時父親離開後,佢一路好照顧我,我覺得媽媽係我最親嘅人,平日我知佢好辛苦,所以我都盡量想盡我喺屋企嘅責任,但自從有呢啲事發生後,我覺得媽媽唔可信。」
辯方又稱,被告背景良好,案發前在東莞一家保險公司任職高層主管,而且以往為廣州解放軍,下有200部屬,曾因賑災有功獲嘉許,他怎可能赤身走進繼女房間企圖性侵犯。此時一直坐在犯人欄的被告突然淚流滿面,更一度失聲痛哭。事主則回應,對繼父背景知情,但堅持他曾半夜赤裸來犯。

被告獲居留權之日報警

辯方又說,當日其母在內地帶着事主,身上僅餘200元人民幣,全靠被告濟助才脫離苦海,之後事主跟隨外祖父母居住,也是被告供養,但去年6月16日被告將要領取香港居留權之際,事主卻報警將他拘捕。
事主對此回應,知道被告照顧母女二人,但不知道揭案當日正是被告得到本港居留權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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