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剪報] 亂世重典 性侵案暴增 法部研擬加重刑責

亂世重典 性侵案暴增 法部研擬加重刑責
 
自立晚報 2011/01/09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昨〈九〉日表示,法務部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將罪刑拉高,不會破壞刑法各罪刑的衡平性。

法務部版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由「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修法若通過,性侵罪的刑度將直逼貪污、強盜等重罪。

曾勇夫表示,外界要求法務部加重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227條與幼年男女性交罪的刑度,但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有超過10款條文,不可能只針對2條修法,一定也要通盤考量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與其他罪章的刑度。

曾勇夫說,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召開多次公聽會,也邀請學者討論、徵詢民間團體意見,為回應外界期待,將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刑度加重,但刑度只拉高1個級距,不會破壞整個刑法架構的衡平性。

曾參與修法相關會議的法界人士指出,修正案拿掉違反意願的構成要件,使法官量刑時,只需考慮被告犯案的手段輕重,以往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導致被告輕判的情形應會減少。

但有部分法官認為,修正案走重刑化,忽略個案考量,從另方面來看,易造成情況輕微的個案遭重判,恐有失法益衡平。

1名高院法官指出,以往曾有男女朋友協議婚後才能從事性行為,但男方卻在1次親熱時控制不住,與女方性交,遭女方提告;也曾有女兒遭父性侵後,因各種原因央求法官輕判,若修法通過,未來類似前述個案,被告就沒有獲輕刑的空間,修法應納入特殊個案配套,例如家庭性侵案可考慮改為告訴乃論。

雖然修正案將刑度加重,但多名法官與檢察官都不擔心會影響定罪率,因為現行強制性交罪3年起跳的刑度本就不低,刑度加重,檢視標準並不會有太大差異。

但有法官認為,修正草案若通過,未來雖不用審酌有無違反意願,量刑時僅需從被告手段判斷,也因此對被告的犯案手段必須更仔細認定,恐增加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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