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剪報] 與親女上床水喉匠被判坐牢3年

與親女上床水喉匠被判坐牢3年
(2011-01-31 3.40pm)

《新明日報》報導,父女倆最初只是愛撫擁吻,後來竟慾火難耐,常趁家裡沒人時,躲在房裡偷歡。  (新加坡訊)47歲的水喉匠,與21歲女兒感情甚篤,兩人最終竟然發生了肉體關係。
 與女兒亂倫的父親,今早在庭上認罪,被判坐牢3年。
  過後,父女倆為了女兒升學一事鬧翻,女兒發簡訊向友人揭發父親的行為,才在對方報案後,揭發了這起亂倫案。
  這相信是本地第一起女兒與父親亂倫案,法官諭令不得報導父女倆的名字,及其他可能洩漏他們身份的資料。
  法官說,被告雖是初犯,與他亂倫的女兒年紀不小,他也沒使用暴力,但被告犯的是亂倫罪,性質嚴重,法庭不能得閒視之。
  詳情見今天出版的《新明日報》。
《聯合早報網》
(編輯:楊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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