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剪報] 法部草案送出/嚴懲性侵犯 刑期5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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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草案送出/嚴懲性侵犯 刑期5年起跳〔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性侵罪刑責擬加重,5年起跳!

刪除「違反其意願」構成要件
法務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日前送請行政院審查,強制性交罪刑責將加重為「5年以上」,未來性侵12歲以下兒童,不管有無違反意願,最少須判5年以上徒刑,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則予以刪除,避免因無法舉證而遭法官輕判,至於假藉宗教騙色者,則增訂「神棍騙色罪」,須判刑3到10年。



增神棍騙色罪 最重10年
去年發生數起幼童性侵案遭輕判,法院量刑因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修法及淘汰「恐龍法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務部遂決定修法。

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法務部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提高罪刑,不會破壞刑法各罪刑的衡平性,草案已通盤考量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條文刑度。

曾參與修法相關會議的法界人士指出,修正案拿掉違反意願的構成要件,法官量刑時,只需考慮被告犯案的手段輕重,以往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導致被告輕判的情形應會減少。

強制猥褻 提高為1~7年
現行強制性交罪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將加重為「5年以上」,至於強制猥褻罪也一併加重刑度,由原本6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另外,2人以上共同性侵、下藥或持械性侵等「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仍維持舊法的7年以上。
現行法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也提高刑度,改為「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兩小無猜」的性行為,法務部維持現行條文規定,未滿18歲之人與其他未成年人合意性交者,屬告訴乃論,可減輕或免刑。

但有法官認為,修正案走重刑化,忽略個案考量,易造成輕案重判,恐有失法益衡平,以往曾有男朋友在一次親熱時控制不住,與女朋友性交,遭女方提告;也曾有女兒遭父性侵後,因各種原因央求法官輕判,若修法通過,未來類似個案,將無輕刑空間,未來行政院審查草案時,應納入特殊個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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