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剪報] 狠母迫女補處女膜「侍父」

狠母迫女補處女膜「侍父」
新報 2011.01.20
一名內地漢被指性侵犯繼女,昨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企圖強姦罪。

繼女出庭作供時,大爆親母在案中推波助瀾,命她配合繼父,以滿足其「處女情意結」。

當母親知道女兒並非處女後,更要求女兒到內地修補處女膜,女兒不答允,母親即時發晦氣說:「咁我辛苦少少喺手指度切啲血出嚟啦!」

於案發時剛獲發單程證來港,在內地任職保險經紀的37歲男子,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屯門寓所強姦當時只有17歲的繼女,並於同月16日凌晨企圖強姦她。被告否認控罪,控方亦傳召女事主出庭作供。
事主向控方稱,她於初次遭性侵後沒有即時告知母親,是因為知道母親不會幫她。母親早已有意安排繼父與她性交,且於案發前曾問她是否喜歡繼父。事主稱她因當繼父為親父,故表示喜歡,但母親卻稱繼父喜歡她(事主),因從未與處女性交,希望女兒滿足他的要求。
 
母為求繼父多在家 
及後,母親知女兒非處女後,即着她到內地修補處女膜,並稱:「如果你配合佢要求,佢(繼父)就會更專注屋企唔會出去!」事主雖曾多次表示不願修補,但母親卻「威脅」她稱:「咁我辛苦少少喺手指度切啲血出嚟啦!」又稱繼父會滿足她多項要求,甚至幫事主完成日後的婚事,但事主表示不需要他幫。不過,在母親多番要求下,事主終在去年5月隨她到東莞修補處女膜。

6月14日首宗案發當天,事主與男友吃飯後,母親致電着她陪繼父到市中心購買電話,繼父亦買了一隻手錶送她。下午兩人一同回家,被告更衣後在客廳熊抱身穿校服的事主,脫去她衣服,推她進房後三度稱:「你係爸爸嘅寶貝,我真係好錫你!」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將她強姦。事主曾哭着嘗試推開對方但不成功。完事後事主到洗手間清潔及穿衣,被告則接她的5歲同母異父胞弟放學。
 
被告事後給逾千元 
事主指,當日傍晚被告先後給她200元港幣及800元人民幣,稱是祖父母獎勵她照顧胞弟及給她去長洲度假,事主於報警後已把金錢交予警方。其後,事主於當晚將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只反問事主「痛唔痛」?她當晚以電話短訊向男友表示「個男人又走埋嚟」,但沒有解釋。因為被性侵犯,事主於翌日一度不敢回家,但母親卻要她陪繼父同吃壽司,她遂致電一名男性友人告知事件,友人勸她向社工求助,但她沒有。

據控方開案陳詞稱,次宗性侵事件發生於6月16日凌晨,被告趁妻子入睡,全身赤裸潛入事主房間,企圖再度侵犯,但因事主奮力掙扎,未能成事。其後事主跟男友商量,決定通知社工及報警,警方於同日晚上拘捕被告。

事主昨在庭上又稱,早於2009年繼父與親母仍於內地居住,她一次探望兩人時,晚上在客廳睡覺,母親出房找她稱繼父「想要」(性交),命她入房睡。

事主憤怒稱:「佢想要關我乜事,你唔係人咩?」母親指着她前額駡她,及後卻稱只是考驗她的忍耐力。

案件編號:HCCC 384/2010       主審:高院法官賴磐德
事主雖曾多次表示不願修補,但母親卻「威脅」她稱:「咁我辛苦少少喺手指度切啲血出嚟啦!」又稱繼父會滿足她多項要求,甚至幫事主完成日後的婚事,但事主表示不需要他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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