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剪報] 母要女與繼父玩3P

母要女與繼父玩3P
新報 2011.01.22
男子被指強姦及企圖強姦繼女案,昨在高院續審。女事主自爆曾到深圳墮胎,而親母在事件中曾穿針引線,游說事主與繼父性交,聲稱若害怕,母親可入房陪她玩3人性遊戲。不過辯方則質疑其品格及誠信,又傳召事主母親上庭當面對質。事主昨在庭上面對母親,仍堅持說其母要自己與繼父性交。(詳見另文)

37歲的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屯門住所強姦當時只有17歲的繼女,並於同月16日凌晨企圖強姦她。辯方昨在庭上稱,被告過往曾在廣州任解放軍軍官,下屬超過200名,現時在內地任職保險經紀主管。

 
稱母索經手人2000補品錢

事主昨續出庭作供,自爆於2009年10月至去年3月與男友Barry處於冷靜期,她在快餐店兼職時,認識了另一名男子,與他性交,後來懷孕,兩人於去年5月曾同到深圳墮胎。母親知道後向該男子稱:「你一係娶佢,一係畀2,000蚊佢買嘢補身!」事主表示,母親收了2,000元後卻沒有為她買補品。
事主又指,去年6月15日即繼父強姦她後翌日,母親命她陪繼父買電話,更要買像素高的手機,因為繼父希望為她拍寫真,但又謂並非全裸,而是有衣物遮掩。

去年6月16日早上,母親給她一顆白色藥丸命她服下,她估計是「事後丸」,照母親意思服下。
母親在案發之前亦曾策劃繼父與事主性交,包括安排一家三口到長洲旅行,讓她與繼父在房間性交。母親更對事主說,若她害怕,母親可進房陪她一同做,但最終沒有成事。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則力指她庭上證供與給警方口供有矛盾,是作故事以誣衊母親。辯方舉例說,事主庭上稱2009年在東莞時,母親曾命她進房與繼父性交,但對警方稱則是去年1月。她昨稱懷有另一名男子身孕,但對警方卻說胎兒是男友Barry的。

辯方亦質疑事主的品格,指她曾於2008年離家出走,導致母親報警。另外事主又與不良青年為伍,母親不准她晚上上街,其損友曾上門吵鬧及推跌她母親,終致報警求助,及後事主更向繼父稱會對母親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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