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剪報] 速修性侵法 別讓校園變後宮

速修性侵法 別讓校園變後宮

2011-2-21 23:53 作者:游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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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原本我以為學校是最安全的地方,沒想到卻是最危險的地方……」10年前就讀南部某國立高中的女學生遭男老師性侵。校方擔心損害校譽而隱匿,導致更多學生無辜受害。得知自己並非唯一一位受害者後,她決定以公開信對校方提出控訴。
立委田秋堇、趙麗雲協同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召開「校園性侵修法必須是優先法案」記者會,質疑教育部遲遲未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條文草案,讓校園狼師逍遙法外。
立委田秋堇念出一紙投書人本的自白信,主角10多年前就讀南部某國立高中時,在校園遭老師強暴。事發至今,當年受害的女學生在信中宣稱,性侵陰影依然深深印心頭,她想說卻不敢說,痛苦至極甚至萌生死意。
受害者信中自訴:「這樣一顆大石頭壓在10幾歲的孩子身上,真的很重,就連現在的我,依然覺得很重。」「我不是有錢有勢大人物的女兒,沒有人能夠體會,當自己心愛的女兒被人強行扯下衣服、受到恥辱對待,是怎樣椎心刺骨的感受。」

吃案校長竟不用負責

事隔多年,她發現原來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更痛心指陳:「當初那名狼師之所以如此大膽,深知自己不會出事,是因為校長會為了官位保護他、其他老師會為了面子保護他、教育單位的官僚體制會保護他、司法單位的消息會保護他……」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表示,曾有位孩子被性侵的父親痛心地問:「為什麼隱匿吃案的校長不必負責?」校園存在許多狼師,因為校方長期縱容包庇,導致學生無辜受害,其他老師甚至有樣學樣。
張萍感嘆多起性侵案件中,即使狼師歷經家長與民間團體的抗議遭受解聘,吃案的校長卻逍遙法外,不必受任何懲處。過去曾發生校長協助狼師刪除照片、改裝事發現場,卻沒有任何法源依據懲處。

隱匿大增受害者壓力

田秋堇指出,立法院23名委員已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草案」連署,要求對明知校園性侵卻沒有通報的教育人員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在多場公聽會上,教師仍有諸多疑慮,導致修法遲遲沒進展。
田秋堇表示,通報不是要老師抓小偷,而是希望能老師按警鈴知會警方處理,別讓狼師把學校當成後宮。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許多老師認為通報的壓力很大,但是遭性侵卻不敢說出的學生,承受的壓力絕對遠比老師更嚴重。
面對立委和民間團體的質疑,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回應,司法審判過程冗長且要求證據佐證,許多狼師恐因舉證不足而未被施以刑罰。教育部研議的草案中,對知情不報的相關人員,經教育局查證屬實,處以解聘並終身免職。
立委趙麗雲表示,修法針對隱匿校園性侵不報者處以刑罰,是基於校園裡師生權利關係的不對等,讓通報的老師有拒絕人情關說的理由,希望教育部的草案能清楚劃下紅線,有效打擊校園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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