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判刑 3成5低於法定最輕刑 | ||||
![]() | ||||
| ||||
聯盟表示,性侵害案件輕判是法院整體現象,就算通過法官法,有法官評鑑,或法務部修改性侵法律,也無濟於事。司法院要檢討有關績效考核制度,減少法官為使被告不上訴而採取輕判的弊病。 楊子淼等十多名志工分頭閱覽去年十一月廿日到十二月廿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共一千六百十二件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制性交(猥褻)、趁機性交(猥褻)等其中七百十二件完整判決,統計、分析判決刑期、理由、心證依據等項目。
正義聯盟表示,去年白玫瑰運動後,司法似有改變,但改革只是表象,司法院應該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標準,並避免法官濫用減刑、緩刑規定。 ※延伸閱讀》 ‧淘汰恐龍法官 立院初審過關 ‧法官評鑑的官方版何時誕生 ‧性侵案設專家證人制 司院納建言 ‧親密暴力延燒 從家裡延燒到職場 |
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判刑 3成5低於法定最輕刑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