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修法 竟擬刪「違反意願」

性侵修法 竟擬刪「違反意願」

2011-2-21 23:19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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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分析報導】在白玫瑰運動之後,無論是官方以及民間都積極推動性侵修法。不過,在修法過程裡,卻爭議不斷。由於法務部預計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民間團體也於22日至立法院前抗議。

法務部避重就輕

事實上,從白玫瑰運動之後,法務部的做為與民間團體的預期有明顯落差。由於各民間團體遲遲拿不到法務部版本的修法草案,根本無從協商,因此今年初向法務部發表聲明。
法務部在1月中表示,在2010年9月已經召開公聽會,同時也在9月13日、9月27日及10月4日在台中、高雄、花蓮分別舉辦之「塑造檢察新形象研討會」中,接受各界意見;在2010年9月14日、9月28日、10月12日及10月26日會議中,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也表示涵納各界意見。
但問題是,法務部的回應根本牛頭不對馬嘴。民間團體需要看到的是法務部性侵草案,而非反映法務部不採納民間意見。而各團體由於遲遲無法看到法務部修法版本,也無法做出進一步反應。

修法方向 跌破眼鏡

但修法壓力卻如排山倒海而來,法案推動也有時間上的急迫。由於2010年下半年一連串的性侵女童輕判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不僅總統馬英九下令加速推動司改,連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今後凡性侵7歲以下幼童,均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立法委員提出近10個版本的修正案,並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立法院更決定將此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但接下來法務部公佈的性侵修法方向,更是讓各民間團體驚訝不已。

刪除要件 修法開倒車

法務部在今年1月透過新聞發布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相關修正說明時指出,法務部版本將把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並將刑度調高等。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這樣的修正方向,引發長期關注與協助性侵被害人的相關團體一片譁然,草案大開修法倒車,不但無法保障性自主權,還成為妨害性自主的兇手,否定婦運長年推動維護性自主的努力。
主要原因是在在1999年刑法修訂之前,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觀點是要求被強暴的婦女誓死抗拒,才能證明自己盡到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義務。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並將刑法第221條強姦罪的「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其意願」。也就是只要違反一個人的自由意願與之性交,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目的在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但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卻將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等於讓台灣的性侵相關法令,回到20年前的老舊思維。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表示,無法接受如此的修法方向。各團體於22日在立法院門口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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