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輕判」?地院挺法官:並無強制性交

性侵「輕判」?地院挺法官:並無強制性交

今年6月發生的高雄縣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性侵六歲女童,檢察官求處重刑,但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而輕判3年2個徒刑,連日引起網友發動連署撻伐,甚至有網友要求法官停職。高雄地院上午公開說明,強調法官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女童「同意」,這樣的判決「完全是法條適用的問題」,就司法實務上法官並沒錯。

「這是法律爭議,是立法不妥,因此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理」,今天媒體紛紛以大版面批評地院輕判色狼案,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上午特別提出說明。

李淑惠說,這項判決若不符合社會期待,地院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不過也強調,合議庭的三位法官都是相當優秀,他們仍會堅守崗位。

今年2月發生的性侵女童案,31歲的嫌犯林義芳在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見6歲女童獨自玩耍,而將女童抱在大腿上,用手指性侵女童得逞。高雄地檢署依最輕本刑至少七年的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但地院法官改依刑法227條第1項與準強姦罪判處3年2月徒刑。

不過,這項判決經媒體報導後,引發民眾不滿,在網路上發動連署,結果8天來已有15萬人連署,有網友要求對法官停職處分,甚至要求開除法官,而高雄地院確也感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

李淑惠解釋說,法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7條與刑法第221條法定刑一樣,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檢察官起訴的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前提是要有222條的「強制性交」,但承審法官認為這起女童案,依客觀案情並沒有「強制」性交情節,才會改依「準強姦」罪判刑。

司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高雄6歲女童遭性侵,判決引發輕判的爭議,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基於審判獨立,他不便表示意見。據他了解,本案是適用法條的爭議,且有上訴途徑可為救濟,未來二審時,對於本案的事實基礎,及法律適用,都可在事實審的終審再進一步確定。

沈守敬表示,判決是否有「輕判」,由於是檢審雙方,對於適用法條的見解不同,他希望外界能夠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同時給予法官乾淨的獨立審判空間。

【2010/08/25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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