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2稚女 獸父判1139年

性侵2稚女 獸父判1139年

2010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

廖妻上大夜班返家,發現長女不在房間睡覺,下樓撞見丈夫,長女正在廁所裡穿衣服,才知女兒遭性侵。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廖姓男子三年前性侵就讀國中的兩名親生女兒,去年九月,廖妻返家撞見丈夫和女兒一前一後從廁所走出,始知丈夫惡行,憤而報警究辦。


依規定僅執行30年


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說,廖男連續性侵兩名幼女,觸加重強制性交罪共一百一十一罪,各處七年六月徒刑;強制性交八十七罪,各處三年六月徒刑;二女兒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兩年,若依一罪一罰可判一千一百三十九年,但法令規定應執行不得逾三十年,只能判處最重三十年刑期。


桃園縣社會處表示,廖男工作不穩,經濟靠妻子上大夜班維持,廖在家照顧三名子女,妻子沒想到丈夫竟對親生女下手,當時被強制安置半年的兩名女兒,評估後已回到她身邊。


判決指出,廖男二○○七年起常趁妻子外出或上大夜班時,把讀國中的長女拉到房間,迫她撫摸其生殖器,命她口交,將生殖器插入女兒下體,若有不從即抓其頭髮或持棍棒毆打,廖男以一周一次的頻率,性侵長女兩年多,連次女也不放過。去年九月廖妻返家發現長女不在房間睡覺,見丈夫從廁所出來,長女正在廁所裡穿衣服始察覺有異,問出實情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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