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剪報] 狼父性侵未成年2女長達7年 法官重判19年

狼父性侵未成年2女長達7年 法官重判19年
2010.08.05

中廣新聞/彭清仁

新竹縣一名42歲單親父親,從民國92年開始,先後性侵當時年僅9歲和8歲的女兒,時間長達7年。今年2月間大女兒準備和男友外出,父親發現後,不但阻止外出,還性侵大女兒,男友得知後,聯合被害人的哥哥,向警方報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亂倫的被告19年徒刑,並諭令到相關處所治療。

檢警調查指出,新竹縣四十二歲的單親父親,與前妻生下一男兩女,九十一年離婚後,三名子女都跟著父親生活,卻不料兩名女兒從小學二、三年級開始,就長期遭狠心父親猥褻,可憐的這對姐妹,上國中之後,在身體發育逐漸成熟後,更是被父親當成洩慾的對象,平均每週遭性侵兩次,但兩名女兒卻一直隱忍不敢向師長說明。

今年二月間,十六歲的大女兒準備和男友外出,被父親得自後,不但阻止女兒外出,還將女兒推倒在草皮上性侵害得逞。大女兒男友一再追問為何爽約,大女兒才道出淒慘遭遇。男友於是私下與女友哥哥連繫,決定舉發狠心父親的獸行。父親得知後擔心東窗事發,寫下悔過書,跪求兒子和女兒男友不要報警,卻不料隔天狠心父親又性侵害二女兒,兒子才向警方舉發父親亂倫獸行。檢察官為保護子女,今年初將父親收押禁見,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身為人父,卻亂倫性侵,致兩名女兒身心重創一輩子,法官因而依妨害性自主罪名,重判狠心父親十九年的有期徒刑,並諭令至相關處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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