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剪報] 2歲女記錯時間? 叔性侵姪女判無罪

2歲女記錯時間? 叔性侵姪女判無罪

廖姓男子十六歲時被控性侵當時年僅兩歲九個月大的侄女,一審判四年,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以女童在警訊時稱在就醫前兩小時遭性侵,與醫師檢驗「就醫前八至十二小時遭性侵」不符,改判無罪;檢方昨天收到判決一片譁然,指小女童還在喃喃學語,怎會懂得看時鐘?將提上訴。

本案發生在八年前,起訴、一審都依強制性交罪論處,但女童的父親在弟弟一審被判刑後,心中不忍表示要撤告,再加上女童祖母也改口為小兒子說話,全案自此出現「戲劇性」轉折,二審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為與未成年性交罪,將十六歲被告、兩歲女童的性侵案以「兩小無猜」條款,改為告訴乃論,判決不受理,已引發外界議論。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再依強制性交罪判廖四年六月徒刑,但更二審日前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再度引人側目。

檢方調查指出,廖姓男子是九十一年間在家裡性侵小姪女,哥哥下班返家為女兒換尿布時,發現女兒下體、內褲有血漬,於是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後來查出她的叔叔涉案。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議庭判被告無罪的理由,除女童證稱遭性侵時間不符外,本案也缺乏直接證據,女童內褲、陰道均未驗出被告DNA,加上下體的黃色分泌物須八到十二小時才會產生,和女童說的時間點有出入,故判無罪。

台中高分檢察官說,女童在警訊時說叔叔摸她下體、插入下體,合議庭未採納,倒是女童說到醫院前兩小時遭性侵,合議庭即採納並判無罪,判決有瑕疵。

檢察官強調,未驗出被告精液,可能是被告以手指插入,醫院驗傷診斷書明確指出女童的處女膜破裂、有新痕傷害;而且案發時僅廖姓男子在家,在「被害人下體傷非你造成」等問項均呈說謊反應。

檢察官指出,女童的祖母曾作證說,案發當日深夜,大兒子持診斷書要求她給個交代,當時小兒子跟在她後面,躲在貨櫃後面偷聽,若不是心中有鬼,怎會躲著偷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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