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剪報] 指引不清 性罪案受害人未受保護 要求隔屏作供八成遭拒

指引不清 性罪案受害人未受保護 要求隔屏作供八成遭拒

2010年08月16日 蘋果日報

【本報訊】今年20多歲的Bobo是五年前一宗強姦案的受害人,當時她害怕出庭,「晚晚發噩夢」,若不是最後讓她隔着屏風作供,她可能已放棄將被告繩之於法。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因當局指引不清,並非每個性暴力受害人都獲得保護,要取決個別警方或控方人員的態度,該會過去四年協助的個案中,約八成受害人或社工提出的申請都被否決。 記者:陳沛敏


事隔五年,Bobo接受訪問憶述當年經歷時仍顯得惶恐。她說,被侵犯後立即報警,最初接手的警察態度差劣:「問我係咪真o架?點解你唔喊嘅?」落口供過程多次重複被侵犯經過,到醫院檢驗時更難受,「要喺個男人面前除衫」。 幾年後,侵犯者終落網被控,但Bobo除面對上庭作供的巨大壓力,更受到被告的親友騷擾恐嚇,「想畀錢我,叫我話自願,又不停打電話嚟,話會搵到我」。她嚇至晚晚失眠和發噩夢,甚至拒聽警方想確認她出庭的來電,「我諗過drop咗個case,唔想諗番當時嘅嘢,唔想見到被告同公眾席佢嗰啲親友。」

等同二度傷害
警方後來主動提出讓她隔着屏風作供,Bobo經家人勸導,才同意出庭,「咁辛苦拉到佢,我唔出嚟就冇人指證到佢」。證人等候室是玻璃房,Bobo惟有戴上口罩,「唔想俾人見到我,認住我」。作供時「見唔到公眾席,但見到法官、陪審團同被告。最難面對係望到佢,諗番件事,亦驚講番細節」。4小時捱過去,被告最後罪成入獄。 不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現行法例和《受害人約章》等雖訂明,法庭可應申請或主動准許「在恐懼中的證人」、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供及接受訊問,並可安排屏障遮蔽等措施,但落實時除未滿16歲、智障或精神病患者必獲保護措施外,成年的性罪案受害人即使申請,也未必獲批。 該會統計過去四年35宗求助過案,15宗獲安排保護措施,當中10宗屬未成年或智障等特殊情況;由受害人或社工申請的14宗個案中,只有3宗成功,成功率只有約兩成。王秀容指出,性罪案受害人庭上作供往往等同受到「二度傷害」,部份更精神崩潰,本港應清晰指引,長遠更應仿效英國,訂明必須為性罪案受害人作供時提供保護措施。

特稿 有警員以為名人才用屏風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曾研究其他求助個案,發現部份受害者甚至警務人員以為,只有身份特殊的受害者,例如A、B、C小姐案等證人,才可獲特別保護措施,一般成年受害人沒有需要,法庭也不會批准。

「唔係一定批o架嘛」
例如曾有警務人員向有意為受害人申請使用屏風的社工表示:「唔係一定批o架嘛,同埋你大人呢……我唔知佢(法庭)批唔批……如果以往記得都係一啲比較出名,例如嗰時A、B、C小姐嗰啲會出呢啲。」有受害人則以為「屏風應該係畀一啲未成年需要保護,或者係一啲敏感人士、明星,一啲好多人識嘅人,一啲有特殊身份嘅人……大家都係受害者,點解佢得我唔得。我哋面對嘅嘢都係一樣咁難受」。 該會社工指出,從Bobo的個案可見,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即使已成年或不是公眾人物,也面對巨大的壓力和創傷,警方或控方人員肯主動提出,她們也可獲特別保護措施,協助作供,才能彰顯公義。 本報記者

港法例比英國落後
【本報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根據《檢控政策及常規》,檢控人員須顧及「易受傷害證人」的特別需要,包括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或在恐懼中的證人;至於性罪行的證人,保護措施的性質及程度取決案件情況。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英國法例已訂明,必須為性罪行證人提供特別措施。

必須提供特別措施
王秀容指出,英國的相關法例訂明,性罪行的證人符合因「恐懼」或「悲痛」影響作證質素的定義,必須為他們提供特別措施。但在本港,出庭作供的性罪行受害人不一定被視為「在恐懼中的證人」,未必獲得保護。 律政司回應時表示,檢控人員會與警方聯絡,照顧證人的特別需要。在有充份理由支持下,檢控人員會申請適當措施,包括讓易受傷害證人以電視直播或錄影作供、優先排期、脫掉律師長袍和假髮套等,有時會設置屏障遮蔽證人,以免證人與被告人或公眾人士有目光的接觸,又或不讓公眾旁聽。 警方解釋,「在恐懼中的證人」是指法庭基於合理理由,信納其如提供證據,即對本身或其家庭成員的安全感到憂慮的證人。若證人有充份理由或警方考慮證人的特別需要,會向律政司建議向法庭提出申請,包括以屏障遮蔽。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四年個案
個案分類:智障/精神病患者/16歲以下

獲保護措施:10宗

不獲保護措施:無

個案分類:受害人或社工申請保護措施

獲保護措施:3宗

不獲保護措施:11宗#

個案分類:沒有申請

獲保護措施:2宗*

不獲保護措施:9宗

總數

獲保護措施:15宗

不獲保護措施:20宗

#10宗警方表示無法安排,1宗檢控官表示無法安排

*警方主動安排 資料來源: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以電視直播作供案件宗數
高院原訟庭 2007年:20 2008年:19 2009年:15

區域法院 2007年:41 2008年:23 2009年:31

裁判法院 2007年:106 2008年:117 2009年:106

註:當局沒有屏風作供案件統計數字 資料來源:律政司


證人隔屏風作供示意圖 易受傷害的證人會在屏風後作證,以免證人與被告或公眾有目光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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