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剪報] 民代籲校園性侵就國賠

民代籲校園性侵就國賠

2010-10-28 23:15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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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光以台北縣而言,自民國93年至今,共有33位國中小教師性侵或性騷擾學生。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以及台北縣議員金介壽28日到教育部,要求未來只要教師性侵成立,政府應給予國賠,減輕受害人反覆出庭的傷害。
▲台北縣議員金介壽與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前往教育部,怒嗆教育部卸責,讓遭受教師性侵的受害學生跟家長獨自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圖文/于欣可)
93年至今,有33位國中小教師性侵或性騷擾學生,卻僅有12位教師被解聘、1位辭職、1位不再聘用,其他犯下性侵及性騷擾的老師卻仍在校園任教。李慶元指出,在校園性侵事件中,政府不該推卸責任,除了應該主動協助家長之外,也要負擔家長訴訟費用;一審判決有罪之後,應該發放國家賠償取代民事賠償。
金介壽表示,如果校園性侵案沒有建立國賠制度,家長與受害學生只能走民事賠償制度,訴訟通常耗時多年,犯案教師也很容易在訴訟過程中脫產,即使訴訟成立,犯案教師失去教職沒有收入,家長最後根本拿不到民事賠償。


金介壽指出,目前台北縣有7起教師性侵學生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直到目前7個民事賠償訴訟案件都還沒有結果。家長為了爭取正義,卻要花費龐大的律師開銷,最後家長與受害學生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
台北縣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如果沒有以國賠代替民事賠償的制度,許多受害學生與家長為了打民事賠償官司,只好不斷上法院,反覆陳述案發過程,對學生及家長都是二度傷害。如果教師性侵學生在一審中就判決有罪,以國賠發放賠償金,才能減輕對家長及受害學生的傷害。
薛春光指出,目前只要校園發生性侵事件,教育部規定要強制通報,校長與行政人員都不能隱匿,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行政裁罰。金介壽也表示,如果校內教師性侵學生,教育部不能將校長以及其他行政人員進行連坐處罰,應追究校長有無盡到通報責任,才能避免校長隱瞞校園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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