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剪報] 被害人感受如何? 性侵姪女 姑丈判二年緩刑五年

被害人感受如何? 性侵姪女 姑丈判二年緩刑五年

  • 2010-10-06
  • 中國時報
  • 【莊哲權/台東報導】

 性侵案件因法官輕判頻頻引起社會譁然,台東有名男子,連續性侵未滿十四歲姪女兩次、猥褻四次,台東地方法院以犯嫌已有悔意,家裡還有妻小要扶養,且已與女童家屬和解,酌量減輕其刑判處兩年、緩刑五年。至於是否輕判,有律師認為,應以被害人本身感受最重要。

 台東地檢署在偵辦時,男子坦承犯行,檢察官依刑法第二二七條提起公訴。猥褻部份具體求處兩年,性侵部份具體求處四年,合併有期徒刑六年,應執行五年。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法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三年。雖然被告所犯每條罪,皆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但情狀輕微,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判決書指出,男子犯後深表悔意,並賠償廿萬元,與被害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也在庭上取得被害人原諒。又因男子有正當工作,沒有前科,若各量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入監服刑,「不可謂為不重」。

 台東地方法院發言人陳弘能庭長表示,該案法官除考量上述理由外,因被告還有二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妻子也懷孕,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仰賴被告,如果入監服刑,家中將陷入困境,因此給予緩刑五年。

 針對該判決,律師吳漢成表示,社會大眾雖有可能認為是「輕判」,但到底法官判決結果是否妥當,最有權力說話的,還是女童與家屬本身,所以「當事人的意見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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