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定罪僅4成 檢警待努力

性侵定罪僅4成 檢警待努力

2010-10-14 22:35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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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統計,性侵害案起訴定罪率僅有4成左右,主要原因是因為蒐證困難、被害人沒有立即報警或是被害人說詞反覆。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8年性侵害案起訴新收件數為3,677件,起訴率為50.3%;從95年開始,起訴率就一直是5成左右,近年來起訴率並無明顯變化。性侵害案不起訴處分的比例為27.8%,其他則是緩起訴案件。98年地方法院再性侵害案的定罪率為85.6%。也就是說,性侵案被起訴並定罪的比例約為43%。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錫柱,在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性侵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被告的主要原因,包括蒐證不易、沒有其他積極事證,或是受害人沒有立即報案到醫院做驗傷檢察,因此無法保留相關證據,造成檢察官起訴困難。另外一大因素,就是告訴人對於案發過程與細節說詞前後反覆、沒有報警,或是證人事後翻供。

陳錫柱表示,部分的性侵害案件中,告訴人與被告共同出遊多次,或共處一室並有相互聯絡等情況,實在難以判對性行為是否違反告訴人意願。另外,也有告訴人描述被告的身體特徵與當庭勘驗的身體特徵有差異等情況。

事實上,告訴人陳訴有瑕疵,可能原因為選擇遺忘與強迫忘記,或是因為年幼與智能障礙等因素。另外,在家內性侵中,證人可能因為依賴被告的經濟支援而翻供,加上心證門檻嚴格,以及司法人員專業能力培養不易都是原因。陳錫柱表示,未來檢警偵查可以採團隊作戰模式,以及加強微證物蒐集等偵查作為,才能有效提高性侵害案件的起訴率與定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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