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錯嫁惡警 女畫家淪性奴 離婚後上門逞慾 「不配當警察」

【劉文淵、黃鈺婷、王昭濱╱台北報導】美女畫家竟遭惡警前夫當成性奴!新竹一名女畫家,控訴警員前夫在離婚後半年內,對她暴力性侵達十次,若不從就按鄰居門鈴或按喇叭騷擾,逼她就範,其中一次她因極力抵抗導致蕁麻疹病發送醫,隨後前夫又把她載回旅館發洩獸慾,她終於覺悟,堅決報警,向惡警前夫說不。

被前妻(三十一歲)指控性侵的警員(四十二歲),原任職新竹市警局派出所,因紀律問題被調警備隊,該警員向《蘋果》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願表示意見。新竹市警局督察長楊哲昌則證實,該警員確因妨害性自主案遭移送法辦,將待司法判決再作懲處。  

「感受不到愉悅」

  受害女畫家向《蘋果》表示,去年三月剛認識前夫時,發現他很有紳士風度,「到餐廳會幫我拉椅子,還會挾菜給我,相當貼心。」交往三個月後,前夫突然拿出鑽戒向她求婚,當時深受感動馬上答應。女畫家指出,婚後前夫脾氣日漸暴躁,除不斷要求做愛外,還經常動粗施暴,「簡直把我當成性奴隸,我感覺不到做愛的愉悅。」婚姻只維持兩個月,她因身心俱疲提出離婚,沒想到噩夢卻才開始。  

不顧蕁麻疹發作

離婚後前夫常藉酒發瘋,深夜到女畫家住處騷擾,並以各種理由約見面,目的只是找她發洩獸慾,若不從,前夫就按她鄰居門鈴、按車喇叭騷擾;她指控,短短半年內遭性侵達十次以上。女畫家說,有一次前夫以和解案子為由,騙她到旅館性侵,由於她患有蕁麻疹疾病,在極力反抗下導致病發,「我喘不過氣,他才陪我到醫院,但打完針趁我無意識時,又把我載回旅館,繼續……」,讓她心如刀割。
起初女畫家因心軟,「擔心報案會害他丟警察工作。」直到今年四月,該警員又故伎重施登門騷擾,從電梯裡就開始對她熊抱、作勢親吻,進屋後更脫光衣服強壓在她身上,大喊「我要在妳身上留下記號」強吻她的胸部,但因酒醉沒完事就睡著,女畫家終於清醒,「我先用手機拍下他的性器官,再打電話報警!」事後前夫被以妨害性自主送辦。

 把太太當「東西」

警改會律師馬在勤批評,做這種事,根本就不適任當警察。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蓉也指,警員把太太當成「東西」,這種男性沙文主義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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