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剪報]母為再婚 逼女兒瞞性侵 「叔叔脫我褲」 13歲女踢爆家中惡狼

【蔡進男╱基隆報導】枉為人母!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去年發現十三歲女兒遭同居男友性侵,她氣得報警逮人,事後疑似為了想與男友結婚,竟心軟不願追究,改口謊稱因兩人吵架,才拿男友精液塗抹在女兒下體誣告報復,還要女兒改口供稱「被網友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供詞不足採信,日前判同居男友十年徒刑。律師認為,單親媽恐涉偽證、教唆偽證罪。

稱精液裝袋誣告

檢警調查,離婚的單親母親與簡姓男友(四十多歲)同居,她與前夫育有一對兒女,去年八月她外出找兒子時,男友竟性侵十三歲女兒。當天少女向母親說:「叔叔脫掉我的褲子,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那個地方。」其母氣得拿剪刀找簡嫌理論,大罵:「你不能因為說要娶我,就連我女兒都敢性侵。」簡嫌嚇得躲回房間,單親母親決定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但簡嫌否認犯案,供稱當天與女友做愛,可能女友不滿他一直喝酒誣陷,不過性侵罪證明顯,訊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收押。不料,隔天單親母親改口「女兒被網友性侵」,謊稱她事先將男友精液裝袋,因兩人吵架,所以在女兒下體塗抹精液誣告男友。少女得知此事流淚不語,難過說:「擔心媽媽為了叔叔自殺,不敢講實話。」

 母涉教唆偽證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少女陰道深處驗到簡嫌DNA,僅陰莖插入射精才有可能,加上簡嫌與其女友供詞矛盾,因此判簡嫌十年有期徒刑。律師廖芳萱表示,這名單親母親的行為可能觸犯偽證、教唆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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