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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剪報]離婚婦的辛酸:女兒對父無禮原來被父性侵

文/宋慧純

女童13歲開始對父親無禮又頂嘴,母親以為她學壞,過後才赫然發現女兒曾多次被父性侵,報警捉夫。事發後,她和丈夫離婚,獨自撫養三名孩子。

這名母親雅姿(假名,38歲)告訴本報,和前夫結婚15年,一直過著經濟拮据的日子。從事貨運工作的丈夫月入頂多800元,幾乎沒有定期給過家用,但雅姿萬萬沒想到,讓她最後決定選擇離婚的,竟是丈夫對女兒的獸行。雅姿透露,女兒上中一時開始行為異常,不僅對父親無理,而且不管她去哪裡,女兒都要跟著。她還曾因女兒對前夫無理而把她趕出家門,直到她與女兒深談,才發現前夫4年多來竟多次性侵女兒,才導致女兒的異常行為。她最後雖然親自報警捉夫,卻因證據不足,撤銷告訴。雅姿透露,18歲的女兒事發至今仍不願接受心理輔導,雖已選擇放下傷痛往前走,卻還是很抗拒提起這段往事。但雅姿說:“所幸事發後女兒與我的關係親密多了,什麼都告訴我。她今年是“O”水準私人考生,更希望未來能升學。”

雅姿過去兩三年更積極進修,不但考取人力資源文憑,還有食品衛生證書,目前在餐飲業當督工,以1800元微薄收入獨自撐起一個家。“最艱難的已過去。我不想讓我年邁的父母擔心,現在為了三個孩子,我怎樣都要堅持下去。”前夫欠贍養費通過第三方取回離婚後前夫不付贍養費,所幸她及時求助,目前逐步取回被拖欠的贍養費。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剪報]父淫辱稚女162次 僅囚20年 犯行逾10年 1罪1罰判624年有何用

【潘岳╱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淫父12年前開始性侵、猥褻6歲女兒,直到去年被害少女再次遭猥褻,傳簡訊向男友哭訴:「我爸強吻我。」才揭發獸行;宜蘭地院認為淫父性侵女兒至少59次,猥褻至少103次,昨將淫父以一罪一罰判處624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淫父坦承犯行後悔說:「願賠償女兒。」

幫女洗澡逞慾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育有1子2女的吳男(43歲),13年前因家暴離婚,大女兒與兒子跟母親住,小女兒則跟著吳男。12年前吳男幫當時讀大班的小女兒洗澡時,強迫女兒口交,事後吳男喝令女兒:「不能跟別人講。」吳男之後多次強迫女兒口交並性侵。少女就讀國中後開始抗拒父親獸行,但吳男仍不時強行猥褻女兒。直到少女國中畢業後與母同住才脫離狼爪;但去年8月,吳男前往前妻住處,又潛入房內對熟睡少女猥褻,少女驚醒大叫:「不要這樣!」吳男怕被前妻發現才離去。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澳門獸父性虐幼女8年 獲重判竟大喊冤枉

據《澳門日報》報道,今年婦女節因性侵兒童、強姦、性脅迫十項罪名被重判監禁24年的澳門楊姓獸父,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減刑及減低民事賠償,終院13日裁決維持原判。

案情顯示,2003年中旬某夜,現年54歲的楊姓男子,命令當時只有9歲的大女入房進行“體能訓練”,藉詞未達到要求,用衣架施以虐打,更獸性大發強行撕光其衣物,隨即將之強姦。2005年開始,楊姓男子便經常借口“體能訓練”,讓3名女兒單獨入房,上下其手,大肆凌虐。楊姓男子還經常以5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他們致傷痕累累。2005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防預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至2011年1月至11月大女兒向警方舉報被父親侵犯。

楊姓男子將女兒當性奴8年,須承擔惡行在獄中度過24年的鐵窗生涯,但其不服判決,聞判即大喊冤案,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人認為,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應被強姦罪所吸收,而其與被害人的關係提供了實施犯罪時的便利,誘發他犯罪,罪過程度應獲遞減,僅以一罪論處。且原審法院量刑時沒考慮對他有利的情節,被判90萬元(澳門元)的民事賠償金額亦無考慮其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差距,應減低至60萬以下。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剪報]女子遭父親強姦達10年 大學交男友後被威逼分手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某(化名)趁妻子不在家,多次強姦親生女兒,從女兒12歲起長達10年。即使在女兒上大學與男友交往後,張某仍糾纏不休。女兒最終將此事告訴母親,母女倆到公安機關報案。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

現年55歲的張某具有大學文化程度,他第一次強姦親生女兒時,女兒年僅12歲。當晚,張某趁妻子不在家,弄醒熟睡的女兒實施強姦。事發後,女兒因為年齡小,平時經常遭到父親的體罰甚至毆打,且感覺母親在家中也沒什麼地位,她認為就算把事情說出來,母親也幫不了自己,就忍氣吞聲沒敢告訴母親。

自此以後,張某經常趁妻子不在家實施強姦。其女兒考上大學後,就住在學校儘量不回家,以此來躲避父親的侵害。後來,張某發現女兒交了男朋友,就威逼女兒與男朋友分手。女兒不堪其辱,最終將自己多年來一直被父親強姦的事告訴了母親。

母親這才回想起來,女兒小時候經常問“媽媽什麼時候回家”,總是希望媽媽早點回家,節假日不願意讓媽媽出門。她說,因為張某多年不上班,女兒從小到大主要由張某教育,張某經常打孩子,還對孩子進行體罰,女兒從心裡害怕張某,小時候只要張某看女兒一眼,女兒就不敢鬧了。女兒曾跟母親說:“媽媽有事情我也不跟你說了,說了我爸爸就對我更不好了。”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剪報]性侵案受害者家屬現身說法 出庭供證痛苦的經歷

(檳城17日訊)
“我很不想出庭,但為了伸張正義,必須這么做。” 兒童性侵案受害者一名華裔男家屬,今日在婦女覺醒中心(WCC)安排下現身說法,談及過去以證人身分出庭供證過程時,不禁紅了雙眼,甚至哽咽形容這過程是“痛苦的經歷”。

 他說,該宗案件經歷多重困難后才被帶上法庭,沒想到在法庭供證的過程,卻如此難受。他說明,雖然作為證人,被安排在與被告隔開的證人室,但當他單獨上廁所,經過被告家人身邊時,面對他們的怒目瞪視時深感害怕,不知安全會否受到威脅。“當時真的很怕,接下來上廁所時也要找人陪伴。” 他說,出庭供證時,還要面對被告辯護律師刁鑽的提問,第一次出庭的他根本招架不住。

受害者不瞭解本身權益

婦女覺醒中心今日為新書《法庭求生:了解刑事法庭審訊過程指南》推介禮,安排兩名性罪案受害者家屬和朋友現身說法,道出出庭過程經歷。

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剪報]父愛變情愛 惡醫性侵兩女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十七歲高中女學生從十三歲起,遭醫師父親長期性侵,少女今年七月逃家被警方尋獲崩潰抖出實情,父親竟辯稱:「無法克制對女兒的情慾,分不清是父愛還是情愛。」

抗拒竟變本加厲

新北地檢署查出獸父四年間性侵她一百零九次,另猥褻十五歲么女三次,斥獸父違背人倫、法理不容,昨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四十多歲的亂倫獸父原任職公立醫院,現已離職,遭性侵的少女則被社工安置。少女於二○○九年九月間,睡夢中第一次被父親侵犯,當時十一歲的妹妹睡身旁沒發現。少女起初每月被性侵一次,不懂反抗,隔年升國三得知是亂倫,開始抗拒,父親卻變本加厲,每周都要一次。少女前年讀高一住校,返家仍被性侵,但頻率降為每月兩次,獸父竟改找讀國中的么女「墊檔」,在家趁夜深人靜或妻子外出,強壓掀衣舔胸亂摸。少女與妹妹互不知對方受害,但不約而同保密。少女今年七月逃家投靠男友,被警尋獲說出實情,妹妹也才講出遭遇。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女兒遭蹂躪 母掰塗精護「情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愛盲目!林姓婦人愛上簡姓國中初戀情人,同居後林婦的12歲女兒小雲(化名)遭簡性侵,簡被收押,林婦為了救簡,竟謊稱是她和男友做愛後,將簡的精液塗在女兒外陰部故意害簡,但檢方查出簡某精液出現在小雲陰道深處,拆穿林婦的謊言;林婦說「因為太愛他,不忍他入監」,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40歲簡姓男子與同齡林婦國中時為男女朋友,2人畢業後未再碰面,去年6月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巧遇,林婦已離婚,育有一男一女,簡某未婚。兩人20多年未見,越聊越起勁,舊情復燃,發生性行為後決定同居。

林婦帶著還在念小五的12歲女兒小雲與兒子住進簡某住處,不料去年8月18日下午,簡趁只有小雲一人在住處看電視時,將她強行帶上床性侵得逞。

林婦自首誣告男友

事後小雲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當天深夜看到母親酒後與簡某吵架,才向母親說出受害情況,林婦報案,簡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收押。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狼舅逼母脫衣逞慾 6歲女童向爸告狀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狼兄嗆「小心妳女兒!」逼親妹妹脫衣逞獸慾,6歲女童目睹媽媽遭侮辱、大哭,向爸爸揭露舅舅惡行,狼兄被判處5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

趙姓女子控訴,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活在哥哥暴力陰影下,動輒遭棍棒侍候,六年級時更成為他洩慾的工具,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以為結婚搬離後就可脫離苦海,沒想到哥哥卻屢屢威脅:「來我家!不來就揍妳,妳女兒也小心點!」

趙女說,她擔心哥哥真的傷害女兒,向丈夫藉口「去探望哥哥」,帶著女兒前去,未料哥哥竟在民國98年間,在他住處連續兩次逼她脫衣逞盡獸慾,也不顧她年幼女兒在旁,趙女淚訴:「女兒目睹這難堪的景象、哭得很厲害,我好恨哥哥!」

趙女不敢告訴丈夫,但丈夫察覺妻子、女兒行徑變得怪異,連續兩天逼問下,女兒才向爸爸說:「我跟媽媽去舅舅家,有看到舅舅脫光衣服,也看到媽媽在舅舅家脫光衣服。」 趙女丈夫提告,趙女才道出遭性侵過程。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剪報]同床起淫念 兄逼16歲妹口交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外宿男大生見剛滿16歲的妹妹發育漸成熟,竟利用假日返家與妹妹擠同床睡覺,半夜以手指性侵她,妹妹無法置信裝睡,不料隔月哥哥再犯,妹妹驚醒,哥哥竟強逼她口交,妹妹回校後崩潰,全案才揭發,檢方日前將哥哥依最重可判刑10年的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半。

起訴求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這對兄妹平常都住學校宿舍,假日才返家,家中原有兩房間可分睡,但其中一間雜亂,父母因而讓兄妹返家時睡同床。哥哥今年2月17日凌晨,見身旁妹妹熟睡竟起淫念,解開妹妹衣物,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妹妹當下無法置信哥哥是狼,繼續裝睡。  不料一個月後,哥哥再度於凌晨伸手侵犯,妹妹這次驚醒,想喝斥哥哥,但哥哥卻強壓妹妹為他口交。被害人身心重創又不敢告訴父母,返校後崩潰向同學哭訴。

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剪報]台灣“衛生福利部”23日揭牌 主管家暴性侵等業務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當局“衛生福利部”將于明天(23日)正式成立,首任負責人將由內務部門相關負責人簡慧娟擔任。過去由內務部門負責的家庭暴力、性侵害通報及身心障礙者福利申請等業務,也將轉到“衛生福利部”,但各縣市府受理民衆申請服務或補助窗口並未改變。

  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是由原“衛生署”內21個單位、5個所屬機關,再加上“內政部”原本的“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單位整合而成。

  過去民衆遭到性侵或家暴時,必須先到醫院驗傷,再向社會局申請救助。“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說,“衛福部”成立後,可整合醫療與社會及家庭署資源,受害民衆數據直接匯整並獲得後續的救助服務。

  “衛福部”這次增設的社會家庭署,備受外界重視,據瞭解,首任“署長”將由“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擔任。她說,在“衛福部”成立前,涉及衛政與社政的服務,如長期照顧服務、身障鑒定,已整合為單一窗口,民衆可直接向各縣市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

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基市前兩年性侵案件 熟人犯案高達七成

【記者蔡煉坤╱基隆報導】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兩年性侵案件中,被認識的人性侵的案件比例,竟然高達七成,而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因此警方提醒民眾,要破除只有陌生人才會害人,還有只有女性才會被害的迷思。
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年及去年,基隆市性侵害案件資料數據,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佔總案件數的七成七,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中,以十三歲到十五歲年齡層,又佔五成五。許多學生對性自主權法律觀念,在認知不清楚情況下,不知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少年,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男女朋友。

隊長賴國隆指出,許多青少年自以為認識對方,認為認識的人不會傷害自己,但在所有案件分析「兩者關係」中,彼此認識案件,竟然高達七成,其中又以男女朋友及普通朋友,比例最高,所以,雖然與朋友認識,但在交往當中,也必須要時時提高警覺,注意自身的安全,才不會陷入危險情境中,呼籲青少年破除認識的人,就不會傷害自己的迷思。

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

另一個要破除的迷思,就是女性雖然為性侵害被害的高危險群,但是男性也可能遭到性侵害,民眾以為只有女性才會被害,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案件統計數據顯示,市警局前兩年所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共有九件是男對男的同性間性侵案件,因此無論是女生或男生,都應該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剪報]<性侵14歲姪女>癌末狼叔 輕判2年刑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趁家族環島旅遊時,猥褻14歲姪女,4天後還載到汽車旅館性侵,由於陳男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與舌癌末期,儘管檢方當初具體求刑5年,但合議庭認為陳男病情嚴重,最後判刑2年並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33歲的陳姓男子為14歲被害少女的堂叔父,99年8月暑假期間,陳男夫妻與少女及其父母親等親戚共同環島家族旅遊,竟於8月16日(農曆七夕)晚上12點多,在台東縣卑南鄉知本露營區開自小客貨車搭載少女逛街、購買消夜後,到產業道路某處,在車內以手撫摸胸部及下體。

8月20日,兩人相約在苗栗縣尖山某便利商店前碰面,由陳男開車載到苗栗縣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事後少女分別於100年5月間及101年2月間,向同學、胞姊告知上情,兩人都勸她要報警,於是少女向檢警控告堂叔父的獸行。

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剪報]酒後強姦親生女 父自首求諒解 女兒心情矛盾

【明報專訊】「我是來自首的。」2日上午,一男子來到寶安共樂派出所,稱酒後性侵了親生女兒。事後女兒離家出走至今未歸,這名男子稱希望能求得她的諒解。其20歲女兒在電話中也證實了其父所為。

6月26日凌晨2時,家住西鄉固戍的林軍報警稱,25日晚上因和20歲的女兒林芳起爭執,林芳離家出走。派出所隨後按照失蹤人口警情處理。林軍後來還撥打電視台熱線,希望媒體幫助尋找。

林軍來自湖北,一年前妻子去世,留下兩個孩子。大女兒林芳跟他住一起打工。

林軍稱,去年12月他無意中看到女兒的手機信息了解到,女兒常用微信找男孩子,還發現她跟陌生男子發「我們去開房啊,你老婆怎麼辦」這樣曖昧的信息。他看到後當時就把手機摔了,還踹了女兒。此後,父女雖同住一個屋簷下,卻很少溝通。本月25日,兩人因瑣事爭執,女兒離家出走。

根據林軍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繫到林芳。林芳的回答令人意外。林芳稱,25日晚上林軍喝完酒心情不好,對其謾罵毆打,隨後強行跟她發生了性關係,她隨後離家。  林軍最終承認女兒的指控。「我和她在那裏聊天,本身也沒有什麼企圖的。後來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做了她不願做的事,我確實和她發生了性關係。」林軍稱,女兒經常和異性聊天,言語曖昧,他多次勸阻沒有效果,當晚喝了酒心情煩躁,便做出這樣的瘋狂舉動。

「希望女兒能夠給我一次重新做父親的機會。」昨日,幾經考慮後林軍來到共樂派出所自首。林軍稱,「如果得不到女兒原諒,我也沒有臉再活在這個世界上。」他稱願意接受法律懲罰,更希望得到女兒原諒。

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剪報]7歲遭性侵 女兒咒父畜生發情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金門一名狼父,10年前竟罔顧人倫,對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伸出魔爪,性侵多次得逞,妻子為了一家人,只好隱忍;狼父4年前與妻子離婚後,仍繼續逞獸慾,其女兒前年透過PChome「Skype(網路電話)」向母親訴苦,痛罵「父親是畜生!」母親錯愕追問,女兒說父親「發情」時會性侵她,母女因此提告。刑事方面,一審判狼父9年6個月,新北地院昨再判狼父須賠償250萬元,可上訴。 據查,這名30多歲的狼父,本與家人一同居住在新北市泰山區,92年間,他竟趁妻子不在家時,對當時年僅7歲的大女兒伸出魔爪,造成大女兒下體大量出血,妻子事後發現趕緊送醫,欲向警方報案,卻遭奶奶斥責「你想讓孩子沒父親嗎?」 妻子只好退讓,期待丈夫知錯能改,但丈夫非但沒改過,反而變本加厲,一家人於97年返回金門老家定居,男子也在當地擔任船員。兩夫妻則因感情不睦,於98年12月離婚,妻子一人孤身回台工作,3名子女則留在金門和父親生活,但獸父仍繼續逞獸慾。 刑案方面,一審法院判狼父9年6個月徒刑。少女及母親提出民事求償1200萬元,狼父仍否認犯行。法院判狼父須賠償女兒200萬、前妻50萬元。

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剪報]性侵案一站式作業 新北啟動

性侵案一站式作業 新北啟動 指定醫院驗傷 社工立即向警方報案 被害人不必多處奔波
記者吳瀛洲╱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警局試辦「性侵害案件一站式服務」啟動,不幸遭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無須奔波警局、醫院,只要前往新北市指定的醫院驗傷,社工人員將會立即通報警方指派專人前往受理報案,不但能充分保障被害人隱私,更讓身心受創的被害人無須面對異樣眼光。   新北市警局己二天前(二十日)選擇署立雙和醫院、慈濟醫院台北分院等兩地啟動「性侵害案件一站式服務」,這項創新服務象徵社政、衛政、醫療、警政、檢察等網絡整合大拼圖,誓言通力完成「一站式服務」作業,有效保護遭性侵的被害人。   警方表示,「傳統」的性侵害受理流程是被害人至警局報案後,由女警陪同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取得性侵害檢體盒後,再陪同被害人返回警局製作筆錄,奔波往返除耗時外,更容易造成被害人身分及隱私曝光,造成被害人惶恐不安。   市警局婦幼隊長斯儀仙表示,「一站式服務」試辦啟動後,發生性侵害案件時警察單位或醫院等接獲通報後,由相關成員立即前往指定醫院展開一站式服務,包括陪同被害人進行驗傷採證、為被害人製作偵訊筆錄等完成報案流程,除把握性侵害案件的偵辦時效及完整性外,並免除被害人需奔波往返警察局、醫院等地的疲憊及減少二度傷害;評估試辦成效後,未來不排除推廣到整個新北市。

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評論]至親性侵不容包庇

文/藍金枝

被至親性侵犯,千萬不要為了家族的顏面或尊嚴而忍氣吞聲!

早年還在半工讀期間,華裔女同事曾向我傾訴年幼時,曾遭到父親性侵犯,然而當年年紀稍小及被長輩阻止,她沒有報警告發狼父。 事隔多年,她長大到外工作及遠離狼父,然而十來歲的妹妹還留在狼父身邊,也險遭狼父性侵犯。這名狼父被告發企圖性侵女兒后,還大言不慚公開發誓不曾性侵女兒。 女同事十分后悔當年沒有告發狼父,以致他更加大膽及食髓知味,連小女兒也不放過。

 縱容,讓更多人受害 最近在采訪工作上也遇到類似案件,26歲華裔女子在少女時期被姐夫性侵犯,當年因懼怕姐夫而不敢報案,遲至10年后報案卻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將對方繩之于法。 生活壓力及不良文化的荼毒,讓心智不健全的人被色情文化所困惑,進而涉及性罪案,甚至性侵犯致親。 不管是何種性別或年齡大小,本身或身邊的人若是被性侵,都應該揭發對方的惡行,讓性侵者接受法律制裁,繼續縱容性侵者,恐怕再有人受害,甚至是引發更嚴重性罪案。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剪報]母為再婚 逼女兒瞞性侵 「叔叔脫我褲」 13歲女踢爆家中惡狼

【蔡進男╱基隆報導】枉為人母!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去年發現十三歲女兒遭同居男友性侵,她氣得報警逮人,事後疑似為了想與男友結婚,竟心軟不願追究,改口謊稱因兩人吵架,才拿男友精液塗抹在女兒下體誣告報復,還要女兒改口供稱「被網友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供詞不足採信,日前判同居男友十年徒刑。律師認為,單親媽恐涉偽證、教唆偽證罪。

稱精液裝袋誣告

檢警調查,離婚的單親母親與簡姓男友(四十多歲)同居,她與前夫育有一對兒女,去年八月她外出找兒子時,男友竟性侵十三歲女兒。當天少女向母親說:「叔叔脫掉我的褲子,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那個地方。」其母氣得拿剪刀找簡嫌理論,大罵:「你不能因為說要娶我,就連我女兒都敢性侵。」簡嫌嚇得躲回房間,單親母親決定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但簡嫌否認犯案,供稱當天與女友做愛,可能女友不滿他一直喝酒誣陷,不過性侵罪證明顯,訊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收押。不料,隔天單親母親改口「女兒被網友性侵」,謊稱她事先將男友精液裝袋,因兩人吵架,所以在女兒下體塗抹精液誣告男友。少女得知此事流淚不語,難過說:「擔心媽媽為了叔叔自殺,不敢講實話。」

 母涉教唆偽證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少女陰道深處驗到簡嫌DNA,僅陰莖插入射精才有可能,加上簡嫌與其女友供詞矛盾,因此判簡嫌十年有期徒刑。律師廖芳萱表示,這名單親母親的行為可能觸犯偽證、教唆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剪報]警方吃案縱放性騷犯 中國官員猥褻台女學生

文/溫惠敏

中國官員來台爆發猥褻台灣女學生事件!本刊接獲爆料指出,中國文化部下轄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今年1月來台舉辦演唱會期間,涉嫌猥褻飯店女實習生,但警方卻以性騷擾備案,且完全未對加害人進行調查及採證,還辯稱案發後飯店立刻要求嫌疑人退房、離台,才未及調查。但本刊追查,劉是在案發隔天才從容退房並搭機離台,警方吃案背後疑有特權護航,替劉粉飾太平。

劉忠奎小檔案 ★現職: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北京巨龍為中國文化部下屬單位中華文化聯誼會管轄) ★經歷:中華文化聯誼會理事、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演出家協會理事、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副會長、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經理、北京巨龍世紀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國文化部下轄的北京巨龍公司總裁劉忠奎涉嫌猥褻台灣女學生,警方卻僅以性騷擾備案,並讓他從容離台!  

丟錢恐嚇 不得張揚

今年一月十一日本刊接獲爆料指出,中國文化部投資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獲台北經濟人協會理事長趙少威(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的弟弟)邀請,來台替共產黨色彩濃厚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文工團青年歌手李昱和舉辦《幻蝶—台北演唱會》,涉嫌在下榻的台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性侵飯店女實習生。 檢舉人說,事件是發生在今年一月九日中午時分,當時演唱會相關人員都已離開飯店,趕赴表演會場新舞台,準備為當晚的演出進行綵排,飯店在房客離開後,便派出房務人員到各個房間進行整理,其中,負責打掃劉忠奎住宿樓層的是一名才到飯店實習不久的女學生,當她準備進入劉房進行清掃時,卻突然在門外遭人從背後熊抱。 受到驚嚇的女實習生雖大聲呼救,卻疑似被清理房務的推車和劉忠奎擋住出路,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只好順勢跑進房內躲藏,沒想到劉卻隨即推開房門,讓等不到援助的女實習生疑似遭性侵得逞。檢舉人說,劉事後還囂張的丟下人民幣二百五十元,恐嚇女學生不得對外張揚,便大搖大擺離去。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影片]風雨蘭:與性暴力受害人 風雨同路

馬宣立醫生說,法醫工作常處於兩「難」。第一個「難」,是剛才說的碎屍案,解剖和重組殘肢的困難;第二個「難」,是經常要面對令人心酸的個案,心裏非常難過。以為法醫經常接觸冷冰冰的屍體,變得麻木無情,馬醫生卻恰恰相反,每當遇上虐兒、家庭暴力、性暴力等個案,他大感心痛、無奈、沉重,希望能盡力幫助受害者,其中他參與創辦慈善機構風雨蘭,常常到處奔走,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簡介


馬宣立醫生

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臨副教授,從事法醫數十載,雖日夜面對冰冷屍體,仍不忘人間溫情,參與創辦風雨蘭,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網址
http://www.rainlily.org.hk/%e6%88%91%e5%80%91%e7%9a%84%e5%b7%a5%e4%bd%9c/rainlily/%e9%97%9c%e6%96%bc%e9%a2%a8%e9%9b%a8%e8%98%ad/

 
鄭:除了驗屍,剛剛提到其他工作範圍,虐兒的個案是怎樣的?

馬:通常是兒科醫生發現小朋友身上有傷痕,懷疑遭虐打,找我們來看。我剛入行時,香港還有很多外籍警察,對他們而言,小朋友身上一道藤條痕,即屬虐兒;但當與小朋友和父母傾談後,發現是小朋友頑皮,被父母用藤條打了幾下,傷得不重,不算虐兒。但隨社會發展,對兒童的保護加強,現時這類情亦已屬於虐兒。

鄭:虐兒個案難處理嗎?

馬:蒐證、檢驗等工作不難,但心裏很難過。我自己就不太喜歡做小朋友(的個案),尤其是虐兒而死的解剖,是很不開心的。其中一個印象深刻的個案,一名4 歲的小朋友,媽媽上班,將他交給男朋友照顧,男友一直虐打他,用煙蒂和打火機燙他,小朋友全身傷痕纍纍,最後被踢穿腸, 腹膜炎致死。究竟小朋友做了什,為什一個大人要這樣對他呢?真的不明白。
 
 
鄭:家庭暴力的案例,又會怎麼處理?

馬:主要提供傷口證供,第一,多少處受傷?第二,傷口如何形成?因為被告會辯解說,是受害者自己跌倒;但有些地方容易跌傷,有些地方很難跌傷,是刻意打傷;有些傷痕明顯是用利器或火燒傷的。我們上庭就要證明被告的辯解理由和傷口是否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剪報]家暴分居硬上妻 莽夫判刑3年7月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賴姓男子見妻子裸睡,一時興起想嘿咻,妻子不肯並用雙手掐住他的脖子,賴男嗆:「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性侵得逞,賴男事後相當後悔,法官考量他已獲妻子原諒,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因涉及家庭暴力,賴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在外承租公寓自行居住。去年8月間,賴男透過管道得知妻子住處前去找她,趁公寓其他住戶外出時潛入,進入妻子的房間。

 賴男看見妻子在床上裸睡,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拒,妻子要他立刻離開,賴男不願離開,作勢要打她,還將她壓在床上,賴的妻子用雙手掐住丈夫的脖子,沒想到賴男說道:「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

後來妻子力氣用盡無力反抗,遭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妻子打電話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賴男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