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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剪報]父淫辱稚女162次 僅囚20年 犯行逾10年 1罪1罰判624年有何用

【潘岳╱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淫父12年前開始性侵、猥褻6歲女兒,直到去年被害少女再次遭猥褻,傳簡訊向男友哭訴:「我爸強吻我。」才揭發獸行;宜蘭地院認為淫父性侵女兒至少59次,猥褻至少103次,昨將淫父以一罪一罰判處624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淫父坦承犯行後悔說:「願賠償女兒。」

幫女洗澡逞慾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育有1子2女的吳男(43歲),13年前因家暴離婚,大女兒與兒子跟母親住,小女兒則跟著吳男。12年前吳男幫當時讀大班的小女兒洗澡時,強迫女兒口交,事後吳男喝令女兒:「不能跟別人講。」吳男之後多次強迫女兒口交並性侵。少女就讀國中後開始抗拒父親獸行,但吳男仍不時強行猥褻女兒。直到少女國中畢業後與母同住才脫離狼爪;但去年8月,吳男前往前妻住處,又潛入房內對熟睡少女猥褻,少女驚醒大叫:「不要這樣!」吳男怕被前妻發現才離去。

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 「變態」字條 揭母2男友性侵


「變態」字條 揭母2男友性侵

 更新日期:2011/07/14 06:30 蘋果日報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十五歲少女,讀國小五、六年級時,先後遭兩名和母親同居男友性侵猥褻,母親毫不知情,直到去年少女讀國二,上衛教課時神情有異,女導師追問,少女寫下「1.小富叔叔2.變態3.阿ㄓ叔叔」字條,才讓這兩名「狼叔」犯行曝光。宜蘭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
少女:只知喊痛
「狼叔」傅怡銓(三十二歲)判刑四年,邱文賜(三十八歲)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而少女紙條上的小富叔叔就是傅怡銓,阿ㄓ叔叔就是邱文賜。
審判長林禛森說,因傅男始終不承認犯行,還硬拗少女母親威脅他繼續交往不成,才要女兒誣賴他,毫無悔意,故判四年。而邱男坦承犯行表示後悔,事後賠少女二十萬元獲諒解,故給予自新機會。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能坦承犯行且未使用暴力性侵,再犯率較低,法官給予緩刑,並不意外,但要注意緩刑期間的輔導及治療。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與小她三歲弟弟,由母親獨力撫養,少女念小五時,母親和建築工人傅怡銓同居。某晚母親上班,傅男趁機脫掉熟睡中少女褲子性侵;之後又兩次性侵和猥褻她。少女向檢警說:「當時不知道他對我做何事,只知喊痛,沒做出拒絕或阻止動作。」
母親得知後自責
不久傅男與少女母親分手,母親又和邱文賜同居,邱男也先後三次性侵猥褻少女。少女母親得知女兒遭遇,自責不已。

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剪報] 司法保護據點 宜蘭成立6處

司法保護據點 宜蘭成立6處
宜蘭地檢署整合觀護人、更生保護、犯保、公部門、社會服務、民間公益等資源,昨天成立6個司法保護據點,還將不定期巡迴12鄉鎮市,有司法相關問題到這些據點,就能尋求協助或得到轉介。
宜蘭地檢署檢察長呂文忠,昨天授證給冬山教會、內城聖召會、慈懷基金會、張老師基金會宜蘭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宜蘭分會、南澳原民家庭婦女服務中心負責人,建構司法保護據點,提供保護資源平台。
各固定據點協力單位在宜蘭縣地圖上標示其所在位置,後由檢察長呂文忠敲響銅鑼,宣誓宜蘭縣境司法保護據點正式啟動。
檢察官賴慶祥說,很多毒癮患者家屬不知道找誰幫忙?申請管道有那些,要準備那些證件?司法保護據點不但可諮詢,還可以轉介,省得民眾跑來跑去,地檢署網頁上也有司法保護據點專網。
地檢署表示,司法保護據點的服務對象包含高關懷兒童、少年、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緩起訴受處分人、藥癮者、婦幼及老人等弱勢族群、各類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更生人及其家屬、失能或功能不彰之弱勢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突逢急難事故的民眾。
【2011/01/29 聯合報】http://udn.com/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剪報] 精障女發病求歡 老父克制不住淪陷

精障女發病求歡 老父克制不住淪陷
自由時報【9/25 13:19】

〔本報訊〕宜蘭縣一名60多歲林姓老翁在98年間,去醫院探視視患有性方面精神病的36歲林姓女兒,她疑似病情發作,主動要求性交,而父親因把持不住,和女兒發生性關係,宜蘭地方法院考量林父長期照顧患病的女兒,也無性侵前科,昨天宣判林男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林父辯護律師柯士斌說,林男妻子、女兒都患有精神疾病,林父在10年前發現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發病時會脫去身上衣物,看到男人就會有性衝動,林父帶她四處求診,去年9月間,她再度病發後,被家人送到海天醫院強制治療。

 林父接受問訊時坦承,一開始他拒絕女兒的性要求,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就棄守,當時是以手指方式性交,因怕被人發現,才會鎖上門,而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察覺這一幕,立即敲門制止。

 事後,林女的姊姊和妹妹到庭接受問訊時,都作證說,林女發病時衣服都穿不住,會主動抱別人甚至要求做愛,但父親一直都很守本分,而法官衡量林父還需照顧精障的妻女,加上林父深具悔意,予以緩刑。

[剪報] 女兒發病要求性交 老父把持不住亂倫

女兒發病要求性交 老父把持不住亂倫

nownews (2010/09/25 09: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林姓男子去年到醫院探視患有精神病的女兒時,女兒疑因發病,主動要求性交,他把持不住,以手指插入女兒下體,全程被監視器錄下,院方人員發現後趕緊制止並報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昨24日宣判,將他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36歲)十餘年前因患精神分裂症,發病時會脫去身上衣物,見到男人更就會要求發生性行為,為此多次進出醫院治療;去年9月間,林女再次病發,被家人送到海天醫院強制治療。

去年底,林女父親(68歲)送雞湯探視女兒,林女正好發病,看到父親脫下衣褲,緊抱父親,主動要求性交;林姓男子因為妻子也是精障者,平日缺乏性生活,一時抵抗不了誘惑,便鎖門和女兒相擁,以手指插入女兒下體。

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察覺有異,趕緊前往敲門制止,林男才罷手,院方報警處理。警訊時他供稱,因為女兒「想要」,他一時衝動才犯下大錯;法院審理期間,林的兒女也都出庭替父親求情。

宜蘭地院昨日以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宜蘭地院庭長林惠玲表示,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被告關心照顧病女超過10年,顯見其本性非惡,是一時情慾衝動致迷失亂倫,且其配偶亦患有精神病,加上其另3名兒女供稱父親對他們疼愛有加,蒞庭檢察官也認為被告行為情節尚堪憐憫,因此予以緩刑。

[剪報] 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患有精神病的林姓女子,一發病就脫光衣服想找人做愛,去年家人送她就醫,父親有次前往探病,林女正好發病,看到父親也脫衣想做愛,父親一時失控和女兒發生關係,醫護人員從監視器發現,敲門制止報警法辦。

宜蘭地院昨天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六十八歲的林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庭長陳惠玲說,最近一連串性侵判決引發爭議,認為量刑失當,民間為此今天還要上街頭遊行。地院選在這個時間點輕判林父,實在是因林父情有可原,連公訴檢察官都為他求情,希望判緩刑。

博愛醫院精神科主任黃鈞蔚說,發病就想找人做愛,臨床上的確有這種精神疾病,稱為「性衝動疾患」,但這種病很少見,患者控制不住情慾,老是想找人做愛,事後又非常後悔。

林父辯護律師柯士斌說,林父種菜為生,太太也有精神疾病,他很疼惜女兒,知道女兒也患精神疾病後,帶女兒四處求醫,又要負擔全家經濟重擔,心力交猝;去年底,他送燉好的雞湯到醫院給女兒吃,女兒正好發病,看到父親脫下衣褲,緊抱父親,硬要拉下父親的褲頭拉鍊,要跟父親做愛。

林父一開始拒絕,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棄守,怕被人發現把會客室大門反鎖。事發後,他老淚縱橫很怕被關,因為一旦被關,患有精神疾病的太太和女兒無人照顧。

律師說,林父小學沒畢業,一生從沒進過派出所。他當律師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

法官傳訊林女的姊姊和妹妹,兩人也都作證說,林女患有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發病時衣服穿不住,會主動抱住別人或要求做愛,父親一向都堅守分際。

宜縣社會處表示,林女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社會處不放心林女回到原生家庭,暫安置在別處。

【2010/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女兒疑發病求愛 老爹性侵緩刑

中國時報  2010.09.25

女兒疑發病求愛 老爹性侵緩刑

曾百村/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六十六歲老爹,九十八年間於醫院探視女兒時,將手指插入女兒下體性侵,監視器錄下畫面後,被院方人員送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將父親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依老爹大女兒透露,卅八歲的妹妹,長年以來有性交方面的精神疾病,發病時會主動脫下衣褲在眾人前「自摸」,並要求性交。病史已長達十年的她,雖經治療病情卻未好轉,輾轉於去年底在縣內某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老爹到醫院探望女兒時,女兒疑因發病,主動要求與父親性交,並對父親又摟又抱,最後還自行脫下褲子。老父由於配偶也是精障者,平日缺乏性生活,一時抵抗不了眼前女兒的「誘惑」,便鎖起會客室的門,轉頭便和女兒面對面抱在一起,並把手指插入女兒下體。

 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發覺這一幕,便趕緊前往敲門制止,父親才趕緊收手。雖然知道是女兒主動要求,還是報警處理。

 警局作筆錄時,父親稱,因為女兒「想要」,一時思考不周才鑄大錯。在法院審理期間,兒女都出庭替父親求情,法官衡量精障妻女還需要老父照顧,加上該父深具悔意,便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兩年徒刑,緩刑四年。

 律師陳倉富表示,這個案子與其他的性侵案件不同,法官應該是在斟酌被告父親的家庭情形下,所作出的判決。因為依照刑法第二二五條趁機性交罪,最低要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能獲減刑,是因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將刑責減至兩年,然後再給予緩刑四年的機會。

 律師指出,被告長年照顧精障妻子、女兒,加上被告女兒精神疾病特殊,會主動「求愛」,被告才會有一時情慾衝動下所作出的行為,法官考量到如果真的將被告判刑,除了導致家庭功能喪失外,兩位精障者也將無人照顧,才會做會這樣的判決。

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剪報] 集體性侵9年》醫生:一家都是狼 疑遺傳作怪


集體性侵9年》醫生:一家都是狼 疑遺傳作怪
宜蘭縣一對姊妹花,長期遭全家男性成員性侵或猥褻案;羅東博愛醫院精神科主任李朝雄說:「不排除涉案人有遺傳性的精神病體質,少女未滿十歲就遭性侵,可能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交友的方法!」
李朝雄說,首次聽說全家男性成員幾乎都是加害人的亂倫案;被害人都是在未成年時遭性侵或猥褻,涉案的兄、弟也未成年,他們的犯行可視為好奇心作祟。從醫學觀點看,涉案的成年人可能有戀童症傾向,但一家祖、父、叔都是戀童症的機率很低。
他說,一般亂倫案件,大都屬封閉的弱勢家庭,加害人的人際關係也大都不好;然而,這樁集體亂倫案裡,加害人有正當工作,甚至還從事人際廣闊的推銷業,與一般亂倫案的背景不同。猜測加害人可能罹患隱性精神疾病,或是遺傳性的精神病體質。
李朝雄說,從被害人角度來看,因她們遭性侵時未滿十歲,可能認為這是長輩疼愛她的表現,這種錯誤認知會導致被害人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一種人際關係的表現,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會以此引誘他人,做為交朋友的方法。
他建議受害者應到醫院接受精神鑑定,了解精神上受傷害程度;再鑑識加害人精神狀態,瞭解病因,再進一步治療。
【2007/10/31 聯合報】

[剪報] 資優姊妹花被性侵 像住亂倫營


資優姊妹花被性侵 像住亂倫營
宜蘭縣一對姊妹花,從國小開始遭祖父、父親、叔叔、兄、弟等多人連續性侵害長達九年;直到去年,妹妹向同學吐露心事,才揭開這起被資深警員指為「全家男性都涉案最荒誕的亂倫案!」宜蘭地檢署昨天將祖父與父親起訴,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指出,涉嫌性侵姊妹花的祖父與父親罔顧倫常,未善盡監護責任,還猥褻性侵年幼姊妹,犯後狡辯,態度不佳,請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這對姊妹相差三歲,九年前妹妹還在讀國小二年級時,父親就利用放學回家空檔或晚間睡覺時性侵,隔不久讀國小五年級的姊姊也遭父親猥褻。
不僅如此,兩姊妹到祖父家玩耍時,祖父多次性侵蹂躝妹妹,猥褻姊姊;而叔叔也在九年前要妹妹幫他口交(屬告訴乃論,已逾告訴期限處分不起訴)。妹妹另外還遭未成年的兩名哥哥性侵多次,已另案移宜蘭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受辱的妹妹如今就讀高中,去年九月無意間跟有親戚關係的女同學,提起遭父親性侵,同學起初以為開玩笑,詳細追問,認為事態嚴重,告知其他親友一起找被害人的父親理論;這名父親簽下給付兩姊妹兩百萬元生活費的切結書,親屬仍報警處理。
不幸的姊妹指控祖父、父親、叔叔和兩名親兄弟,長期對她們猥褻或性侵;雖然祖父、父親和叔叔否認,指稱是這對姊妹花不滿長輩管教,才誣陷他們;不過兩名未成年的兄弟承認好奇涉案,年紀稍長都結交女友就不再與妹妹有亂倫行為。
警方調查,這對姊妹大都在家裡或祖父、叔叔家裡時遭猥褻或性侵,有時在客廳看電視時,也難逃魔掌,受害次數難以計算。
這件亂倫案長達九年,何以未見媽媽處理?警方指出,「她們的母親應該知情,但礙於顏面等,不敢報案!」偵訊時,姊姊對長輩施魔掌,顯得深惡痛絕,高中畢業即離家;妹妹雖長期遭長輩性侵,卻不曾向外求助,造成她的長輩肆無忌憚。
承辦警方透露,姊妹花的父親是產品推銷員,妻子有職業,小孩的成績都很好,沒想到發生這種醜事。妹妹警訊時指遭父親性侵懷孕並墮胎六次,但檢方以無流產就醫紀錄,事證不足,不列入紀錄。
【2007/10/3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