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 「變態」字條 揭母2男友性侵


「變態」字條 揭母2男友性侵

 更新日期:2011/07/14 06:30 蘋果日報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十五歲少女,讀國小五、六年級時,先後遭兩名和母親同居男友性侵猥褻,母親毫不知情,直到去年少女讀國二,上衛教課時神情有異,女導師追問,少女寫下「1.小富叔叔2.變態3.阿ㄓ叔叔」字條,才讓這兩名「狼叔」犯行曝光。宜蘭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
少女:只知喊痛
「狼叔」傅怡銓(三十二歲)判刑四年,邱文賜(三十八歲)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而少女紙條上的小富叔叔就是傅怡銓,阿ㄓ叔叔就是邱文賜。
審判長林禛森說,因傅男始終不承認犯行,還硬拗少女母親威脅他繼續交往不成,才要女兒誣賴他,毫無悔意,故判四年。而邱男坦承犯行表示後悔,事後賠少女二十萬元獲諒解,故給予自新機會。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能坦承犯行且未使用暴力性侵,再犯率較低,法官給予緩刑,並不意外,但要注意緩刑期間的輔導及治療。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與小她三歲弟弟,由母親獨力撫養,少女念小五時,母親和建築工人傅怡銓同居。某晚母親上班,傅男趁機脫掉熟睡中少女褲子性侵;之後又兩次性侵和猥褻她。少女向檢警說:「當時不知道他對我做何事,只知喊痛,沒做出拒絕或阻止動作。」
母親得知後自責
不久傅男與少女母親分手,母親又和邱文賜同居,邱男也先後三次性侵猥褻少女。少女母親得知女兒遭遇,自責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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