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剪報] 按摩棒性侵女兒 狼父判14年


按摩棒性侵女兒 狼父判14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7-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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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離婚男子涉嫌持電動按摩棒,性侵就讀國小的大女兒,警方接獲報案後,在其住處查扣4組電動按摩棒,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妻子分手後,與母親和2名女兒等人住在一起。98年7、8月間某日凌晨,被告將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大女兒,叫到他的房間後,涉嫌用電動按摩棒性侵得逞,被害人則因害怕被打而不敢聲張。
去年3月間某日凌晨,被告食髓知味,叫被害人到房內後,涉嫌強行命她脫衣,並以生殖器自肛門性侵得逞,被害人因擔心被打,而不敢抵抗或逃離。案經被害人會同阿姨報警後,警員在被告住處搜出4組電動按摩棒。
被告辯稱,為了督促女兒課業,才半夜叫她到房內寫功課,否認強制性交。
合議庭法官指出,半夜叫女兒到房間寫功課有違常理,並據被害人和其家人等證詞,及扣案按摩棒等證物,認為被告所辯為推卸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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