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修法 「兩小無猜」狀況難解


性侵修法 「兩小無猜」狀況難解

立報╱史倩玲 2011-06-2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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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去年發生多起幼童性侵案輕判案,因此司法部門開始著手修改性侵相關法令,如果新法通過,未來與14歲以下男女性交者將處重刑。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秘書長王振圍指出,修法後將更難處理兩小無猜情況。


法令問題 成教學困擾
根據目前刑法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兩小無猜合意性交的情況發生,罪刑分成14至16歲,16至18歲兩種不同的刑度。雖然目前的刑法227條之1規定有兩小無猜條款,18歲以下的人犯如因「兩小無猜」或「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仍需進入法院程序。

王振圍指出,光以目前的法令而言,在教育現場其實就造成不少老師的困擾,讓老師根本不敢談性議題或做性教育。

王振圍分析,如果在學校裡教與性相關的常識,一定會出現有性經驗的學生詢問自己的情況。而根據目前法令,所有教師在得知18歲以下的學生有性行為時就必須通報,等於讓學生陷入更困難的窘境。


兩小無猜 舉證大陣仗
這是因為未滿18歲的人即使兩小無猜合意性交,學生除了必須面對老師的詢問之外,還必須被社工、警察、法官多次追問性行為的內容。而學生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合意性交,警政系統還必須向網路公司或遊戲公司提出申請,調閱這兩個學生所有在電腦上的交談內容,如此才能舉證雙方是合意性交而非性侵。

王振圍指出,以國中生約14歲的幼小年紀而言,在這樣的通報過程裡,要面對老師、家長、警察、法官,幾乎是無法承受的心理壓力。另一方面,台灣的傳統文化又認為,發生性行為吃虧的是女生,因此女方家長往往對男方家長索取高額賠償金或遮羞費。如果男方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往往造成更難以和解的局面。

王振圍也分析,女方家長向男方家長索取賠償金的行為也對青少年造成不良的教育示範,讓女學生認為,自己的第一次是可以用金錢買賣。另外,在教育、社政、警政、司法體系的介入下,發生兩小無猜性行為的雙方,根本也無法維繫感情,兩人只能以分手收場,也無法好好跟對學生進行感情教育。

如果未來修法通過,凡是與14歲以下人士性交就被列為重刑,如此的修法根本無法遏止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王振圍分析,就連一般民眾部都不清楚心相關法令條文,學生更不可能再因為得知修法後將面臨重刑而不發生性行為。即使新法實施後仍有兩小無猜條款,而發生性行為的雙方舉證合意部分將更為重要,也就是當學生間的性行為曝光之後,教育、社政、警政以及司法系統介入的角色將更為重要。


需要知識 不是司法
問題是,青少年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不斷降低,發生率也愈來愈高,青少年的性教育變得更為重要。王振圍指出,日前有機構就發現一位16歲的少女,因為不知道安全性行為要使用保險套而染上愛滋。如果法令限制讓老師為了怕通報而不敢在課堂上教性教育,等於讓更多學生無法真正了解在性行為中該如何保護自己。

王振圍也指出,台灣的校園仍有不少偏差的觀念,例如還有不少學校校規規定如果男女學生雙方「行為不檢」就必須記大過處分。王振圍指出,學生發生兩小無猜的性行為時,需要的不是警察跟法官,而是老師介入並教育雙方正確的性行為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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