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獸父性侵女兒 嬤竟罵孫護子 這款家庭 逼迫孫女墮胎 怪她「不該把事情鬧大」 少女弟弟證實目睹父親惡行 法院重判8年10月


獸父性侵女兒 嬤竟罵孫護子 這款家庭 逼迫孫女墮胎 怪她「不該把事情鬧大」 少女弟弟證實目睹父親惡行 法院重判8年10月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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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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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一名獸父長期性侵女兒,趁兩人同睡時以暴力威脅女兒就範,直到女兒向國中老師反映才揭發;孫女的阿嬤知情後竟跑到學校咆哮,怒斥為何把事情鬧大,事後還逼迫孫女墮胎。女兒的母親向法院請求民事賠償二百四十萬元,高雄地院除重判八年十月徒刑,另判決獸父應賠償母女一百萬元。
     這名五十歲獸父與妻子離異多年,兩名子女與他同住,六年前女兒讀國一時,他趁女兒睡覺之際,多次撫摸女兒身體。同年中秋節深夜,他在外做生意返家,見女兒躺在床上,隨即以手壓住女兒頭部,對她性侵得逞。
     兩星期後某天中午,他又在住家樓梯撫摸女兒,即使她不斷反抗,仍被獸父猥褻得逞。女兒不甘受辱,向學校老師反映並報警通知社工處理;沒想到阿嬤知情後,竟袒護兒子,跑到學校向老師咆哮說,「不該把事情鬧大」。
     之後阿嬤還逼迫孫女打墮胎針,並威脅孫女不得張揚,孫女因此罹患憂鬱症;母親知道後將女兒帶到北部就讀,卻因身心受創嚴重,高職僅讀一年,即休學在家休息。
     獸父辯稱,當天晚上他在屏東某廟宇旁賣果汁,忙到很晚才回家,根本不可能性侵女兒,拒絕賠償。不過,少女的弟弟出庭證實,曾目睹父親猥褻姊姊,還問「爸爸為何要摸妳」。
     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弟弟與老師的說法,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八年十月。
     少女的母親認為父親罪大惡極,侵害女兒的身體及貞操,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少女一百六十萬、她本人八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雄院法官審理認為,父親利用母親無法照顧女兒的機會,罔顧倫常對讀國中的女兒性侵猥褻,造成她身心重創;考量他目前無業,名下無財產,因此判決他應賠償女兒八十萬元,母親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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