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女友小二女 男判10年 


性侵女友小二女 男判10年 

 蘋果即時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49歲)與中國籍寡婦交往,每星期到女方家過夜兩、三天,從前年7月女友女兒念小學二年級起,趁女友外出工作或不在時,前後10次以手指性侵或猥褻女童,直到女童去年4月初意外染上菜花才被發現。

士林地方法院調查,吳男案發時沒有菜花,但他當兵時得過菜花;而女童的母親在前年11月曾感染菜花,因此無法證明吳男傳染菜花給女童,今天依性侵及猥褻未滿14歲女子,重判吳男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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