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6-15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石文南、林佩怡/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九十七年起兩年間,趁同居女友不在家,性侵女友當時年僅九歲的女兒小莉四次。年幼的小莉在學校健康教育課上,聽說男女性交會懷孕,心生恐懼下,偷了媽媽的錢到藥局買避孕藥。媽媽發現報警,逼問下,黃男獸行才曝光。板橋地院審結,依四個妨害性自主罪,判黃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黃男與小莉(化名)母親交往,黃男因而可以自由進出小莉家中。九十七年六月至九十九年八月廿五日間,黃男趁小莉放暑假在家、女友外出的空檔,不顧小莉的反抗,性侵得逞四次,小莉的妹妹還在旁觀看。
     九十九年八月廿六日,小莉媽媽帶著小莉到外婆家住,發現小莉偷錢,為給小莉一個教訓,將小莉送到警局,詢問小莉為何偷錢,小莉卻不肯吐實、只說要把錢借給朋友。
     媽媽事後向小莉的朋友求證,朋友才告知,小莉偷錢是為買藥。小莉媽媽原先以為小莉是偷錢買毒,強烈逼問下,小莉才道出被「叔叔」性侵的經過,因她曾在課堂上聽老師說男女性交會懷孕,才偷錢買避孕藥。
     審理期間黃男承認曾與小莉性交,但強調他脫去小莉衣褲時,小莉都會配合,若小莉反抗他就會停手。
     但小莉指控,叔叔對她做這些事時,她多次反抗,並向叔叔說要跟媽媽講,但叔叔卻說「你去講啊」,繼續侵害她;目擊案發經過的妹妹,也對黃男指證歷歷。板院審理後依四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黃有期徒刑十年。
     對年僅九歲小學生,就知道買藥避孕,辦案人員都感到相當訝異。北市忠孝國小教師姜振媛表示,小六生有教到「成長的喜悅」、「生命如何誕生」等單元,內容談到男女生殖器與構造、精與卵的結合,但並未談及避孕。
     十信高中護理教師鄭婉馨表示,小學生懂得去藥房買避孕藥,資訊可能來自網路,也可能從周邊年紀稍長的青少年朋友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