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剪報] 狼父畫符水 蹂躪女10年


狼父畫符水 蹂躪女10年

  •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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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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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嘉雯/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從女兒十三歲起,藉口女兒卡到陰,要畫符水才可以化解,多次於家中或載女兒到汽車旅館性侵。十年後女兒參加教會活動時向友人透露並報警,桃園地檢署一日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地檢署調查,現年廿四歲的女子在她國一、未滿十四歲時,遭到生父伸出狼爪;八十九年九月凌晨,生父偷偷潛進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之後藉口女兒卡到陰,必須全身塗滿符水才可以化解,不是在家中就是把女兒帶到汽車旅館,用手沾滿符水,塗抹女兒的胸部、下體以及身體各處猥褻後,再性侵得逞。
     女子曾告訴姐姐與爸爸發生性行為,男子也告訴妻子有帶女兒到賓館,但只說去賓館泡澡,未提及其他事。由於家人並未正視,導致女子從十三歲到廿三歲長達十年遭生父性侵,直到女子告訴教會友人報警才將狼父繩之以法。
     男子否認對女兒強制猥褻與性侵,聲稱是女兒卡到陰才要用符水治解;不過他並未通過測謊,且對於「未曾與女兒發生性交」問題的情緒呈波動反應,研判他說謊。
     女子因為長期遭父親性侵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檢察官認為,男子所犯之行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多次犯行且時間緊接,以連續犯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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