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剪報] 性侵女兒9年 獸父重判7年


性侵女兒9年 獸父重判7年

 更新日期:2011/06/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40歲張姓男子從女兒2歲半時,即強行撫摸陰唇,此後9年獸行不斷,直到小兒子目睹告密,獸行才曝光,昨天新竹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7年徒刑,並於執行前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張男從90年起到93年間,在自家住處,對年僅2歲半的女兒,多次猥褻得逞。女兒就讀小四時,又趁她熟睡時撫摸陰部,被小兒子看見。97年6月到親戚家時,也趁女兒熟睡時,以陰莖摩擦女兒陰唇,被女童表姊撞見。
98年張男在家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隔著女兒褲子摩擦下體,射精在床鋪旁邊地上,女兒驚醒而看見父親的獸行。事後張男還隔著衣服撫摸已讀小六女兒的胸部。
去年2月在台東的果園內,張男不顧女兒推擋,強行褪去女兒衣褲,以陰莖摩擦女兒陰唇。幾天後張男帶女兒回到新竹縣,又趁機撫摸女兒私處,被弟弟發現向母親告狀,母親憤而報警偵辦。
法官認為,被告惡性甚重,然因坦承犯行且已遠離女兒,重判7年徒刑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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