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剪報] 好扯 管束淫狼竟拖28個月 公文龜速 空窗期長「行政怠惰殺人」


好扯 管束淫狼竟拖28個月

公文龜速 空窗期長「行政怠惰殺人」

監察院審計部昨天公布「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這是對去年度中央政府施政預算執行狀況的總體檢。審計部在審查行政部門預算執行狀況後,若發現有浪費公帑或執行不力,可將案件送監察院,由監院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或對首長提出彈劾。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批,這明顯是行政效率低落,根本不該有空窗期,若觀護人在空窗期再犯案,就是行政怠惰殺人。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冷笑說:「那就讓人民活在危險之中吧!」Eva說,政府一直沒有做到給人民免於恐懼的未來,「法務部也該反省了吧!」凸顯負責保護管束的觀護員不足,政府應編列預算增加。 

法務部稱被誤解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審計部可能對緩刑交付保護管束案件作業有所誤解,一般法院的緩刑判決日期與檢察署分案付保護管束日期之間,因文書往返,大致會相差1個月以上,且法律並未明定保護管束須在緩刑判決後多久內完成。台南地檢署觀護人室主任韓國一也說,法院判決確定日跟檢方執行日會有1個月的公文往返,南檢不知道審計部所指拖延標準為何?
但審計部指出,為避免延遲執行保護管束,增加再犯風險,之前函請法務部改善。 

盼縮短分案期程

今年4月,檢察機關強化監控及輔導性侵害付保護管束行動方案入監銜接的研商會議也決議,函請司法院就性侵害犯罪宣告緩刑交付保護管束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應盡速檢卷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各地檢察署,以縮短分案期程。
至於台南地檢署出現逾越28個月時間的個案,韓國一表示,該案件是2008年2月由高雄高等法院判決確定,被告緩刑3年且必須接受強制治療,治療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 

「已強制治療2年」

韓國一表示,該案原由高雄地檢署執行,先強制治療2年,被告結束強制治療後,醫院回報給高雄地檢署,繼續執行剩餘的保護管束期,承辦人員發現被告戶籍已遷到台南,為方便被告就近接受保護管束,才把公文轉到台南地檢署;南檢在去年7月重新登記一個案號,執行剩餘的1年保護管束期,可能因此讓審計部誤以為該案件從判決確定到執行,拖延了28個月。 

總決算審核報告摘要

★財政狀況欠佳:中央政府財政狀況持續欠佳,債務餘額未能有效抑制,1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實際數自2000年的2.4兆,逐年攀升到2010年底的4.4兆,增幅80.8%,財政紀律亟待檢討強化
★食物中毒頻傳:衛生署未積極推動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機制,食物中毒案件,1981年到1990年679件,2001年到2010年上升到2851件,且去年503件,是歷年之冠
★科學園區虧損:到去年底為止,共設置13個科學園區,已營運有11個,但只有新竹園區剩餘25億,其他10個都虧損,龍潭、台中、高雄虧損超過8億;銅鑼園區土地閒置率高達83.97%
資料來源:審計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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