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剪報] 恐懼背後(三)搭建門外的安全防線


恐懼背後(三)搭建門外的安全防線

更新日期:2011/07/29 20:09歐陽夢萍
當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時,再犯的風險也隨之轉入社會。要讓民眾免於未知的恐懼,就必須建立起適當的防線;但目前,這道防線夠堅固嗎?
在傍晚的社區公園裡,有些小朋友在翹翹板兩端上上下下,有些小朋友為了搶鞦千鬥起嘴來。公園的樹蔭下,坐著三三兩兩的父母,聽著孩子們天真的對話、清脆的笑聲,他們的臉上雖掛著笑容,雙眼卻時刻緊盯著自己的寶貝。即使平日已耳提面命,教孩子不要隨便跟陌生人接觸,但想起這幾天看到的社會新聞,仍舊害怕這些惡運會降臨在自己身上。
性侵案件讓父母們揪心,只要發生一件,就足以讓整個社會為之恐慌。每年都有許多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現有的機制能否讓他們循規蹈矩?又能否保護大眾的安全?
站在第一線監控的便是觀護人,桃園地檢署觀護人林順昌笑說,他們扮演著矛盾卻重要的角色,既要觀察這些假釋出來的受刑人行為是否又出現偏差,又要保護他們步上正軌。
林順昌:『(原音)觀護人這邊就是每隔4個月至少要一次去看他們,到他家裡、到他工作地去看,明察暗訪了解他實際上工作情形是不是跟他來這裡跟公部門報到的內容是一樣的,這些互動過程之中,一方面建立信任關係,二方面加強家屬跟觀護人之間的密切連結,多了解這個人。有些家庭亂倫的,要嘛犯罪者離開;要嘛被害者離開,在這兩難下,有時父母很難做,中間就要加上一個外人,一個願意相信他兒子、願意去幫助這個家庭做中間橋梁的人,那就是觀護人。』

假釋犯定期要向觀護人報到,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鐵皮屋內,隔成一個個小房間,房內只有簡單的一張書桌及兩張椅子,假釋犯便在這裡向觀護人報告最近的狀況。屋外有著幾張長椅,牆上突兀的掛著燈箱,人多的時候,前來報到的假釋犯得坐在這兒,等著自己的號碼出現。林順昌翻著手中厚厚的一疊案件告訴我們,每位觀護人手中光是性侵的案件便有數十件,讓他們有心無力。
林順昌:『(原音)法務部要求觀護人、要求檢察官要來做,然後檢察官跟觀護人再用什麼?用拜託警察單位,拜託你們多跑跑腿,我們好像我們上級機關交待,這是個很吊詭的設計。為什麼?因為我們自己人力不夠,你勢必得拜託別人去做,但是你拜託的這個人他又不知道怎麼做,或是說他自己都忙不過來,他實在不太願意配合去做,有點像皇帝不急、急死太監,在這樣的機制設計之下,就很難達到我們要的那樣的效果。』
林順昌是許多假釋犯口中的「林老師」,他們在擔心焦慮時會找他、在需要幫助時也會找他。林順昌運用自己的人脈想辦法幫他們找工作、貸款,但在分身乏術又缺乏強制處分權的情況下,終究無法對每個假釋犯「緊迫盯人」,只好希望警方能分擔監督之責。
照理說,管區警員具地利之便,應能及時防堵性侵犯再犯的可能,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並不這麼樂觀。鄭瑞隆說:『(原音)警察那邊也是有問題啊,基層員警在做這種約制查訪,他們的專業也不夠啊,形式上啊,去看人在不在啊,有沒有乖乖的,你要乖喔,你不能再犯,就這樣子啊。他們到底懂不懂他們要看什麼東西?警察要做,但是去做約制查訪的警察需要接受專業訓練,他們要知道他們到底要看什麼。』
在必須兼顧原有勤務,又缺乏專業訓練下,管區警察往往只能象徵性的前往假釋犯家中「看一看」,甚至只是通個電話,以確定對方沒有「人間蒸發」。至於假釋犯有沒有曝露在高犯罪誘因中?是否出現再犯的跡象?這些關鍵便因此被忽略,而錯失了遏止犯罪的機會。
龐大的壓力集中在忙得焦頭爛額的觀護人及缺乏經驗的警察身上,如何強化防衛的第一線,林順昌認為歐美及日本的設計可供借鏡。林順昌:『(原音)先讓他進入中間處遇機構,讓他去住,住4個月,4個月觀察期,會做心理輔導的團體課程、會做評估,然後會做一些家人的會客,會做一些幫忙做工作轉介還有找工作,或是讓一些職業雇主來跟他們面談。如果說適應得很好,甚至也找到工作,這些雇主願意說,如果你假釋准了,到時候你就來我那裡上班,那麼一旦得到這樣的承諾之後,中間機構裡面的負責人就會呈報,說這個人適合核准假釋,就這樣銜接起來,所以長期的受刑人一出來,不會像我們這樣,放了就給你自由。』
這個中間處遇機構除了協助受刑人出獄後能夠找到足以謀生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藉由這座搭建在監獄與社會間的橋梁,提供足夠的空間與時間觀察受刑人的表現,減少在獄中評估時錯判的可能。
只是現階段台灣要設置類似中間處遇機構相當困難,除了欠缺經費、人力、法源之外,更涉及各部會的職掌,光是協調、分工,就爭議不斷。鄭瑞隆便指出,目前性侵犯從獄中、假釋到刑滿的治療管束,就分屬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署及地方政府,一旦出現銜接的空窗或互踢皮球,就可能發生日前雲林葉姓女學生遭出獄性侵犯殺害的慘案。
鄭瑞隆:『(原音)沒有辦法,目前就是任務編組,所以我常講我們國家就是喜歡玩這種遊戲,弄一個委員會,弄一個中心,然後也沒有真的人,就是各地方大家兼辦,目前現狀就是如此。我認為要有專責機構,一條鞭,然後大家都把這些人都調集在同一個辦公室,警察也過來,治療人員也過來,教育處的人也過來,社會處的也過來,變得真正有人在裡面辦公跟執行業務的一個性侵害防治中心,這樣才對,各縣市,但目前都沒辦法落實,只有在那些比較大而富裕的縣市才有。』
除了這些機制外,鄭瑞隆也認為,要防範性侵案件的發生,還需要家人與社區監控的力量,這也是催生台版「梅根法案」的主要因素。只是,要如何讓社區監控不致借「正義」之名衍生為暴力或排擠,台灣社會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鄭瑞隆:『(原音)有人的社會就有犯罪,是正常的,那我們怎麼去最好這些人的管控、治療、跟我們自己的犯罪預防,這都是要多管齊下來做的,所以我說民眾是需要被教育的,不是說你就覺得這些人出來社會上,以後就是對社會不好,因為不可能不讓他出來嘛,因為他有一定的刑期,他一定會出來。這些人出來以後,要再重新開始,要再去生活,我們要給他一個空間,你不給他空間的話,你就逼得他再走回頭路而已嘛,所以社會大眾選的是跟他和平共處,還是要把他趕盡殺絕?其實趕盡殺絕不是一件好事。』
小傑(化名):『(變音處理)我們要做給人家看,就是出獄之後要好好努力,表現給人家看,讓人家知道其實你是可以信任的,可以再次被信任的,而不是說你現在什麼都沒表現,就要人家去信任你,那是不對的。因為我們要先把自己做好,人家就自然會相信我們。』
阿成(化名):『(變音處理)每個人都會犯錯,只有犯錯之後他面對的態度是什麼。我不敢說勇於面對,但是我不會逃避啊,我不會逃避我曾經犯過的錯,我會去面對他。回饋社會方面的事情我還沒具體去做,再給我一點時間,等我一切都穩定之後,包括回饋社會的事情我都會去做。』
還在獄中的小傑,以及戴著工程帽向觀護人報到,馬上就要趕回工地的阿成這麼告訴我們。
他們曾帶給許多婦女極大的傷害,這些傷口或許永遠無法癒合,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面對這群可能存在你我身旁的潛在風險,這個社會該如何自保與預防?如果他們真能迷途知返,又該如何給他們應有的機會與空間?公布與否,牽動著兩種恐懼。而在這恐懼背後,卻隱藏著更多問題。
(以上專題由王照坤、歐陽夢萍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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