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剪報] 夫涉性侵女童 保母仍可執業


夫涉性侵女童 保母仍可執業
 
桃園市47歲楊姓男子涉嫌利用當保母的妻子替人照顧小孩之便,對4歲女童強制性交3次,昨遭起訴,桃園縣政府社會局將保母退出保母系統,她仍可執業。
檢方調查,楊姓男子前年及去年間,三度趁妻子外出時下手性侵。去年耶誕前夕,女童告訴父親「他要我吃他尿尿的地方,然後碰我尿尿的地方」,女童父母大怒,凌晨3時打電話質問楊男,楊坦承認錯,天亮後到女童家下跪請求和解。
但楊男接受偵訊時改口否認,家屬提出和解時錄影畫面,檢方驗傷確認女童曾遭性侵,認為他利用未滿14歲女童沒有分辨能力犯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縣府社會局長張淑慧說,本案雖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但案發時社會局一度懷疑保母是共犯,為避免影響其他家長,直接從桃園縣保母系統除名,同時取消每月3000元的托育補助費,考量她情緒低落,加上丈夫涉嫌性侵,立即將她照顧的另名小孩轉介其他保母。
這名保母仍可自行招攬育嬰、托育業務,只是會比一般保母每月費用貴3000元。
張淑慧說,保母證照由勞委會核發,卻沒有退場機制,儘管各界會因案產生疑慮,但即使判決確定,現行制度也無法將她撤照。
她指出,由於個資法保護,民眾要找沒有前科、顧慮的保母,最好透過保母系統推薦,較有保障。
【2011/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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