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案 近年,判十年以上僅一成


性侵案 近年,判十年以上僅一成
司法院研析性侵案件量刑發現,確有量刑普遍過輕的現象。超過9成4的個案,性侵罪犯並沒有性侵前科;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中,近8成是以男女朋友、同學或朋友、網友,前男女朋友等平行關係;在審判中坦承犯行的比率高達9成,而且沒有坦承後又翻供的情況。
研究顯示,近幾年來性侵犯數的裁判數並無明顯增降趨勢,以成年、男性、一人加害的情形最為普遍,在量刑上以判決3到5年最多,判10年以上只有64件、占1成,在有期徒刑部分最重為17年徒刑,因性侵殺人被判無期徒刑者有7件、判死刑者有2件。
性侵犯罪量刑分析報告顯示,審判實務的2大現況,包括量刑歧異現象普遍存在,法官大多以法定刑上限為量刑基準,據以審酌法定加重、減輕事由時,呈現大幅減輕、小幅加重的情況。
【2011/07/26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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