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剪報] 父親強奸女兒六年 母親護夫當庭修改証詞


父親強奸女兒六年 母親護夫當庭修改証詞
2011-07-07
羊城晚報韶關訊 記者彭衛,通訊員陸國東、陳金玉、謝毅飛報道:韶關法院前天向記者透露了一起亂倫強奸案:湖南一男子賀某多次強奸親生女兒小玲(化名),2010年,忍無可忍的小玲將禽獸父親告上法庭。盡管賀某拒不認罪,其妻又為了護夫改動証詞,但最終法官依然“零口供”之下當庭宣判───賀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屢施獸行 不從便打


小玲噩夢般的生活是從2004年開始的,一天夜晚,小玲在熟睡時被其父強暴。那年她年僅13歲。

2006年,察覺情況不對的母親再三追問,小玲終于將事情告訴了母親,但小玲的母親擔心此事對女兒和家人名聲影響不好而沒有報警。因賀某平時常濫用家庭暴力,小玲的母親甚至無法阻止悲劇一次次地在女兒身上上演。

2009年4月,小玲離開老家到廣東樂昌打工,可是賀某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到小玲租住的出租屋,每次到後都要強行與小玲發生性關系,小玲關緊門,賀某弄斷小玲的門閂;小玲反抗,他就毒打小玲,剪爛小玲的衣服。


父親抵賴 母親否認


案發後,賀某拒不承認自己的惡行:“從未強奸過她,因為平常我對她管教太嚴厲,且經常打她,她所以冤枉和報複我。”最令小玲心寒的是,母親最終沒有支持她,其母的第一次証詞稱:“女兒賀玲很恨他,因為他經常強奸她。我經常半夜醒來時不見她爸爸,在我追問下,小玲告訴我她被爸爸強奸了。”“我和他吵過,可是他不願意放手,甚至說與其小玲讓別人糟蹋不如讓自己糟蹋,他打人都是往死里打,我管不住他。”可是,小玲的母親第二次的証言及在法庭上作証時卻稱:“小玲沒有告訴我她被強奸的事,在公安機關所作的証詞很多與事實不符,我文化程度低,沒看過筆錄公安人員就叫我簽名。”母親甚至給小玲發去短信,一邊道歉一邊勸小玲撤訴。


搜集罪証 嚴懲獸父


因為事隔七年,取証很難,加上被告矢口否認,受害者母親當庭改口,案件的審理陷入了殭局。但警方和法院並沒有放棄,通過不懈努力,一條完整的証據鏈終于形成。

公安機關制作的現場勘查筆錄、示意圖和照片,証實案發現場情況。公安人員在現場房間衣櫃內提取一件正面有裂口的白色毛線衣和紅色棉被,白色毛線衣被剪刀剪爛,而紅色棉被上的可疑精斑最終認定與賀某的基因吻合。

在法庭上,與小玲同住的兩位室友出庭作証,証實小玲的父親基本上每月都到樂昌一兩次,經常當眾毆打小玲,還時常把小玲叫進房去關上門。兩位室友還証實,小玲多次和她們說過父親時常強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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