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剪報]荷蘭收窄強暴定義 強制舌吻不列入重大性侵犯罪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外媒12日報道,荷蘭最高法院最近收窄了對“強暴”(rape)的定義,稱“強制性舌吻”不再被列為情節最重大的性侵犯罪。
  據報道,此前,有一名荷蘭男子在醫院廁所強行“舌吻”一名被害女子,之後他被指控犯有“強暴”罪名,但上訴到荷蘭最高法院後,法官團推翻了這一指控。   此次裁決推翻1998年荷蘭最高法院針對“強暴”的定義,也就是只要一方不情願,任何形式的性侵入都屬於“強暴”。   荷蘭最高法院說,“強吻”雖然屬於違法行為,但情節不如強迫性交重大。荷蘭多位法官說,“強吻”應被視為猥褻行為,最高可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非“強暴罪”的最高12年。   據悉,荷蘭不是唯一一個公開闡釋法律應該如何定義“強暴”的國家。在法國,強吻,尤其是一方把舌頭伸進被害人口中的行為,屬於“強暴”行為,不過幾乎從來沒有人依此罪名遭到起訴。在德國,強迫舌吻並不構成“強暴”行為。在英國,2003年性犯罪法已不把強迫舌吻歸類為“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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