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剪報]保護兒童 早點談性


文 林慧遠

2004 年,香港新舉報的虐待兒童個案中,有189 個案涉及性侵犯,佔虐兒個案的30%,到了2012 年,數字增加至336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百分比上升至37.6%,這個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和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的數字,在突顯了兒童性侵問題在香港似有嚴重化趨向的同時,也可能是顯示大眾對兒童性侵的意識之提高,有助揭發更多早已存在的兒童性侵罪行。

至於「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作為行政措施而非立法手段已於2011 年12 月始推行,但由2011 年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的性侵犯數字是307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35%這資料,比對2012 年的數字仍繼續上升來看,機制的推出似乎無助於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

根據以保護18 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為己任的護苗基金的定義,兒童性侵犯是指「任何牽涉兒童的性活動,包括用誘騙、獎賞令兒童就範,或以威迫、恐嚇、強暴的手段來侵犯兒童的身體。」當中包括「接觸性」及「非接觸性」兩類。

談及兒童性侵犯,人們普遍較容易聯想到「接觸性」的性侵犯,如強行親吻、不必要的觸摸及摩擦孩子的身體、觸摸胸部和性器官、逼孩子口交或性交或進行任何接觸私人部位的性行為,以及強姦等,但就較少聯想到「非接觸性」的性侵犯,這包括要孩子一同看色情刊物或錄影帶、打色情電話給孩子、偷窺洗澡和換衣服、向孩子透露自己的性需要或提出性要求、在孩子面前進行性行為,和對着孩子露體等。雖然根據護苗基金求助電話護苗線的統計數字, 「接觸性」的侵犯個案尤其觸摸胸部和性器官仍佔多數,但「非接觸性」的性侵犯也不可忽略。


侵犯者趨年輕化

除根據社會福利署的統計數字顯示兒童性侵犯在香港持續上升外,在護苗基金任職達10 年的總幹事譚紫茵也指出,根據護苗線粗略的統計數字所反映,侵犯者的年齡有年輕化的趨勢,更多18 歲以下的年輕人干犯性罪行。譚紫茵說,這可能歸因於網絡資訊發達影響年輕人對性的態度或觀感,及新一代在性方面更早熟。

公眾可能較知道的是,受害者大多數是被認識的人包括近親所侵犯,譚紫茵同時亦指出,她察覺近年照顧者包括傭人姐姐成為侵犯者的個案有所增加,差不多每月都有一兩個她們接觸到的個案涉及照顧者。護苗基金高級社會工作員曾美怡在憶述個案時說: 「有一位約3 、4 歲的兒童,突然喜愛觸摸和親吻媽媽的胸部,媽媽感到奇怪便詢問孩子為何要這樣,孩子答她,因為傭人姐姐叫他這樣做,說是和他玩遊戲,於是媽媽才意識到問題,立即解僱傭人並報警。」不過整體而言,照顧者作為侵犯者,仍較近親、朋友同學等少許多。曾美怡說,他們建議家長要多留意兒童的情緒和行為變化或有否異常,以便及早發現自己的子女有否受到性侵犯。

開放態度使孩子求助

而一直以來,最多受害兒童是介乎4 至6 歲這年齡組別。譚紫茵說,這可能與此年齡群組的兒童未必意識到性侵犯行為,及未懂得說出來向信任的人求助有關,所以他們鼓勵家長盡早向子女提供性教育。「在孩子懂得分辨男女,知道男性女性要分別去男或女廁的時候, 就可以開始性教育。」譚紫茵強調,如家長在子女面前就性這議題表現得尷尬,反而會在孩子的潛意識中建立了性是不可被談論的概念,所以抱持開放的態度十分重要。
研究兒童性侵專家Eliana Gil 和ToniCavanagh Johnson 的著作《SexualizedChildren: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Sexualized Children and Children WhoMolest》指出,當父母視性為骯髒、不合適或秘密時,兒童就會對健康的好奇心、自我探索和提問等自設嚴格的界限,一旦他們在適度地探索性時受到懲罰或羞辱,就可能會開始把性和羞恥及罪惡連結在一起。所以兒童需要一個能夠提問及學習與性相關知識的開放環境,因為若不能在家中尋找答案,他們就轉向同儕、媒體或透過自己實驗來尋求答案。
引導說出過程提醒沒有犯錯

曾美怡說,而當家長萬一遇到懷疑子女被性侵時,首先是要保持冷靜。「例如當小朋友告訴你他『畀人搞』,當家長聽到『搞』這個字時,不要立即反應過敏,要問清楚究竟是怎樣『搞』,因為有時只是小朋友被人扯辮子之類,他們也會這樣形容。」曾美怡說,當家長去問子女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狀况時,也要小心避免用引導性的問題, 「即是你不要問他『係唔係咁咁咁咁』,因為兒童在成人的權威面前,許多時也會答『係』,所以當子女告訴你他『畀人搞』, 你要問『佢點樣搞你呢?』由兒童自己說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曾美怡說,如確定子女很有可能真的受到性侵犯,下一步可聯絡專業人士及報警等。譚紫茵亦補充道,家長要避免在子女面前有太過激動的反應,因為這容易嚇壞小朋友,並使他們認為是自己做錯了事,反而窒礙了小朋友真誠地表達自己的經歷。曾美怡說: 「侵犯者可能恐嚇話:『你講出嚟就殺咗你屋企人』、『你講出嚟就代表你唔乖』之類,所以受害兒童需要很大勇氣才能表達自己,因此家長或幫助小朋友的人,必須稱讚他的勇氣,讓他知道說出來是對的,以及讓他知道被侵犯不是他的錯,而是侵犯者的錯。」

讓受害兒童知道自己並不壞,而且沒有犯錯很重要。John N. Briere 的《Child AbuseTrauma: Theory and Treatment of the LastingEffects》就指出,受虐兒童為了讓自己受虐的經驗更合理,會形成對自我的負面評價,這與一般兒童的二分法思考方式及自我中心特質有關,其歸因與推論方式包含Briere 提出的「虐待二分法」,即兒童受到父母或所信任的人傷害後,認為構成傷害的原因一是自己是壞小孩,要不就父母是壞人,但這簡單的二分法,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以及父母偶爾傷害子女是因為子女不乖所以要受罰的社會論述中,構成兒童很容易歸結到自己是罪有應得,最終落入因果謬誤的循環中:我很壞,因為我受到傷害;我受到傷害,是因為我很壞。由Briere 的理論可見,父母所代表的成人世界,與兒童是站在極度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上,因此無論發生任何事,兒童都容易歸因是自己犯了錯。

曾美怡說,護苗線也不時接收到兒童時期曾遭受性侵的成年人來電,他們指當年自己礙於家人不信任或覺得很醜、有罪咎感,所以一直沒有將事件說出來,致使積在心裏的怒氣、羞恥感長期影響其個人成長。去年被捕及入獄的群芳啟智學校的前校長,告發他的於高小時補習期間曾受侵犯的女事主,也是忍辱了25 年,為免更多兒童受害才揭發其罪行。

性罪行查冊作用仍有限

譚紫茵說: 「我看到社會在進步中,過去我們在公眾地方設置展版做講解,人們連展版也不敢走近,但這情况在今天已有改善。」曾美怡補充,在性別差異方面,人們現在也意識到男孩子也一樣有機會被性侵,受害的不止是女孩。不過二人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至今的實施狀况表示不滿,指出調查發現機制推出以後,仍有八成私人補習機構無採納此制度,除了宣傳不足外,由於機制只適合查核新入職員工,現任員工不受影響,家長也無權查核此名單,所以作用很有限。當然,他們也明白政府要平衡各方面利益,例如保障私隱等,但二人均認為: 「在保護兒童和保障私隱及其他因素的天秤上,平衡應以保護兒童為先,因為一個case 都嫌多。」

在筆者看來,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僅是其一方法,回看護苗基金透過護苗線所提供的2012 年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數字中,100 個案裏,侵犯者是補習老師、課餘活動導師、教練等只佔3 個,而有29 個是近親、23 個是朋友、同學、學長,由此可見,香港性文化和意識的改善,讓小孩及早獲得適當的性教育,並在一個開放、容易讓他們說出性經歷的地方成長,更是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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